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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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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制度》课件.ppt

    第五章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六节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是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过程的基本法律形式,是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过程的平稳运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平稳运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二、劳动合同的性质二、劳动合同的性质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观点。1.“1.“租赁合同说租赁合同说”。2.“2.“身份合同说身份合同说”。3.“3.“雇佣合同说雇佣合同说”。4.“4.“特殊合同说特殊合同说”。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1.“1.“公法说公法说”。2.“2.“私法说私法说”。3.“3.“社会法说社会法说”。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者。2.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3.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4.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利益关系。5.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是劳动成果的给付。6.6.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五、劳动合同的分类五、劳动合同的分类1.1.以合同期限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以合同期限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2.以就业方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以就业方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n n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比较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比较n n1.1.合同主体有所不同。合同主体有所不同。n n2.2.劳动者一方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者一方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n n3.3.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n n4.4.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n n5.5.劳动酬金的性质不同。劳动酬金的性质不同。n n6.6.适用法律不同。适用法律不同。3.3.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4.4.按照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进行的分类,劳动合按照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国有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单位劳动合同、同可分为国有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个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等。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等。六、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六、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返回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它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它对于正确地表现合同的内容,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权于正确地表现合同的内容,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关于劳动合同可利、义务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关于劳动合同可以或应当以什么形式存在,都由立法明确规定。以或应当以什么形式存在,都由立法明确规定。(一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二)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况的处理的处理(三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的劳动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节仅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阐述,其内容包本节仅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阐述,其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两大部分。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两大部分。(一)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款。1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人。2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证件号码。3.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4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8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1 1试用期条款。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守以下规定:试用期条款。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守以下规定:(1 1)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期限。而不约定合同期限。(2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定一次试用期。(3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4 4)试用期的法律意义。)试用期的法律意义。2 2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3.3.保密事项条款。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保密事项条款。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使之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4.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5.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6.6.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7.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返回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则,它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体要求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二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理。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大体上平衡。(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首先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订立劳动合同,首先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的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用,相互协作。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应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应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一一)要约要约 (二二)承诺承诺(三)(三)(三)(三)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 1防止就业歧视。防止就业歧视。2 2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3.3.劳动派遣问题。劳动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通过与用劳动派遣问题。劳动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通过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动派遣做了专节规定,具体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动派遣做了专节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内容如下:(1 1)肯定了这种用工形式的合法性)肯定了这种用工形式的合法性,同时注意克服同时注意克服这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2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劳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3 3)明确在派遣时应注意对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明确在派遣时应注意对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同工同酬的保护。待遇以及同工同酬的保护。(4 4)规定了劳动派遣的范围。)规定了劳动派遣的范围。(5 5)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6 6)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7 7)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4.4.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问题。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问题。三、工会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作用三、工会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工会是劳动者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劳动者工会是劳动者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应当将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应当将帮助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视为自己维护劳动者帮助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视为自己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1 1帮助劳动者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帮助劳动者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劳动者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劳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劳动者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2 2对本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对违反对本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3 3必要时,直接代表劳动者与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必要时,直接代表劳动者与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返回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n n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n n(一一)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n n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当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合意的客观状态。劳事人因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合意的客观状态。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其中,基本要件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其中,基本要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或期限,则劳动合同于该条件成就或的特殊条件或期限,则劳动合同于该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成立。期限届至时成立。(二二)劳动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生效)劳动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合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劳同,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有效动合同的有效(生效生效)须符合下列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合同的主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体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订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真实。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有效(生效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法后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同时享受权利),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同时享受权利),否则,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合同的变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必须以法定方式处理。发生争议,必须以法定方式处理。二、劳动合同的无效二、劳动合同的无效(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主体资格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内容不合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按其无效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按其无效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1 1)全部无效,是指合同整体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合同整体无效。(2 2)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反国家)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需认定该项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为有履行,只需认定该项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为有效。效。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主要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撤销合同。撤销合同,是针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撤销合同。撤销合同,是针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确认其无效并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同,确认其无效并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无效应追溯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时。的无效应追溯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时。.修正合同。修正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修正合同。修正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返回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1 1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包括两层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状态。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状态。2 2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义务。3 3合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合作履行原则,要求双合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合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二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形1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三、劳动合同的终止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自行失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自行失效,不再执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不再执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全部权利,或者在履行中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全部权利,或者在履行中出现了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告终止。出现了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告终止。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终止表现形式为: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终止表现形式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四、劳动合同的续订返回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一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在法理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在法理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终止不包括合同的解除;广义的终止则包狭义的终止不包括合同的解除;广义的终止则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我国劳动法、劳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体例,劳动合同的解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体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包含在劳动合同的终止范围之内,而是一除并不包含在劳动合同的终止范围之内,而是一项单列的制度。项单列的制度。(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1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2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在一定法律事实同关系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无需合同当事人有终止合同之意思表示的出现后无需合同当事人有终止合同之意思表示的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3 3解除权的行使为合同当事人,任何合同以外的第解除权的行使为合同当事人,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均无权提起解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只对三人均无权提起解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解除效力作出裁决。当事人的解除效力作出裁决。4 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导致劳动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导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提前终止,既可以表现为单方的同的法律效力的提前终止,既可以表现为单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依不同标准具有不同分类。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依不同标准具有不同分类。其中,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按照合中,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按照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不同,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人过错的不同,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采取了双方解除或协议解除、过错性辞退、同解除采取了双方解除或协议解除、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非过错性辞退的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非过错性辞退的一种特例)以及劳动者辞职的立法技术分类。种特例)以及劳动者辞职的立法技术分类。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一)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 劳动法第劳动法第24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36条条都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都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其自愿协商解除,而不问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其自愿协商解除,而不问解除的理由或原因。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解除的理由或原因。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 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过错性解雇、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过错性解雇、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关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辞退还应注意的问题。关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辞退还应注意的问题。2.2.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预告解除”、“预告辞退预告辞退”,是指劳动者虽无过错,是指劳动者虽无过错,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我国劳动法第2626条规定了非过错性辞退条规定了非过错性辞退的三种情况:的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关于用人单位的非过错性辞退,还应注意的关于用人单位的非过错性辞退,还应注意的问题。问题。3 3经济性裁员。即因经济性原因,使企业濒临破产,经济性裁员。即因经济性原因,使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而难以正常经营的状况下,通过裁员从而达到标准而难以正常经营的状况下,通过裁员从而达到增效目的。增效目的。4.4.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限制。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限制。5.5.工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介入权。工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介入权。(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1.即时辞职。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相适即时辞职。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相适应,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也享有即时解除权。应,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也享有即时解除权。我国劳动法第我国劳动法第32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情况:三种情况:在试用期内的;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 2预告辞职。预告辞职也称为劳动者预告解除。我预告辞职。预告辞职也称为劳动者预告解除。我国劳动法第国劳动法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同,应当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劳动者提前劳动者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基本含义是:其基本含义是: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是劳动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是劳动者必须提前者必须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预预告辞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告辞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后超过后超过30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不得以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不得以扣留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等相要挟、阻挠。留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等相要挟、阻挠。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用人单位的义务(一)用人单位的义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1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2 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3 3其他义务。其他义务。(二)劳动者的义务(二)劳动者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有: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有:1.1.结束并移交工作事务。结束并移交工作事务。2.2.继续保守商业秘密和履行竞业禁止等义务。继续保守商业秘密和履行竞业禁止等义务。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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