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精).pdf
1 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 考核方案(试行)1、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促使全校教师立足岗位,真正履行“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学校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宁教人200910 号文件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经校务会研究,制订本方案。2、考核对象:方案考核的对象是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考核办法为:量化评分,依分定档并发放绩效工资。3、考核办法: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期考核计分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考勤分占 20 分,思想政治表现占 20 分,工作量占 20 分,学期教学成绩(或业务工作)占 40 分,另设奖励分。根据考核对象实际表现,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逐项对照核实,打出实际得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1 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考勤分+思想政治表现分+工作量分+学期教学成绩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后)2 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40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60+奖励分 3 教师绩效考核实得工资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值系数;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师考核总分 4、本方案经校务会制订、董事会审核、教代会通过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自 2009年 1 月起试行一年。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负责解释。5、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文件 2 精神执行。学期考核计分细则(满分 100分)一、考勤分(20分)1、旷教(辅)每次扣 2 分;迟到 5 分钟以内每次扣 0.5分,5 10 分钟每次扣 1分,10 分钟以上每次扣 2 分;早退每次扣 1 分;脱岗每次扣 1 分;未事先请假按旷教(辅)处理。2、坐班:在坐班规定时间内有在校,但签到缺签每次扣 0.1分(因第一节有课的除外);坐班缺席每半天按旷工半天计算扣 3 分(有课的累计扣分);迟到或早退 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 分,30-60分钟的每次扣 2 分,6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算。3、事假:2 天及 2天以内每天扣 0.2分;2 5天(含)每天扣 0.5分;5 10天(含)每天扣 1 分,以此类推(以学期为单位累计,政策性允许事假不扣分)。4、病假:2 天及 2 天以内每天扣 0.1分;2 5 天(含)每天扣 0.3分;5 10 天(含)每天扣0.4分,以此类推(以学期为单位累计,重病住院者除外)。5、校会、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学校(或年段)组织的活动及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 1 分,迟到一次扣 0.5;请假每次扣 0.1分。6、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和学期末最后一周期间请事假、病假(重病住院者除外)、迟到、早退、缺席、旷教、旷工等,按平时的双倍扣除。二、思想政治表现分(20 分)1、在坐班期间,不得做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事:如闲聊、高声说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若被记录每次扣0.5分。2、交缴政治、业务、教研等学习心得、思想小结及相关材料,缺交一次扣0.5分;迟交每次扣0.2分。3、教师进入校园必须佩带校徽,没有佩带校徽的一次扣0.2分。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被发现或举报并查实者,每次扣2-5分。5、利用职务之便或以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或出售任何物品,未经批准乱收费或指定学生购买有关资料(经查实),每次扣 2-4分。3 6、工作不服从安排,造成工作延误者,扣1-3分。7、班级每出现一名流生,扣该班班主任 2 分,扣挂班级老师 1 分,扣其他科任教师每人 0.5分。8、酒后进班级上课或辅导,每次扣 1 分。9、乱收费者,除退还所有款项外,每次扣 2-5分。三、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分(20分)相关教学人员的周课时数达到下表要求为满工作量,计20 分。科目 人员 节数 语、数、英 理、化、政、史、地、生 体、图、音、劳、计 普通教师 1012 1214 1214 处室主任 6 8 8 10 1012 校级成员 3 4 5 6 6 8 以上表范围为标准,每超出(少)一节,则增(减)1 分。四、教学人员教学成绩分(40 分)(一)统考学科学期考核教学成绩计分办法 1、以所任班级为一个教学单位,在统考中平均分列县中学的名次计分(20 分):相当于县名次 一 二 三 四 分 值 19 16 10 0 计分办法:平均分比县第一名每高出 0.5分加 0.5分值,20 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 1 分加 1 分值,18 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 1 分加 1 分值,14 分封顶。2、以所任班级为一个教学单位,在统考中优秀率列县中学的名次计分(10 分):相当于县名次 一 二 三 四 分 值 9 6 3 0 计分办法:优秀率比县第一名每高出 1%分加 0.1分值,10 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 2%分加 0.1分值,8 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 2%分加 0.1分值,5 分封顶。3、以所任班级为一个教学单位,在统考中及格率列县中学的名次计分(10 分):4 计分办法:及格率比县第一名每高出 1%分加 0.2分值,10 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 1%分加 0.2分值,8 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 1%分加 0.1分值,6 分封顶。说明:1、以同年级学科备课组为单位,以平均分和优秀率为参照,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均位列县第一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 10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有一项位列县第一名而另一项位列县第二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 7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两项都位列县第二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 5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在全县的排名出现其他情况则年级备课组成员都不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2、各科成绩均按试卷原始总分分计算。每位教师的个人成绩以教学单位计算,对于流生、缺考生等均按零分计算成绩(转出、借出、休学除外)。3、各学科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体评卷,统一登分,统一质量分析,登分后未经教务处审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成绩。4、统考学科分别以上、下学期县统考成绩计分。个人成绩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各校成绩以教育局公布的成绩为准。5、若会考科目未举行县统考,则参照技能科计分办法计分。6、下学期毕业班教师的成绩以中考成绩为依据进行考评。(二)技能科(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计算机)考核按照民意测评计分办法 1、民意测评分(10 分)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随机抽取被考核教师该学期所任教年段班级的部分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不满意”两类,测评细则由教务处制订。被抽取的学生数不少于该教师任各教班级学生总数的 20%。(测评表另制)“满意率”以 80%计 6 分为起点,每超出(或低于)1%,则增加(或减少)0.2分,相当于县名次 一 二 三 四 分 值 9 7 4 0 5 若“满意率”低于 70%(含)的,则该项不得分。2、考核组综合考评(30 分)根据技能科教师一学期来的工作情况和在校表现,由考核组所有成员、技能组教研组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技能科综合考评组对技能科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为优(25-30分)、良(20-24分)、合格(14-19分)、不合格四个等级。所有考评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该教师此项的最后得分。(三)、教学人员的实际课时数没有达到应有课时数的,其最终教学成绩分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教学成绩分实际周课时数该学科应有最高周课时数;超课时的教师若有领取超课时补贴的,按满课时计算。(四)、以年级为单位,凡有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期统考,每个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优生)率应居全县第一。若达不到要求,每项扣除该年级全体科任教师学期考核分每人 5 分,不同科目要累计计算。五、奖励分:奖励项目认定时间每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以下文或相应佐证文本日期为准,教务处、德育处若无登记备案,不予认定。教师节表彰的先进或优秀不计入奖励分的范围内。奖励分只计入年度考核,不计入学期考核;每项奖励分每学年只计一次,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计算。1、课题研究、论文、公开课奖励分标准(1)课题研究在结题当年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以奖励 县级课题:组长 2 分,组员 0.5分 市级课题:组长 4 分,组员 1 分 省级课题:组长 6 分,组员 1.5分 国家级课题:组长 8 分,组员 2 分(2)论文的内容仅限于德育、学科教学、课件制作、辅导青年教师、实验室建设五个方面。市级(含市级 CN):2 分 省级汇编:3 分 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含 CN 刊物):4 分 6(3)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含送教下乡)县级:1 分 市级:2 分 省级:4 分 2、指导学生竞赛奖励计分标准:(1)校内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年段或教研组每学年可组织一次同年段同学科(技能科除外)或综合科竞赛(校运动会除外),学生获年段前 6 名的科任教师每人次加 0.2分,可累计,0.6分封顶。年段或教研组应及时将竞赛方案、过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2)校外竞赛:A、竞赛及获奖原则上以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发文为准。B、竞赛以 1 人次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若设特别奖,则特别奖当作一等奖,一等奖当作二等奖,以此类推。C、奖励分计分标准:县一等奖或第一名:0.5分 市二等奖或第二名:0.5分 市一等奖或第一名:1 分 省三等奖或第三名:2 分 省二等奖或第二名:3 分 省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4 分 省及省以上鼓励奖或优胜奖,按县一等奖计分。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1 分。D、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计算机教师若有组织学生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团体竞赛,获综合奖第一名,则奖励指导教师 3 分,第二名则奖励指导教师 1 分,市综合奖按照县级翻倍计分,省综合奖按照市翻倍计分。若指导教师为多人的则平均分配奖励分。3、教师个人荣誉计分标准:(1)综合奖以学年为单位,每人限 1 次最高级别计算。(级别以职改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分计分标准:校级 1分 科局级 2分 县处级 3分 市厅级 4分 省部级及以上 5 7 分(2)教师单项业务竞赛奖励原则上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发文为准。奖励分计分标准:县一等奖或第一名:1 分 市二等奖或第二名:1 分 市一等奖或第一名:2 分 省三等奖或第三名:2 分 省二等奖或第二名:3 分 省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4 分 六、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期的学期考核不得分 1、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2、利用职务之便或以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或出售任何物品,未经批准指定学生购买有关资料,经教育不改者。3、工作不服从安排,经解释说明仍不接受,造成工作延误者,做思想教育工作后仍顽固拒绝者。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者。5、因工作失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者。6、考试成绩弄虚作假,故意泄露试题内容或更改、抬高考试成绩者。7、考勤分低于 10 分(含)者(重病住院者除外)。8、思想政治表现低于 15 分(含)者。9、统考学科学期教学成绩中的平均分或优秀率或及格率低于全县第四名者;技能科的民主测评中的“满意率”低于 60%的或考核组综合考评为不合格者。10、当年自动离职或辞职者。11、由于管理不位导致学生中有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或以上处理者,所在班级班主任或直接责任人。12、乱收费数额较大,影响恶劣者。13、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8 宁化城东中学 2009、3 附: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进 副组长:吴太明 成 员:王洪辉、邱兴隆、伍秉清、洪丽琳、巫雅洪、刘秀文、游东华、邹锦能、曾绍明、黄志勤、张 鑫、张惠珠、杜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