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pdf

    • 资源ID:80694642       资源大小:2.17MB        全文页数:31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pdf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31 重点内容 可以不经书面有效的:买卖、民间借款、委托、租赁可以口头,其他均应该书面合同 实践合同(交付成立生效):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款 定金和留置只能当事人作出(不能由第三人);抵押、质押可以由第三人做出;保证必须第三人 要约邀请: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著作权:作品文字、图形、建筑【终生及死后 50 年(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日:20-10-10 年。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全款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工程款优先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仅有此 3 个: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质押:动产和权利【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单据(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安全证办法:建筑业央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其他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建造师证书颁发:省级主管部门 施工许可证:业主办;安全证:施工单位;其他有总包选总包,没有总包选施工企业 一切险:业主;意外险:总包(施工单位合理分担)建造师不予注册:65 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 人在 2 个或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够、刑罚期间、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执行完后未满 5 年内、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起不满 3 年、吊销证书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 2 年、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单位不符合注册 书 P83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合同实质性内容(8 大条款):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 竣工日:应该是竣工验收合格日(但是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时为占有日、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工程款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同期银行利率;应付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有约依约,无约(工程交付日、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的起诉日)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2/31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法律体系 1.法律层级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 办法 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大市人大及常委 地名+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大市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2.法律效力(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2)法律法规层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法律宪法地方规章(3)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法和旧法不一致时,原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由全国人大裁决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国务院裁决(4)地方法规 可制定地方法规的机关:省级、大市的人大及常委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大市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制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1Z301020 法人制度 1.法人资格取得条件:机关 成立时 取得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社团 不需办登记的 成立时 需办登记的 登记时 企业 登记时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 除分公司外的公司法人 3.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岗位职务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3/31 1Z301030 代理制度 1.代理 4 特征:制A 名义、A 后果(A 被代理人)2.代理分类、含义:(1)委托代理:律师、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2)法定代理:监护人(3)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3.委托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法定、指定代理终止 1)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2)取消或辞去委托 取消代理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4)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5)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责任承担:(1)一般代理有效A 承担后果(2)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 A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3)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 构成客观存在足以使 C 相信 B 有权代理的理由和事实(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主观B 过失善意(4)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 知道 B 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承担后果(5)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 A 利益而转代理)5.连带责任:(1)授权不明连带责任(2)串谋连带责任(3)C 故意C 知道 B 无权代理,但仍与 B 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B 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 A 知道 B 行为违法不反对的连带责任 理解:只要 2 人有过错,连带;2 个人做一件事连带:总分包、联合体共同体 6.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及含义:(1)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公有(国家、集体)(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2.建设用地使用权:(1)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登记设定(2)地上、地表、地下(3)房随地走,地随房走(4)流转,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4/31 3.地役权:按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1)地役权设定时间合同生效时(2)一起转土地使用权等转让,地役权一起转让 4.物权变动:(1)不动产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自登记时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最大量普遍合同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有其他加害人的,赔偿后可追偿 1Z301060 知识产权 1.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主体 客体 保护时间 著作权 作品文字、图形、建筑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其他终生及死后 50 年(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专利权 发明 20 年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实用新型 10 年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外观设计 10 年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商标权 注册商标 10 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前 12 个月续展后 6 个月宽展 2.著作权主体:作品 著作权归属 前提 举例 单位作品 单位 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 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 作者 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可优先使用,2 年内,未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单位、作者 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著作权受托人 3.程序时间:专利 早期公开 申请日起 18 个月(3 年的一半)实质审查 申请日起 3 年 商标 公告期限 申请之日起 9 个月 异议期限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 核准期限 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5/31 4.零星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 连续 3 年不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撤销 知识产权概念对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不影响主的效力 2.担保方式及含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绿色为担保物权,其他不是)3.保证:(1)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有约依约,无约连带(3)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可以)(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有约依约,无约全部(5)保证期间:有约依约,无约 6 个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对内对外)优先性对外物权优于债权 对内登记优先,时间优先(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比较 不动产 动产 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 登记 交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抵押权 登记 抵押合同生效 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半成品 交通运输工具 在建房屋、船舶、航空器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设定 地役权合同生效设定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6/31 (4)质权和抵押权区别 抵押 不转移占有 诺成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实践 动产、权利(票据、证券、知识产权)(5)留置权:动产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6)定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预付款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定金总标的的 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3 个险种的概念:一切险、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 2.办理及费用负担:一切险建设或委托施工办理、建设承担保费 意外险总包办理 、总包承担保费 3.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火灾、爆炸)4.除外责任:P42 5.不超过保单原则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 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7.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试车考核期 3 个月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具体种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3 个种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 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3 个罪名: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重大:死 1 重伤 3 经 100 万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条件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7/31 二、施工许可证制度 1Z302010 施工许可证制度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向施工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申请 1 主管审批部门 2.4 个不办证:小(33 制:30 万以下或建筑面积 300 以下)、临时、抢险救灾、军用 2 选 1(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3.9 个办证条件:有人、有钱、有地、有证、三看(现场、施工条件;审查后的图纸、质量安全措施)、二增加(监理、消防)1、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用地要申请,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取得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再领取规划许可证;即先拿地后领规划许可证 同时取得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3、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当具备施工条件;如果有监理,需要监理单位出具证明,确认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拆迁应按照预定计划,进度要能够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有以下情况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1应招标而没有招标;2应公开招标没有公开招标;3肢解发包;4施工企业不具资质 5、有满足施工需要且已经 审查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设计文件依设计深度分为: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查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后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非常重要,重点就是质量和安全,且需要审批 7、资金落实 建设工期一年以内,到位资金50%以上;一年以上,到位30%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监理和消防。1、依法应当委托监理单位的,必须委托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政府或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其他 2、消防法规定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给证 主管部门审批期限 收到申请15日内 4.延期规定 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 2 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停工满 1 年,重新核验 中止施工,1 个月内报告 开工报告 6 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满 6 个月,重新办理 及时报告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8/31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单位、个人:应取得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注册资本、净资产: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3 亿 5000 万 2000 万 600 万 3.6 亿 6000 万 2500 万 700 万 3.3 个资质序列等级 总包 12 个类别 3-4 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专业承包 60 个类别 1-3 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13 个类别 2 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3 个就:2 个就高(合并、申请多项);2 个就低(联合、共同);1 个就实际:改制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的,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变化的,办理变更 5.证书有效期:33 制56 制 证书类型 有效期 续办时间 延续有效期 备注 施工 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安全 许可证 3 年 期满前 3 个月 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 3 年 有关信息变更: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 10 日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造师证书 3 年 期满前 30 天 3 年 继续教育不少于 120 学时 企业 资质 5 年 期满前 60 天 在资质有效期内,尊章守纪,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条件满足资质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长 5 年 有关信息变更: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1 年不批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P64 7.变更资质: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变化的走 2 步:1)应先在工商局变更后 30 日内 2)到建设主管部门变更 名称变更建设部发的资质证书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报建设部办理 其他变更省级建设部门办理 撤回资质企业有错不再符合符合要求的 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办证时有错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9/31 8.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9.3 个禁止:(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 (2)禁止越级承揽 (3)禁止借用名义 包工头工程款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建造师概念:注册执业 未取得证书印章的不担任大中型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2.注册管理:(1)申请 变更不改原有效期 注册过错企业承担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2)不予注册情形 P74 3.执业范围:项目经理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1 人 1 单位、1 人 1 项目、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4.建造师权利义务:P78 5.建造师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本人修改,本人不能的,单位指定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总包建造师签章 6.继教学时每一注册有效年度不少于 120 7.建造师执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停业 1 年 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0/31 三、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招标范围: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不招标 2.招标程序:(1)招标:2 个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含义 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 3 个不得对潜在投标人:限制、歧视、泄露 得组织全体勘察现场 标底要求 1)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2)1 项目 1 标底 3)标底保密,只是评标参考 4)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5)可规定最高限价 6)开标时应公布标底 资格预审:1)预审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无投标资格,投标无效 2)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人的重新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可选择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代理和咨询业务(2)开标:开标时间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程序: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 检查密封: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公证机关 拆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书 异议当场提,当场答 梳理截止时间点(3)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1)招标人代表+专家 2)5 人以上的单数 3)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 2/3 4)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澄清、说明 1)评委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澄清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说明 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 2)投标人:不超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4)投标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截止前 截止后 投标保证金: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1/31 1)金额不超过估算价的 2%2)期限投标有效期 3)退还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本息 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截止日期前撤回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问题响应。内容 P90 联合体 1)1 对 1 2)就低 3)连带 4)评标后不改变联合体成员组成 几种情形:1)否决投标 没有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交 2 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没有对实质性内容相应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谋、贿赂等违法行为 2)拒收 逾期送达标书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3)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 3 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可以重新 中标或第二人依次替补(5)中标:1)时间: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 日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 2)中标通知书:向所有的投标人发出 3)排名第二为中标人: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中标弄虚作假(6)签订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阴阳合同: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 10%(7)投诉时间:10 天(8)时间总结:1)公示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3 日 2)卖招标文件不少于 5 日 3)退还投标保证金5 日 4)投诉10 日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 20 日 6)签订合同30 日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发承包方式:见板书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2/31 2.总分包责任:见讲稿 3.联合体、共同体:对内按约,对外连带 4.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发包、违法分包 总承包单位 1)提倡总承包;2)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3)不得在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4)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专业分包和 劳务分包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2)劳务分包: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分包,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转包和分包 的区别 1)转包:把工程全部转给或肢解后转给其他单位;2)分包:把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违法分包 1)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2)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但劳务可不经认可分包 3)分包后再分包的但劳务可再分包 4)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的 5)总承包、专业承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不办社保的,或劳动者只与包工头签劳务合同的,视为违法分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2.建造师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3.几个时间: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 6 月3 年 违法招投标公布期 6 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 3 年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3/31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合同分类及含义:分类标准 类别 示例 分类意义 1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设有专门规范 有名合同 分则15种,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合同-典型 有名的应直接适用相关专门规则 无名合同 劳务抵充房租合同、易货合同等-非典型 2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 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交钱交货;建设工程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风险承担 单务合同 赠予合同、无偿保管、无偿委托 3根据合同是否要求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诺成合同 一诺即成,多数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判断合同成立时间 实践合同 合意后,还必须有交付行为,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4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书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批准 未满足形式要求,合同不生效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5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 买卖、租赁、运输、建设工程合同 注意义务、行为能力要求程度不同 无偿合同 赠予合同 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判断合同效力,主从合同的效力影响 从合同 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合同,履约保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为:有名、双误、诺成、要式、有偿、主合同 2.要约承诺:(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要约邀请: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3)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实质变更新要约8 大条款(4)要约、承诺生效到达 (5)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合理的都选,区分发包、承包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4/31 4.工程争议:(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A.协议补充 B.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C.价款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期限债务人随时 债权人随时提出,但应给对方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2)3 个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格之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占有日(3)工程量的计算:以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4)工程款的利息计算: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应付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 1)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 2)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3)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 (5)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6)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竣工之日起6 个月内行使优先权(7)损失赔偿:1)范围: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 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2)损失赔偿原则:谁有错,谁负责以实际损失存在未前提 3)赔偿限制: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减损未采取措施方式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5/31 (8)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5 类型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恶意串通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不算)2个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 个无效 施工合同 1)无资质;2)借用资质;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转包、违法分包 可撤销合同 3 个种类 1)重大误解 2)订立时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非国家利益 撤销权消灭 1 年不行使放弃 效力待定合同 3 个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 3)无处分权人 2 个例外 1)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表见代理 2 个权利 1)催告追人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有权人在 1 个月内做出表示,1 个月未表示的,视为不追认 2)善意撤销权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效力:自始无效(合同签订时)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 (9)合同转让:1)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合同 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 3)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转让后,全转(主体身份、抗辩权、从权利、撤销权等)(10)施工合同解除:1)法定单方解除 2)发包人解除、承包人解除 P135 (11)违约责任:1)概念: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2)承担方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 A.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6/31 B.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 C.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 定金 3)适用: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 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 定金违约金择一适用 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4)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免除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劳动合同订立(1)类型:1)固定期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协商签订 满 1 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 10 年+距退休不足 10 年 本人提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0 年 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2)书面合同:1)全日制用工:书面合同8 小时/天,40 小时/周 用工之日起1 个月内签(一)1 个月1 年未签订2 倍工资(二)1 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 个月内的 2 倍工资(三)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 倍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合同4 小时/天,24 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2 个月 3 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 个月 3 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 人 1 次试用期 2.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协商解除:劳动者先提出;单位先提出(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 3 天通知 B.单位违法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7/31 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缴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30 通知解除提前 30 天通知或多给 1 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裁员(4)不得解除:A.职业病、工伤 B.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C.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D.连续工作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 3.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期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4.经济补偿金:(1)正常解除N 不补偿的情形(2)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 2N 倍偿金(2 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高收入双限:月收入高于社平工资 3 倍限 12 个月 限社平工资的 3 倍 5.零星规定:(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报酬争议协商 按集体合同 同工同酬(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集体合同工会+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5)不得向职工收取财物、担保、扣押证件(6)劳动合同基本条款 当事人、工作期限地点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报酬、保险、劳动保护条件 其他条款可约定,比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福利等 (7)包工头用工(8)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2 年 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8/31 派遣公司(200 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9)保险 工伤险社会险法定险全体劳动者强制险强制购买 意外险商业险法定险危险作业者非强制险鼓励买 意外险总包办理+总包负担保费+分包合理分担费用 一切险建设办理+负担保费 保险期限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 意外险保费不能向职工摊派 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12 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 工伤举证责任单位(10)薪酬 工作时间8 小时/天,40 小时/周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 150%假日 200%节日 300%停工留薪期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可以享受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1)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P153(12)仲裁诉讼时效:1 年 一般纠纷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特殊纠纷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离职算 仲裁不服,15 天内起诉 1Z304030 相关合同 1.掌握各类有名合同的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 特殊 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 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交付了货物,但未交单证和资料标的物交付转移 例外风险不转移,由出卖人承担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 分期付款未付的 1/5 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 3.借款合同:金融 借款 书面 要式 诺成 有偿 同下 自然人 借款 书面 口头 不要式 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可有偿,可无偿 未约定利息无息 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 4 倍 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 按约定用途 利息支付期限:有约按约 无约,借款期不满 1 年,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 1 年以上,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承揽合同解除:(1)承揽人法定解除权定作人迟延,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19/31(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没有原因,随时解除,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5.租赁合同:(1)特征: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 年 租赁期 6 个月以下口头、书面 租赁期 6 个月以上书面 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 (3)维修义务出租方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5)买卖不破租赁 6.融资租赁:(1)概念及特征:P172(2)书面要式:A 承租人出租人、买受人 C 出卖人 买卖合同 C 向瑕疵担保义务 A 租赁合同 维修义务 A 7.仓储合同:保管人存储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诺成、有偿、双务 诺成是仓储与保管的本质区别 五、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应制作环境影响评报告书报环保局批准 2.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3.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 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4.噪音分贝:70 55 15 5.保持防治噪音污染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报县以上环保部门批准 6.转移固废物出省向移除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 7.各种防治措施通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20/31 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未建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强制性标准 3.既有节能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系统、照明、热水供应设施)改造 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其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1)施工要求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 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 已有的污染设施,应限期治理(2)活动要求 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挖掘作业(特殊的可以爆破等,但要报批)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3.爆破、钻探、挖掘的:(1)般文物保护单位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省级政府批准 4.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单位(1)(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2)(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5.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1)不得新建、扩建(2)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经文物主管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 21/31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企业:矿山、建筑施工、为限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 2.无证的后果(不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条件:4.证书有效期、延期3 年 延期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申请 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 3 年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的 发证机关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5.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工商变更后10 日内安全主管部门办理证书变更 6.处罚 申请虚假材料1 年内不得申请安全许可证 取得欺骗3 年内不得申请安全许可证 1Z

    注意事项

    本文(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超强整理.pdf)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