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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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
【人社方案】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针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标本兼治、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治理整顿,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案件管控,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活动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28日。三、方法步骤(一)全面排查检查。在近期治理拖欠工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工作,认真疏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查实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具体责任主体,查实具体拖欠人数和拖欠数额。工作中要对照已上报的情况进一步核实,衔接信访等有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关注各方面的反应和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综合施策和联合执法。对全面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入任务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于2月15日前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二)集中调查处理。对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通报的18起(含司法部门立案的7起)重点拖欠案件要一案一策,制定并落实具体解决方案,组成专项解决专案组,集中联合力量,快速组织调查处理。对市城区万隆、飞达紫金湾、森源佳苑(家天下)、镜湖半岛(荣怀)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研究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号)的要求,采取超常措施,坚决破解。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处理、注重调解、解决有利的原则,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注意区分工程拖欠和工资拖欠。(三)抓好工作总结。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及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意见(松政发201514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建筑行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2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34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查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74号)要求的基础上,边清查治理,边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堵塞漏洞,进一步研究预防和解决问题的管用有效的办法。实施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管理,开发应用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登记信息系统,建立中省直企业自行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财政预算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探索公安派驻警务室或联系人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处理的办法,制定治欠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四、部门职责坚持“属地管理”“政府抓总”“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先行裁决。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排查治理,对非法转包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严肃查处。对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能调解解决的调解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协助行政立案移交。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惩戒,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拖欠信息协调处理工作,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待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将案件分流到责任单位,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交通运输、水利、公用事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排查治理,并及时会同人社部门就涉及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将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接到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及时立案查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人民银行负责对用人单位出现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将信息记入全国联网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司法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会负责法律维权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人民法院负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诉讼,及时登记立案,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判决农民工工资部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依法缓、减、免交农民工工资诉讼费用。各中省直企业负责自行投资建设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行政立案处理的在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转办并提供协助。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治和社会意义的认识,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和精力投入,要把问题解决纳入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松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于2月16日前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名单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有关执法的队伍建设和提高保障水平,采取内部调剂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执法力量和执法辅助人员,将调查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通报信息,相互支持和配合。本着谁主办谁牵头负责的原则,抓好联合执法集中现场办公,加强调度、约谈、通报和依法处理。已经移交公安和法院立案的拖欠案件要尽快审判,尽快执行,优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切实做好督查通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调度汇总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含开发区)、各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和2月28日前分别将松原市排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清单和20162017年公安机关打击拖欠工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表(详见附件3)解决推进情况电子版和传真加盖部门公章和领导签字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开发区和各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2日前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案件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和传真加盖部门公章和领导签字报市直和各地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松农工办通字20177号)的重点案件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按照一案一策的方式,将解决工作方案以电子版和传真加盖本部门公章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毛希平,电话:04386971019(传真),电子信箱:syfzjc69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