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管理规定.pdf
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的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成果审查、技术交底、开工许可证等技术工作;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防汛检查管理;工程量审核及签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管理;施工供电、通讯、供水、临时道路建设及维护;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和省上级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认真落实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审查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组织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勘察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咨询,负责接收、审查、签署、发送、管理图纸和技术文件;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设计完成后由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和分管计划合同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必要时聘请专家对勘察、设计报告及图纸进行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批;三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和精度的管理,尽量减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进行设计变更,并严格控制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因设计单位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设计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四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除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的科学试验外,为了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良好运行,还需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各方建议和实际需要提出建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工程管理部具体落实;五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开工许可证;标段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工作;会同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对于不增加工程投资的局部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现场复核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审查,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对增加工程投资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审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设计方案有重大改变的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和专家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建设程序报项目原审批单位审批;七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工程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最大可能的进行设计优化、科技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增加工程设计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运行管理自动化和远程控制水平;公司大力提倡合理化建议活动,对降低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化建议适当给予奖励;第四条 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一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二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四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科学、公正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严禁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在被监理单位兼任职务或与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五工程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情况按照监理合同进行对照检查,并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奖优罚劣,考核的重点是监理单位的资源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的控制情况;六工程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督促监理单位按月定期向公司报送监理报告;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施工报告并按期报送公司;第五条 工程施工管理 一工程开工前,计划合同部按总工期的要求,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天然建筑材料、资金、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二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文件和年度施工计划对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照检查各承包单位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差距;实际进度滞后的承包单位应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副总经理,认为承包单位采取的赶工措施仍不满足进度计划时,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措施;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承包单位,要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或中止合同;三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月初定期召开监理、设代、施工单位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对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小结评比,安排当月的工程建设计划;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将不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生产调度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定期生产调度会议由,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召集,不定期生产调度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召集;四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五工程建设期间的防汛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具体督促落实;每年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汛计划、度汛预案和抢险措施;六工程管理部负责临时道路、临时供电、临时通讯等项目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七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条款的落实,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技术管理实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公司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是公司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内设职能部门,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做好相应范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通过技术管理的手段及措施,使公司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工程规划、布置、结构设计、技术要求、标准、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变更必须适应现场施工条件,有利于降低施工难度和方便施工,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有利于工程建筑物运行安全;第五条 公司技术审查管理基本要求:一 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案和标准实施;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等未经审查不得进行招标;二 所有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必须由公司统一组织审查后方可发出;须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批;三 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必须首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四 主体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实施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审查,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二章 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针对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并督促落实;第七条 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公司与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学研究试验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技术问题协作、配合、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八条 公司总工程师配合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以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一 公司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查;二 前期勘察设计成果的上报审批;三 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及设计成果审查;四 工程施工招标的技术审查;五 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六 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成果和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七 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八 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质量鉴定;九 公司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方案的制定;十 公司年度防洪、渡汛方案的审查;十一 工程项目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十二公司工程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相关会议的组织或配合工作;负责相关科研试验和技术咨询的管理工作以及成果验收、评审工作;主体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施工科研、咨询的管理;负责公司技术审查资料和审查意见的收集整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保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或省上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第十条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各类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工程招标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合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配合其它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订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负责与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有关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工程材料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工程建设材料试验、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严把工程材料技术检验关,确保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配合其它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通过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一 做好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大纲,跟踪检查监督勘察设计工作,组织研究决定重要的勘察设计问题,协调解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组织勘察设计成果的阶段审查、咨询,落实项目勘察设计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做好审批过程中的技术配合和衔接工作;二 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1、审查工程总体性或重要的施工图纸如布置图、结构图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优化,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设代服务工作;2、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标段工程施工图供应计划,签订施工图供应协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或审查施工图供应调整计划,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图纸供应协议提供施工设计图,保证图纸供应;3、督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现场设计技术交底,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发放施工图;三 认真做好各阶段科研试验项目的组织、协调、配合及成果认定工作;四 研究制定勘察、设计中间成果资料移交计划,做好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技术管理:一 根据招标项目技术特点,合理划分招标标段,明确合同的主要责任划分,提出符合标段特点的技术要求;二 认真做好招标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招标设计项目是否齐全,工程地质和工程水文资料是否满足招标需要,招标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审查临时工程项目设计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工程计量规则,报价工程量计算、统计是否准确,临时工程项目设置是否合理,工程量计价、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实际;三 做好招标、评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一 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工程布置规划和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征用计划;施工布置规划应合理可行,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临时征地;三 组织勘察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测量现场交桩,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隧洞贯通测量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测量控制网点;四 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实施工程施工建设,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实施地下开挖、衬砌支护、基础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合同技术条款实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五 组织或参与研究解决重大的工程施工问题及施工科研研究工作;六 监督现场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第四章 工程变更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为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公司与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的改变或修改;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一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工程总体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控制性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二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三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单元工程工序细部结构、局部布置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四常规设计变更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而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第十八条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公司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变更建议和要求;一一般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建议申请事先报送公司审查;2、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和要求,均以监理单位的名义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变更申请事先报送公司审查;3、公司提出的变更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方案的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报公司进行审查后方可实施;二对于一些特殊的变更项目,如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即时确定变更方案、应急抢险工程等方面的变更,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书面或口头征得公司同意后先行实施,事后补办工程变更申请;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二变更项目的具体部位、变更内容及范围;三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四变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五为公司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必须提交的图纸资料;六变更合同工程量、价格、工期等可能引起的其它合同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建议申请书、变更指令、通知,原则上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为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查、批复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工后的运行与管理;二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三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致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四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致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五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进行下列审查工作:一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二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三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四与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协商和协调后,提出审查意见,按变更审批程序处置;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由公司统一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转发现场监理单位执行,所有工程变更均应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意见签署应明确、具体、界定清晰,便于施工单位实施和合同结算;第二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通知单组织实施;任何超出变更通知单的内容或任何个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为无效变更,据此进行的施工,公司不予认可;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一对于常规设计变更中由于设计单位本身错误导致建筑物设计尺寸标注相互矛盾、错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在相关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申请时、或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实,由设计单位以工程设计变更书面形式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确认,由公司转发现场监理单位落实;紧急状态下,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与相关单位确认后,口头通知监理单位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二对不增加工程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的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进行审查,总工程师审核,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定,交现场监理单位执行;三对投资增加较大的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项目,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进行审查,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核,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交现场监理单位执行;四对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项目,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论证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建设程序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第五章 技术文件审发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规划、总体布置,工程施工总体规划,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对工程控制性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审查,重大科研、技术问题研究或咨询项目的评审、验收,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现场重大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公司向上级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上报的有关计划等,由总公司总工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文件由总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起草,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总公司部门负责人会签,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第二十八条 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技术咨询、科研试验项目、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组织业务部门研究,文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发;第二十九条 涉及有关合同日常管理、合同纠纷处理、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业务部门研究,文件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发;第三十条 涉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日常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程验收及重要工序验收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业务部门研究决定,文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强化公司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监理工作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及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法规以及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强化监理工作责任、严明监理工作纪律、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确保社会监理在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合同所赋予的监理权限,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公司工程项目各项施工建设管理任务,搞好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第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从事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参与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公司将实行“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理念;公司各部门应为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提供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积极协调监理工作中与地方及相关参建方的关系,鼓励监理人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项目监理单位受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第二章 建设监理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下述日常监理管理工作:一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二 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进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三 加强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凡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律查验证件,并收缴保管;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奖优罚劣,考核的重点是监理单位的资源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控制情况;四 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配合、检查、指导以及监理工作纪律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发布处理结果,执行处理决定;五 受理有关方面对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投诉,组织实施调查、核实工作;六 定期组织召开现场监理工作会议,听取现场监理工作交流、汇报,对现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指导现场监理工作;七 按月度及年度组织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综合考评,对监理综合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监理工作纪律方面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出该项目监理工作;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报送现场监理的各类报告及报表;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施工报告并按期报送公司;第七条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建设监理的招标、评标及签约工作,配合工程管理部实施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控制监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按管理大纲确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审核监理上报的结算资料;第八条 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组织的各类工程验收、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文件搞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财务资产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在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十条 监理费用结算与工程进度相挂钩,并扣押质安履职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加大激励约束力度;监理费用结算,由监理单位按月或季向工程管理部上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人员依据监理合同进行集中审核;工程管理部侧重于监理完成工作量以项目实施进度或监理人员数量及构成情况确定,具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审核及支付依据的审核;计划合同部对支付款项及结算手续完备性的审核;财务资产部侧重于计价支付环节的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部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结算;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选择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主体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项目和临时工程施工项目应全部实行社会监理;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与计划合同部负责在工程建设实施初期,参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共同研究、确定工程监理范围,划分工程监理招标标段,明确监理招标形式,确定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条件,初步确定标段工程施工监理人数,估算监理费用,编制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总体规划,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作为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组织管理工作的依据;第十三条 监理标段的划分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元分组组合;充分考虑公司工程施工战线长及施工布置相对分散的特点,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合理确定监理标段范围;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需要,承担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资质和资格条件:一 具备符合相应标段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从事过类似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二 有与发包标段类似项目如隧洞、管道、渡槽、明渠等的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且业绩较好;三 使用特殊方法施工的标段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四 过去从事的监理项目无违规、违纪处罚等不良记录;第十五条 根据各标段工程规模、设计施工难易程度及施工特点,从监理资格、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龄、健康状况、监理工作经历、从业信誉、工作责任性、合同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监理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监理工程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 55 岁;第十六条 分标确定监理岗位,核算技术人员数量;综合考虑后勤服务、交通车辆、质量检测设备及办公设施投入、生活保障等相关费用,合理估算、控制监理费用;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提供合理的报酬,要求一流的服务;第十七条 根据各监理标段的特点,工程管理部与计划合同部等部门配合完成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进行监理招标及评标工作,选择符合资质要求、实力充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承担标段监理任务;第四章 监理工作实施 第十八条 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监理准备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监理规划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监理规划中必须有明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计划应附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等复印件,并准备好证件原件以备核查、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监理设施与设备计划等;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式三份,电子版;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工程监理工作细则含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与措施、监理例会制度、记录、报告制度等内容、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检验与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材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进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文档资料管理细则、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括根据各标段的不同施工任务要求需编制的其它专业施工项目如隧洞开挖、支护工程、土方明挖、石方明挖、土方填筑、渠道防渗、渠道衬砌、管道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的监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参与其所承担监理标段施工安装或设备制造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标评标工作;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以及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到位,认真开展监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在标段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其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与制度等相关规定通知施工承包人;第二十三条 在承包人进场期间,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移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向承包人提供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等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交工地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总进度计划、供图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设备供应计划、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资金流计划、场地使用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手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等,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现场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如按合同规定的进场人员、设备、材料、试验与检验、测量仪器、临时设施等,如不满足合同要求则令其整改;如监理单位认为已满足开工条件,则提出开工申请书面审查意见附施工准备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检查并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批准标段工程开工;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审批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并报工程管理部核准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月监理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并将监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作为专题报告及时通过工程管理部报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研究;监理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监理年度报告及次年年度计划;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和图纸供应计划核查图纸按时到位情况,对图纸延误及其可能造成的的影响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做好图纸核查、签发与管理工作;对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或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工作程序,认真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开工报告,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得到工程管理部的同意;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同意开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行为,应予以制止;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承包人对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进度计划、设计图纸与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控制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的复核和承包人施工控制网施测、施工放线、工程测量等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并及时向质量安全部及工程管理部报告;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艺、混凝土配合比等相关施工参数的检查、取样和性能检验,制定合理的取样试验原则、程序和方法;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从取样、试验、数据采集都须派专人旁站监理,对提出的试验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设备、仪器、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验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监督质量评定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核定其质量等级,保证质量评定的适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目标、批准的进度计划,严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随时检查、分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的偏差,对出现的进度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进度出现的严重偏差,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及计划合同部报告;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及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可能涉及工程费用增加的工程变更要严加审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与设计及施工单位配合,提出控制工程投资的具体措施报工程管理部,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建立周例会、月例会制度,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标段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文明施工考核工作;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的检查监督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并报质量安全部批准,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加或组织工程验收;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测量、文函与会议纪要等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监理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适时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声像资料;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文档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日志格式认真、及时做好监理日志,按月汇总,由总监审核后及时归档,并严格、及时签证承包人的施工日志;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组织机构图、监理岗位责任制、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图等的上墙公示工作,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适时性,并应布置整齐、美观、清晰;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实现文档整理、查询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单位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所有报告,备有内容、格式相同的电子文件;第五章 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把好监理人员素质关,按要求选配监理人员,组建监理队伍,并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中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计划,及时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该结合工作特点,组织监理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和教育,全体监理人员都要熟悉所从事的监理业务,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或通过建议,防范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损失与损害;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人员业务交流制度和科技创新机制;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要成立监理人员业绩考核小组,并制定监理人员业绩考核评定标准与办法,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监理单位应按月对监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第四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监和有监理资质的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承诺到位,并将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工程管理部收缴保管备案,未经工程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若需要更换必须选配与合同规定同条件即相同资质、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监短时间离开现场必须书面报工程管理部同意,其选定的委托代理人也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批准;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考勤制度;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对监理工作人员及手段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及时调整监理人员,调整人员须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业务水平与素质、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应及时替换,且须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第四十九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施工要求及时到岗开展监理工作,并佩带监理人员标志;第六章 监理设施与设备 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中规定的监理设备计划,及时安排设备进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对监理设备的不同要求,在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及时对现场监理设备进行调整;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场监理设施与设备报验单,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第五十二条 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监理单位的设施与设备,监理单位应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与维护,合同期满应及时移交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 文函与报表 第五十三条 由监理单位报送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文函及报表,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以外,在监理单位进点之前及进点后均统一报送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及方式上报、分发及处置;第五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文函后,应对文函进行认真阅读审核,确定文件内容是否需要办理或采取什么方式办理,并根据文函的性质、紧急程度、内容和职责范围,编写收文编号进行登记,及时分送相关领导批示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对需回复处理的文函根据紧急程度进行跟踪督办;所有来往文函均须按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归档;第五十五条 监理工作中的文函,应采用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的文函格式;若因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文函格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需修改或补充时,需由监理单位报工程管理部审定后执行;第五十六条 质量评定表应采用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印制表格样式;对于该评定表未能覆盖的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由监理单位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编制补充表式,报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后执行;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 根据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度对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建设监理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分设年度先进监理部、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奖;监理考核采用月度检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考评方法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详见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和考核办法;第五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建设监理行为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