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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80382674       资源大小:19.50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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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 四、资金筹集(一)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缴费的。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费款的支付方式。 3.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特殊人群缴费,是指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的贫困、残疾、特困等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集中缴费;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交、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费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维护参保登记信息,并将人员身份、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先进行虚拟户登记,并维护虚拟户的口令和密码。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代收的范围,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完成代收范围内参保人员和虚拟户信息关联匹配。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缴费信息,生成缴费信息清册。基层税务分局和镇街(社保、医保)中心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居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初审后,形成征收清册,移交镇(街)。镇(街)将基层税务分局提供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信息清册,转交村居代办员,在村居公示(3天)。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补充修改清册,并报税务分局和镇街(社保、医保)中心,镇街(社保、医保)中心做好缴费人员增减信息的登记、变更、传递。 4.保费征缴 各委托代收单位代办员根据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未用POS机收缴的应开具收据(盖村居章)。各委托代收单位实行费款日报解制度,按日由代办员汇总缴至镇(街)指定账户。 个人也可以利用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扫描银联二维码等方式自行申报缴费。 (五)申报入库 代办员完成本村居代收工作后,各镇(街)负责养老、医疗征缴人员核对相关数据,及时上缴费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报缴费: 1.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办员可通过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委托代收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城乡居民虚拟户通过协议缴费申报缴费。 2.大厅办理。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特殊人员,由代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在税务大厅办理,税务部门按规定开具税收票据。 (六)缴费公示 缴费成功后由委托代收单位将缴费信息清册进行公示(3天),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工作分工(一)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 (二)区人社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三)区医保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 (四)区税务局 1.做好征收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3.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镇(街)政府(办事处)下发到代收单位; 4.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5.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负责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区财政局 1.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4.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区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资助部门 负责及时申请资助资金;核实、确认资助参保居民详细信息,避免基本保险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10月31日前将资助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发至各镇(街)社保、医保中心;经验证后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同时区、镇(街)公安、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到同级人社、医保部门。 (七)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居民养老、医疗“集中征缴”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区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 (八)区公安分局 负责提供户籍信息、死亡、销户人员信息。 (九)区纪检、审计部门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六、实施步骤(一)征缴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召开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25日11月20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区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代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便于及时录入,避免重复缴费。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三)费款入库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镇(街)完成所在单位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后,代办员统计整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后,进行缴费情况公示,以便缴费人进行信息核对。公示结束后,代办员携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开具的收据和指定账户的存款回执单到镇(街)人社所办理虚拟户申报。并将费款划入国库。 七、工作要求 全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报送参保进度、社保征缴等工作进展情况。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要定期指导和督查筹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定期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筹资任务。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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