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考核办法.pdf
护林员考核办法 护林员在聘用期结束后,区林业局应根据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聘护林员进行考核。(一)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 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二)台帐记录完整、清楚,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计10 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三)全年出勤率 100计 30 分,每查到未出勤或出勤后为佩戴袖标的,一次扣 5 分。(四)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 30 分,发生一次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 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 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扣 20 分,发生重大火灾的扣 30 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五)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计 10 分。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 5 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 10 分。(六)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10 分,责任区内有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 5 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 分.(七)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 分,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5 分.护林员报酬(一)按下列标准确定其全年工资额:1、得分 90 分(不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工资额;2、得分 8690 分的,扣发全年 10工资额;3、得分 81-85 分的,扣发全年 20%工资额;4、得分 7680 分的,扣发全年 30%工资额;5、得分 7175 分的,扣发全年 40工资额;6、得分 70 分(含)以下的,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二)在 设立护林员工资支出账户,根据考核结果,经区公益林办审核后,护林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林业局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