【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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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docx
【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继续深入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容安委电20162号)以及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玉市交综合20163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主要内容根据县安委办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突出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县政府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二)严格整治公路安全隐患。4.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齐全醒目,提示、警示标志牌按规范要求设置。5.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公路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6.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7.对建设施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8.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9.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每天0时至5时广西境内的汽车客运站一律停止发班。严格接驳运输管理,达不到接驳运输条件的,所有容县籍营运长途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一律停止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10.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11.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12.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违法企业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3.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六)严格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14.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15.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16.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七)严格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问题。17.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18.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三、重点工作及分工要求在按照上述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抓好“两打一整治”工作:(一)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配合,并按照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容安委电20162号)要求,主动与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加强联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二)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所配合,并按照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玉安委办字201632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加强联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集中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上述牵头负责单位负责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于11月30日前将方案报报送局信访安全办公室。四、方法步骤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中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1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明查暗查相结合。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或易发非法违法活动的区域实行随机抽查检查。要通过采取明查和暗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下旬)。1各单位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或区域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2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的作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措施,创新检查方式,综合采取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彻查非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力度,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严厉打击、有效打击,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窝点)要重点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四)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要严格落实各单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健全制度,加强统计。1.信息统计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认真统计汇总统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情况等数据。2.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3.企业“黑名单”公布。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六)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综合治理,注重工作实效;要定期分析研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精准施策,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七)密切配合,深入宣传。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支持“打非治违”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报送局信访安全办公室,以便汇总后报县政府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局信访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5321165,邮箱:xfaqb532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