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
美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美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工作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学校决定成立“AA 美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发挥其职能和作用,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学校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实施对学校财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其他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研究学校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拟订具体文件,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组织拟定并审议学校重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经费资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3.研究审议学校大额贷款还贷融资计划和重大对外投资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信用担保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重大事项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4.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决定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报告 5.组织领导学校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7.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 10 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 20 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决定 8.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 5 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 10 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决定 9.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 10.研究决定学校开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的措施,并责令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11.负责批准对外披露或发布学校财经信息;负责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资产财务收费及与财务有关的项目审计或检查等)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争议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12.负责处理其它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四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某些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如实反映与会者所提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不设置单独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其它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第七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规则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若有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则为准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