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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知识[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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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知识[1].pdf

    第-1-页 黑河镇年村干部暨人调解员培训班讲义 (年月日)同志们:大家好!受镇党委、政府委托,今天有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知识。我将主要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进行宣讲。如果在宣讲的过程中,大家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举手提问,我随时作答。有兴趣的可以在会后用盘拷取这份讲义。鉴于本人水平有限,在宣讲过程中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以第号主席令公布,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等基础,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什么?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所包含的范围是哪些?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与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第-2-页 该法第六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承包耕地进行适当调整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地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外来人口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外来人口承包土地,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方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承包方,只能通过依法流第-3-页 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等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发包方发包给外来人口前,应当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的同意。而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发包方还必须对外来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对其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再签订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如何理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年,中央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年,中央又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特别是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这一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主要体现了如下几个原则:一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土地承包要尊重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第-4-页 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三是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村土地归谁所有?谁是发包方?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农村土地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什么是农业承包合同?第-5-页 农业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为落实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书面协议。.农业承包合同的作用有哪些?一是落实、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环节。二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协调集体内部各行业、各承包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契约。三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承包项目名称与承包方式;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者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承包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事项;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权利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方的义务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怎样解决承包耕地差异悬殊的矛盾?第-6-页 对于因婚嫁、出生或死亡、迁入或迁出等原因,农户之间承包耕地差异悬殊的,只能在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预留的机动地以与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解决,各地应积极鼓励农户开辟二、三产业渠道,解决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决不允许用重新调整承包土地的办法来解决人地矛盾。.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的,应怎样确权?国家、集体依法占用农户承包耕地的,应核减被征、占用的承包面积,按农户现有实际承包面积确权到户。.新开垦的耕地怎样承包到户?国家、集体投资新开垦的耕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承包给因各种原因未承包耕地或少承包耕地的农户,承包农户按原承包面积加新增承包面积确权,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经营权证。.实行土地整理的村、组,怎样确定农户承包面积?实行整理的承包地,一律按整理后的实际发包面积按原承包方案确权到户。.占用耕地建房,是否核减承包户面积?经过批准占用承包耕地建房的,要核减建房户的承包面积,没有经过批准的暂不核减,交由国土部门处罚并补办手续后,再核减该户土地承包面积。.长期外出务工的承包户,耕地由他人耕作,怎样确权?第-7-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权”。因此,外出务工的承包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发证。.原已交回承包地的农户,现在要求继续承包,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也就是说:原已出具书面申请不承包土地的农户,承包期内不得再承包土地。当时未出具书面申请,而现在又要求承包的,从集体机动地、新开垦地,收回死亡绝户承包土地中允许其继续承包土地,但不准荒废土地。.库区、湖边甩亩的承包,是否纳入家庭承包的确权范围?库区、湖边甩亩,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的确权范围,在此次换发经营权证的过程中暂不核发经营权证。.村、组公益事业占用的耕地是否核减?因修路、兴修水利等公益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应按占用面积核减该农户的承包面积,按实确权到户。.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年月日农业部第号部长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实行家第-8-页 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哪些内容?名称和编号;发证机关与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机关是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为什么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未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而我县原颁发的经营权证书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颁布之前颁发的,加盖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印章,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因此,必须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经营权证应坚持哪六个不变?原定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不变;原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政策不变;原定的(按人平分的)第-9-页 基本承包方式不变;原承包地块名称、等级面积的折算办法不变;以村组为单位发包权限不变。.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户的原则是什么?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以换发证书时农户实际面积、承包地块不变为基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换发经营权证。.换发权证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承包地?不能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耕地承包期为年”的规定,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有的村组仍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方式调整承包土地的,在本次换发经营权证工作中,要以现有承包面积进行登记确权,一律不得再作调整。.已退田还林的承包地是否还要发放经营权证?实行退田还林的承包地,国家已作了补偿,发放了林权证的,应核减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后,再按实际承包面积发放经营权证书。.已分户的承包户,怎样确权发证?已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立户口登记的,可以按分户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分别确权到户,按分立户头发放经营权证。.并村并组后,怎样填写经营权证?第-10-页 原承包农户的住址以与土地发包方大多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经营权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统一使用现在的组名,发包方也统一改为并村后的村民委员会。.新的经营权证,农户承包时间如何填写?此次换证仍是第二轮承包期内,农户承包土地的起止时间不会因换证而改变,仍按第二轮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填写。.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不相同时,经营权证填写哪个面积?农户的承包地一般有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使许多农户这三个面积也不尽相同。在换发经营权证时,一般应使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面积,即法定面积。如果因实际情况要使用其他面积,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一发包方必须使用一个面积。.哪些情况需要变更经营权证?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办理经营权证变更应提供哪些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11-页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与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什么情况下,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村户口的;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并予公告。.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简称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第-12-页(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同时还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土地流转期限有哪些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经营,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从事农业经营。转让后,原承包户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原与发包方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终结。转让出来的土地由新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在承包期内,主要是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的使用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第-13-页.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租赁,或直接开发,农民按股份分红。.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他人经营农业。这种形式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承租人只向承包方交纳土地租金。.什么是“反租倒包”?为什么要反对这种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一定条件把自己承包给成员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赎买回来,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大户,或者出租给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反租倒包的受让方一般是拟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工商企业和农业科研推广事业单位,也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外资企业。反租倒包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农地经营的典型流转形式,也是引起争议和关注较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这种方式易于操作,便于乡村集体统一管理。但不利之处:一是操作过程缺乏群众监督,没有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二是农户流转的收益增加不多,集体倒包收益难以惠与流转农户,其收支管理常流于形式;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迁就受让方意愿,对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不力,而导致耕地占用管理失控。因此,中央政策明令禁止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实行“反租倒包”。第-14-页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所谓违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非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一、属于非法占地的包括:(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争议案件;(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争议案件;(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争议案件;(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争议案件;(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争议案件;(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争议案件;(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争议案件;第-15-页(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争议案件;(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争议案件;(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争议案件。二、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争议案件;(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争议案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研究,正确区分案件的性质,才能正确实施法律 下来,我给大家宣讲下:第-16-页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与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与调解“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与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与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第-17-页 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以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我在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权舆抛砖引玉吧!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 第-18-页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与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节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怎么办呢?我的体会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首先我们要进行的是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第-19-页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所谓调解,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与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其最终必然达到成功调解之果。首先是耐心。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与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第-20-页 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须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老百姓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再次是公心。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这个为政、做人的根本,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是徒然。最后是责任心。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最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乡、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21-页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人民战争”。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第-22-页 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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