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公司法教案(35页).docx

    • 资源ID:80529595       资源大小:33.86KB        全文页数:3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公司法教案(35页).docx

    公司法教案(DOC,35页)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 公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分类 但公司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2、 按公司股原来源和性质分类 3、 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分类 4、 按公司国籍分类 二、 公司法的概述 1、 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三、 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一) 公司设立的原则 (1) 自由主义。(现代各国均不再实行此种设立原则) (2) 特许主义。(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 (3) 许可主义。(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等从事特别商业活动的公司 (4) 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遵循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 公司的登记治理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治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顾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宅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担当。 (三)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 执行机构:董事会 治理机构:经理等高层 监视机构:监事会 (四) 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制止性行为 1、 股东的制止性行为 2、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制止性行为 (五)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及其处理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其次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 特点: (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5)组织机构比拟简洁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股东出资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问: 某公司注册资本是 10 万元,他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某公司注册资本是 20 万元,他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时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当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可内部转让,内转外须经过半数人同意)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5、 有公司住宅 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 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2) 选举或者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 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6)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7) 有权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 (8)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如公司拒绝,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供应查阅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应查阅。 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 依法准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依其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 (3) 公司办理工商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 依法补缴出资差额; (5) 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1、 股东会的职权 (1)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2、 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 董事会 1、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13 人。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2、 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3、 董事会职权(与股东会职权进展比拟) 4、 董事会的召集 13 以上董事会提议则可召开,于会议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5、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三) 经理 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帮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日常经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 (四) 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 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 监事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3、 监事会(监事)职权 4、 监事会任期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特点: (1)投资人只有一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形成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财产; (3)投资人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有限责任,但是投资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度报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批准,而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独资监视治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根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托付的局部股东会职权。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得低于 13,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股权转让 2、外部股权转让 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经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 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 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 股份的等额性; (4) 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 设立要求相当严格。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 设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负责筹划并创立公司的人,即公司的创立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 股份发行、筹集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纳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是公司成立之前的一次股东会议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宅。 (二) 设立方式和出资要求 方式: 1、 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需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三) 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中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依法召开创立大会。 (四) 创立大会的选举和职权 (五) 发起人责任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 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 (1)董事人数缺乏规定人数 2/3 (2)亏损超出注册资本的 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表决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 一般决议的表决 其次、 特殊决议的表决 第三、 累计投票制。 (二) 董事会 1、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 董事会的召集和参与 董事因故不能参与,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 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 经理 (四) 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 不得少于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2、 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3、 监事的任职和职权 4、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五)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缺乏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公司债劵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20 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于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二、利润安排 1、利润安排挨次 公司利润的安排 挨次: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缴纳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 2、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不行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例:某公司留存公积金是 1100 万,注册资本是 2023 万,请问该次最多可以转增多少为资本? 2023*25%=500 万 1100-500=600 万 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1、公司合并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 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续。 2、公司分立 二、公司增资和减资 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的解散 二、 公司的清算 (一) 清算组的组成 (二) 清算组的职权 (三) 公司 清算的挨次 1、 申报、登记债权 2、 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 清偿公司债务 4、 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一、(3 2023 年司考)案情: 2023 年 5 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 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托付甲帮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23 年 5 月 25 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宅。 2023 年 6 月 5 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 150 万元)与现金 100 万元。 2023 年 2 月,在马玮知情的状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 2023 年 5 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状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 300 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全部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23 年 5 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全部权,并于同年 8 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 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其次,甲的 100 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 2023 年 6 月 10 日,甲将该 100 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 2023 年 6 月初,时值 130 万元;在 2023年 1 月,时值 80 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 2023 年 1 月,丙、丁能否主见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 80 万元,进而要求甲担当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 100 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担当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不行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全部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 2023 年 6 月初之 130 万元,作为确定甲担当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9 条、第 16 条。 3满钺应担当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15 条。 4可以。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全部权,而其将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因马玮是兴平公司的董事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 不能使兴平公司取得厂房全部权;其次,兴平公司将该厂房再投资于大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公司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 全部权。因此全部权仍应归属于马祎,可以向大昌公司恳求返还。 5不能。乙与丙、丁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行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 6可以。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入公司登记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26、28 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见股权的善意取得。 二、(2 2023 年司考) 案情: 2023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 2023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 折价成 260 万元作为出资方式,阅历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 12 月 18 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划下,乙、丙、丁、戊全都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如超出 100 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23 年 12 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需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议,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23 年 5 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 50 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23 年 9 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连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 3000 万元,但负债已高达 3 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23 年 1 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治理层间的冲突,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开更大损失。 问题: 1.2023 年 1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旧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爱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依据合同法第50 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章,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旧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由于已经根据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旧享有股权。由于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爱护自己的权益。 三、(0 2023 年司考)案情: 2023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治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头平均安排利润。 至 2023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始终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始终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立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一年,王五恳求北陵公司供应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打算权,超过了要上 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打算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 2023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3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情愿受让。 2023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难,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始终未还。北陵公司打算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 :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安排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状况下,丙是否需要担当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恳求丁归还借款,其恳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恳求法院确认其向建立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 13 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归还农业银行的 200 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恳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安排方法。 【解 析】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商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安排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安排的内容有效。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解 析】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解 析】由于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未超过。由于丁作为债务人始终在履行债务。 【解 析】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 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题中,丁虽始终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说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情愿担当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恳求丁归还借款,其恳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解 析】公司法第 149 条第 1 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第 149 条第 2 款规定,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可见,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由于此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人员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行为无效,故北陵公司无权恳求法院确认其向建立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6.能够。由于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力量人。 【解 析】公司法第 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别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力量人,故戊 13 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解 析】物权法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立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筑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制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 188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筑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8.不享有。由于不是对外转让。 【解 析】此处应将“股份”改为“股权”。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乙向股东甲转让股权不是对外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9.有效。由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时即可成立。万水公司可以恳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解 析】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还的状况下打算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状况,故万水公司可以恳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 四、(7 2023 年司考题)案情: 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治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商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恳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议”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打算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承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承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状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同意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峻。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打算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恳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实行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状况,甲可实行什么法律对策? 参考答案: 1、(1)恳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恳求东风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3)恳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害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恳求法院解散公司。 五(4 2023 年司考题)案情: 2023 年 4 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 100 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参加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其次天,马上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23 年 11 月 5 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 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 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消失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 100 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23 年 3 月,在陈明同意的状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注意事项

    本文(公司法教案(35页).docx)为本站会员(碎****木)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