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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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ppt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链接条件链接条件你还可以选择那种形式呢?你还可以选择那种形式呢?*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导言导言l 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合伙是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企业模式。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的目的。导言导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内部凝聚力较强;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优势。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佳形式英美法系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一、概述二、设立二、设立三、管理三、管理四、终止四、终止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2、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规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规定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1、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以案说法以案说法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三个人想自己创业。三个人想自己创业。设立合伙企业行吗?什么叫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行吗?什么叫合伙企业?万一赔了怎么办?要有什么样的心理准备?万一赔了怎么办?要有什么样的心理准备?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呢?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呢?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什么条件呢?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必须要事先商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必须要事先商定的?定的?*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8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两种:合伙企业有两种:新法第新法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0二、合伙企业法概述二、合伙企业法概述 2006年年8月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了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修订案)。该法于。该法于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1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1、契约性、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我国我国合伙法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关于中关于“联营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向将可能会允许法人合伙向将可能会允许法人合伙 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立合伙企业。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稳定。2 2、人合性、人合性、人合性、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以人的信用为基础。*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33、合伙性、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担风险。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担)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任何一个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追偿权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额的合伙人追偿。*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4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u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u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u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u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u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条件(一)条件(一)条件(一)条件u 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定条件。逐一介绍逐一介绍 修改动向:增加有限合伙,即允许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51 1)人员方面)人员方面)人员方面)人员方面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 首先、首先、首先、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其次、其次、其次、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 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62 2)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签名生效。签名生效。签名生效。合伙合伙协议协议应载应载明的明的事项事项P46 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伙人协商一致。此外合伙协议也可此外合伙协议也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73 3)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方式n n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n 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 1、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2、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3、关于合伙人能否以债权、股权出资的问题,可以认为债权、股权属于其、关于合伙人能否以债权、股权出资的问题,可以认为债权、股权属于其 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允许。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允许。4)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有限、有限责有限、有限责有限、有限责任任任任”的字样的字样的字样的字样5)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厂房、设备、人员等等厂房、设备、人员等等厂房、设备、人员等等厂房、设备、人员等等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组织形式,如: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8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但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但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制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们当中制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办理。(二)程序(二)程序(二)程序(二)程序登记申请登记申请30日内决定可否日内决定可否执照签发执照签发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9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是A的儿子,时的儿子,时年年14岁,初中生。岁,初中生。E是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于于03年年8月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贸市场南大街1号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收益 3、五人各出资、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万元,于06年年3月月10号前缴付。号前缴付。4、利润平均分配,、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负责。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该局于记。该局于9月月20日电好告知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问题何在?问题何在?*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不符合项:不符合项:1、B不能成为合伙人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E不能成为合伙人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企业名称有问题、企业名称有问题4、E未承担无限责任未承担无限责任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规定不明确,不具体。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1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退伙外,在合伙企业退伙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分割清算前,不得分割 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构成与性质构成与性质构成与性质构成与性质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共有财产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3)对对合合伙伙财财产产的的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处处分分,均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有归合伙人共同所有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2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合伙协议的约定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决定;协商不;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成的,由合伙人按照照实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平均分配、分担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3因财产的共有性质,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因财产的共有性质,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转让与出质转让与出质转让与出质转让与出质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及的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及成为新的合伙人。成为新的合伙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4 在共同经营的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有两种形式在共同经营的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有两种形式 共同管理共同管理 OR 委托管理委托管理三、三、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和监督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和监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执行事务执行事务执行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具体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以及忠实义务。*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51、处分不动产、处分不动产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6(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1)平等执行权。)平等执行权。(2)代表权和监督权。)代表权和监督权。(3)查阅资料权。)查阅资料权。(4)异议权。)异议权。(5)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7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即竞争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交易禁止义务交易禁止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损害损害 禁止义务禁止义务 合伙人合伙人的义务的义务亦即亦即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人合”的性质,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 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8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的关系 与债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的关系 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123*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9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人。*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02、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1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3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1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只能由合伙人偿还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合合 伙伙 人人的的 债债 权权人人 不不 得得以以 该该 债债权权 抵抵 消消其其 对对 合合伙伙 企企 业业的债务的债务债债权权人人不不得得代代位位行行使使该该合合伙伙人人在在企企业业中中的的权利权利。合伙人个合伙人个人财产不人财产不足清偿其足清偿其所负债务,所负债务,其该合伙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从合伙企业中分取业中分取的收益用的收益用于清偿于清偿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依也可依法请求法请求法院强法院强制执行制执行该合伙该合伙人在合人在合伙企业伙企业中的财中的财产份额产份额*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2五、入伙与退伙五、入伙与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31、新新合合伙伙人人入入伙伙时时,应应当当经经全全体体合合伙伙人人同同意意并并依依法法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2、原原合合伙伙人人应应向向新新合合伙伙人人告告知知原原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经经营营状状况况和和财财务务状况。状况。3、除除另另有有约约定定,新新合合伙伙人人与与原原合合伙伙人人享享有有同同等等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一)入伙入伙 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但是对合伙企业扩大规模有很大的限制。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但是对合伙企业扩大规模有很大的限制。五、入伙与退伙五、入伙与退伙*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4 限制限制1、协议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协议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2、退货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退货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二二二二)退伙退伙退伙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资格的行为。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火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火1、约定退火是事由出现、约定退火是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出现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合伙人出现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 事由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 义务义务基于出现法定情形而退火基于出现法定情形而退火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民事行、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民事行 为为 能力能力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被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被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财产份额有约定期限时,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有约定期限时,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的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以将其除名。退伙财产处理:退伙财产处理:清算(分配损益)清算(分配损益)退还;(退伙时未了结业务在了结退还;(退伙时未了结业务在了结后进行结算)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仍负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三三三三)除名除名除名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情形、合伙协议约定其他情形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除名生效异议时异议时 接到通知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日内起诉*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6 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 1、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2 2、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7 3、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可退还实物。4、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按前述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按前述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8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构。在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较典型的在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较典型的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9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台伙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台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特殊普通合伙伙”宇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宇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0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性极强。*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1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台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普通台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人。*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2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普通由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和有限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市、红杉都是合伙制企业。熟能详的黑市、红杉都是合伙制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3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41、主观:、主观:1)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同意决定解散)全体同意决定解散 3)约定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事由出现2、客观:、客观:1)不具备法定人数)不具备法定人数 2)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解散解散解散解散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活动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活动解散的原因解散的原因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5清算人的确定清算人的确定(自解散自解散15日内确定)日内确定)1、全体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指定、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指定 或委托担任或委托担任3、15日内未确定,申请法院日内未确定,申请法院 指定指定解散解散解散解散企业解散,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企业解散,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职责: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未了解事务;、处理未了解事务;3、清缴欠税、清缴欠税4、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剩余财产;、处理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才与民事、代表合伙企业才与民事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清偿顺序:工资保险清偿顺序:工资保险所欠所欠税款税款企业债务企业债务返还出资返还出资*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6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第照合伙企业法第3939条和第条和第4040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伙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后,在后,在后,在10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责任归于消灭。清算清算清算清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47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进行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合伙企业的债务;(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按合伙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