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涉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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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涉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docx
【人社方案】涉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后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三、实施办法(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办法1.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工资标准调整机关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和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同时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新录用公务员、新参加工作工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2.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依据国家规定规范津补贴减少额度,按照职务(技术等级)规定金额纳入基本工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人员,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职级标准纳入。3.规范津贴补贴新标准。规范津贴补贴按规定额度纳入基本工资后,原执行的标准相应减少。减少办法是,以国家规定的各职级减少额度为基数,40%从工作津贴减少、60%从生活补贴减少。我县执行第二类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对应的类别执行新标准。(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办法1.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同时调整新聘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工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2.特殊行业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其他涉及到的野外地质勘探、地理测绘、警员、运动员的工资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3.绩效工资调整办法。以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为基数,70%从基础绩效工资中减少,30%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少;我县执行第二类绩效工资指导线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对应的类别执行新标准。新聘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工人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按其转正定级时所对应岗位等级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绩效工资。县直各单位2014年度绩效工资不再清算,2015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按减少后绩效工资水平,根据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核定。(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办法各类、各职务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数额,按照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无职务或职务较低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执行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继续沿用1993年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省制定的参照标准,将2006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纳入执行范围。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一)关于保留工资冲销问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基本工资套改后出现负增资时保留的工资额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运动员转岗确定基本工资时保留的工资额,在本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继续保留,待今后调整工资标准时冲销。(二)关于补发与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相关待遇问题2014年度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离休人员(含享受100%退休费退休人员)增发的13个月生活补贴、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可按照调标前后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标准差额清算补发,具体补发数额由县直各部门核算确定,资金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出生年月认定问题本次增加离退休费时,出生日期按照本人离退休审批(审核)表上的记载确认,不再做重新认定。(四)关于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人员待遇调整问题县直机关中提前退休人员,本次均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其中,2006年工改时按在职人员套改重新核定基本退休费且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人员补贴暂按原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重新核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离岗人员基本工资按在职人员标准调整;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离岗人员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五)关于预留工资数额落实调标问题本次调整工资标准时,按照国家确定的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资基数,每人每月预留12%的工资数额作为预留工资,调标后按月发放工资时也按此办法执行。预留的资金,属于财政负担人员经费的单位暂存在同级财政,单位自行负担人员经费的由单位预留,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实施时,再据实清算。预留工资的基数,机关项目是,调整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和警衔津贴;事业单位项目是,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五、有关工作要求(一)申报程序各单位按要求填报审批方案表(纸质版4份并附电子文档),财政供养单位审批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参保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方案由主管部门核准,县人社局审批后,报县社保中心计算发放。(二)填报要求1.时间要求。7月16日召开全县动员会,7月16日至7月30日集中审批。各单位要按照2015年涉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审核时间安排表做好工作安排,并按规定时间申报。因未按期申报延误审批的,责任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承担。2.申报材料。各单位携带2014年正常晋升工资方案或个人工资调整、确定表申报。主管部门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信息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3.填表要求。对方案中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解释、表间关系、填报要求详见2015年涉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填报说明。(三)审批要求1.2015年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审核时间安排表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将通知单位做好提前或推后审批准备。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分单位性质填报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方案。3.相关文件、填报说明、审批方案等材料请从电子邮箱下载,地址:sxgzflk(密码:389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