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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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四川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 2023年四川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遴选(考调)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内江市委组织部决定统筹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考调)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详见附件2023年度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的范围: 1.符合条件的内江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内江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部分职位可面向省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内江人事考试网( 1.选择职位。各单位的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中午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度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23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7月25日-29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之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考调)计划。被取消遴选(考调)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遴选(考调)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中下旬由遴选(考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考调)单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考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考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人数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执行。涉及警察职位的,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不复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遴选(考调)单位对拟遴选(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任职培训 各单位对新遴选(考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情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市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新遴选(考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市直机关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32-2042419 附件:2023年度内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