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5篇.docx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5篇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关怀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问题,我又会乐观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化更长期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以及职业生涯都会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争辩分析,我对原本把握不扎实的法律基本学问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让我熟识到,只有通过理论学问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精确的把握法律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阅历,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法律、起诉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现状,茂名地区的公民法律素养的凹凸。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本工作是什么,平常工作需要留意些什么,通过观看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关心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 (1)办理庭前预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担当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帮忙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碎,却特殊有用和必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程序性问题由于不能参与其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当中的工作还是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需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把握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纪律、心情,以及如何在审判过程发觉问题,解决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状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扮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特殊不同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洁地坐在那里,需要思考很多问题,以及关心审判长让审判顺当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时间就是去旁听庭审,这是特殊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接触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当中,多数是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借贷纠纷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听起来也比较简洁理解。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发觉了几个值得留意的地方。 一,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多值得怜悯,但是要想法官信任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尽管你口若悬河,讲的多精彩,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拿出支持你请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让法官信任你的观点就行。在二审当中,很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也没用,所以说针对性的证据很重要。 二,托付代理人的力气的重要性 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很多穷人不愿打官司,就是由于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力气很强,对应变力气,辩论力气,规律思维力气,运用法律力气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证据来劝告法官来信任他,这就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说明,我们作为法同学假如想从事律师,确定要提升我们的法律实力,没有力气,你就对不起自己的律师费,对不起被代理人,更对不起自己。有老师说,在法律界,没有确定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场,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赢官司就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很重要 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重要的诚信,诚信的确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诚信,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么我说的法律意识就是说在经济合作当中,要留意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抵赖,这样才能刚好的爱惜合法的权利,所以说大家做什么都需要有法律意识,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爱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旁听过程中,我才发觉,自己的法律学问是多么的匮乏,先不说自己的辩证力气,像很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是用什么法律依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实习去从事法律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争论生时才能给修法学,我想就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我更加要留意基础学问的积累,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法律学问是永无止境的,需要始终的努力。 在跟庭长他们谈天的时候也能学到很多东西,记得实习的最终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酬劳问题,从龙庭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华等等问题。依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示我们假如将来有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资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价值。然后庭长们还提示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司法考给过了。毕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备考,有丰富的资料去查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宝贵看法让我的目标更加明确了。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同时,发觉了许多自己的不足,特别是专业学问匮乏,实际运用不灵敏,在往后的日子里确定要加强。此外,我还熟识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供应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感谢他们的教育。同时也感谢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以后的学习方向,并且需要留意的诸多方面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2 一、实习基本状况 1、实习方案状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关心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熟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规律、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学问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阅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把握侦查的技巧;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力气和专业技能,初步把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把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状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隐秘,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看、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看、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生疏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学问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把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把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关心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力气和专业技能,初步把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把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下,我逐步生疏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乐观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准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争辩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坚固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力气,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确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管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头动摇,自我把握力气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觉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赐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3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高校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支配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争论,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状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状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商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惜。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依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商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刻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赐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爱惜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托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依据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商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爱惜。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方案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托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商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状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把握。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全部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全都,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全部,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托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商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商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全部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看法和理由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爱惜。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托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全部人,并由产权全部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爱惜,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全部。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全部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全部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全部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爱惜。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动身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简洁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看法在内的合议庭看法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看法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争辩实行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争辩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化争论,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看法:1其次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缘由,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爱惜,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当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爱惜,而且增加诉累,铺张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高校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受,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力气也受到了熬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伴侣,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同学,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伴侣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关怀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关怀和努力。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4 一、实习目的 1、透过实习,培育独立发觉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2、透过实习,将在高校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学问,发觉不足,以求积累阅历、指导学习; 3、透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4、透过实习,培育社会适应潜力和人际交往潜力。 二、实习方案 1、不断充实专业学问; 2、生疏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3、关心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4、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5、生疏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6、生疏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7、把握一般办公技能; 8、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理解指导;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经过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的确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方案,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用心主动查找熬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教育帮忙,我的实习资料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熬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行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留意以下实习资料: (一)透过整理卷宗生疏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支配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洁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生疏和把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托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托付书;然后是依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构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终再综合构成律师代理词。假如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透过整理卷宗你就能够了解生疏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由于工作的繁琐而马虎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爱好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透过关心律师询问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学问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熬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把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由于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透过旁听律师询问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透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非诉讼业务在法律行业中的重大前景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类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和多元化的进展,非诉讼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进展方向。卓凡律师事务所与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带给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转让、国有资产管理、股票证券、银行业务、企业破产、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服务。这些项目的标的往往很大,它证明非诉讼业务市场之大。 (四)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依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带给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示学法学专业的我,对将来职业进展方向的选取要尽早明确,由于只有明确目标,透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将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五)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1、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学问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念,取得成功; 2、发觉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遇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用心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就应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特别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阅历上的欠缺,但或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 我准备在今后的学习中依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阅历,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学问与实践资料的关系。 四、结语 透过各项实习工作准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应对案件,律师依据自身学问和阅历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应对问题的分析争辩,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宠爱争辩,更宠爱与律师争辩。我观看律师的临场发挥,透过争辩猎取学问、更新学问。 “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潜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登记来,有时也开放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比照实习期间我写了律师在和谐惠州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权法与和谐社区建设两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论文,又比如对证据规定、审判委员会、法院开庭等问题的思考,我都写下了不短的分析。我发觉法律的把握和运用的确很搞笑。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忙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确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虚心好学又要适当确定自己。我要感谢卓凡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忙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同学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照旧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或许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连续坚决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既然我宠爱法律,那么我没有理由不学好。我信任自己!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5 一、实习目的与实习时间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高校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学问,发觉不足,以求积累阅历、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育独立发觉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气; 3、通过实习,培育社会适应力气和人际交往力气;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时间 司考之后便迎来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由于自己的考研方案,我选择了申请自主实习,选择到离家较近的xxx律师事务所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二、实习单位 xxx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南省xxxxx,是由湖南省优秀律师xx创办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湖南xx律师事务所设有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部、民商事法律业务部、综合法律业务部和行政办公室等,目前拥有15名执业律师,涉及金融、房地产、学问产权、企业改制、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湖南xx律所留意团队意识,走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的路子,拥有全新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典型客户包括xxx、xxx、xxx等政府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同时,湖南xx律师事务所还是xx高校的教学试验基地。其卓越的成果和服务社会的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选择湖南xx律师事务所,不仅是由于其离家近这一地理位置,还由于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且上述成就另我向往,能到这里实习并亲身经受一些法律实务,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三、实习状况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的确习目的并制定了实习方案,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乐观主动查找熬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教育关怀,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熬炼我的各种力气,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行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留意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生疏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支配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洁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生疏和把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托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托付书;然后是依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终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假如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生疏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由于工作的繁琐而马虎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爱好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关心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学问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把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由于之后我和律师们生疏了,更由于xx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跟随任何律师去开庭,但圆满的是在市内开庭的案件并没有我想象的多,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我跟随律师开庭共有18次,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也会在开庭完了之后和我跟随的律师争辩庭上各个律师的优点及不足。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会见当事人则是周六早晨跟随xx主任,虽然很惋惜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期内只会见过这一次当事人,但在此次的会见中我学到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必需仔细阅读相关材料,找出疑问点,在会见过程中需留意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办公桌在接待室,因此我能旁听各个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全部过程。通过旁听律师询问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 (三)通过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把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干的最多的事便是写刑事、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辩护看法等各种法律文书,还写过律师函。每次都是依据律师给卷宗我写诉状或代理词或辩护看法拿给律师看我依据律师看法修改交给律师的步骤,刚开头我几乎要修改一大块甚至于一大半,写多了之后,到后来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饰语。这个过程我学到了写诉状要在讲清事实和诉求的基础上简洁明白,而代理词、辩护看法则要围绕事实、法律和证据较为详细的写,并且在整理自己的辩点时还要尽可能的想到对方能想出的辩点,只有这样才能可能保证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体会 (一)团队意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