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规定精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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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规定精编版.pdf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0 年 12 月 10 日)第 1 章 总 则 第条 确立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第条 证明 FIDIC工程师认证,是 FIDIC 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 FIDIC 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第条 列入名单 获得 FIDIC 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 FIDIC 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第条 原则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第 2 章 认证管理委员会 第条 职责 FIDIC 和 CNAEC 联合成立 FIDIC 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委员会负责制订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 FIDIC 工程师证书,组织FIDIC 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并向 FIDIC 和 CNAEC 报送最新的 FIDIC 工程师名单,向 FIDIC 和 CNAEC 做年度工作报告。第条 成员 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 FIDIC 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 CNAEC 委派,其他成员由 FIDIC 和 CNAEC 等额委派。第条 决议 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第条 秘书处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 CNAEC,负责日常工作。第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条 责任 对 FIDIC 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条 报告 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 FIDIC 和 CNAEC 递交有关财务和组织的年报。第 3 章 认 证 第条 程序 FIDIC 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认证。第条 申请人 申请 FIDIC 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 5 年以上;2、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详见附件三);3、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 3 年以上;(二)、获得培训结业证书;(三)、通过 FIDIC 工程师考试和评定。第条 申请 申请 FIDIC 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二),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工程咨询资格证书,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培训证书和成绩单,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注册费、考试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第条 评定和认证 FIDIC 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定和认证,对合格者颁发“FIDIC 工程师证书”。FIDIC 将在其网站上向全球公布 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第条 有效期 FIDIC 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第 4 章 培 训 第条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由委员会指定,负责提供课程培训。第条 培训师 培训师候选人由委员会提名并报 FIDIC。只有 FIDIC 认可合格的培训师才能承担培训任务。FIDIC 培训师培训和资格审定费由 CNAEC 承担。第条 培训大纲 委员会根据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培训材料。第条 培训人员 培训人员应当满足第条(一)中所列的条件。第条 学时 培训时间总共 128 学时,一天按 8 学时计,半天按 4 学时计。第条 培训证书 完成培训课程,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培训考勤缺勤达 8学时以上,取消培训人员的本次培训资格。第条 培训证书有效期 完成培训课程人员,培训机构将颁发培训证书和成绩单。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如果在取得该证书的有效期内未能通过认证考试,则该证书期满后失效。第条 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秘书处批准。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的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 提交的管理费等费用。第 5 章 认证考试 第条 考试 认证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 2 天。第条 申请 申请 FIDIC 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资格证明、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和成绩单,以及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考试费、注册费支付证明。第条 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在 FIDIC 工程师考试大纲规定以内,大纲根据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第条 教材 FIDIC 将提供英文版的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并随时更新。指南模块只用于 FIDIC 工程师认证计划。教材的使用许可费在委员会与培训机构和考试专家签订的协议中有说明。第条 版权 委员会同意承认并尊重 FIDIC 对提供给委员会的培训教材享有版权。FIDIC 同意承认并尊重委员会对中文翻译版教材享有版权。第条 语言 试卷所用的语言为中、英文,初始阶段可任选中文或英文答题;条件成熟后改为英文试卷,用英文答题。第条 考试内容 试题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年定期举行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通过证书。合同与协议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FIDIC 合同占 50%,索赔与仲裁占 25%,服务采购协议占 25%。业务实践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质量管理和业务实践占 25%,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 25%,风险管理和保险占25%,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占 25%。第条 分数 考试通过的标准由委员会确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3 年。第条 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3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第条 延期和取消 委员会有权延期或取消考试。第条 考试未通过 考试未通过,报考费不退,再次申请考试,需另行交费。第条 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 2 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第条 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 2 个月内颁发 FIDIC 工程师证书。第条 有效期 FIDIC 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第 6 章 证书注销 第条 要求 FIDIC 工程师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 FIDIC 关于独立、公平、公正、按照最佳业务实践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并且遵守FIDIC 的职业道德准则。第条 注销 FIDIC 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 FIDIC 工程师资格。第条 变更 如果 FIDIC 工程师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秘书处。第 7 章 继续教育和继续认定 第条 继续认定 FIDIC 工程师应在其 FIDIC 工程师证书有效期满前 2 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定费。认定费不可退回。第条 培训 FIDIC 工程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第条 学时 FIDIC 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48 学时,其中必修课为 32 学时,选修课为 16 学时。第条 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选修课采取委员会确认的形式。第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 FIDIC 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第条 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 FIDIC 工程师认证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工作。第 8 章 财 务 第条 收费标准 参考国际培训、考试标准,按照有关成本核算方法,确定FIDIC 工程师培训、考试、认证收费和支出标准。第条 收费 考试、认证及继续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委员会确定。第条 管理 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条 许可费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委员会每年应向 FIDIC 缴纳一定比例的考试费、认证费和继续认证费。第 9 章 附 则 第条 文件 FIDIC 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指南、实施计划及有关具体规定。第条 解释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委员会。第条 争议 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在 FIDIC 工程师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提交 FIDIC 和 CNAEC 解决。第条 生效 本办法自 FIDIC 和 CNAEC 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 FIDIC 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由 FIDIC 委派 副主席:由 CNAEC 委派 秘书长:由 CNAEC 委派 委员:由 FIDIC 和 CNAEC 等额委派 附件二:FIDIC 工程师认证申请表 (正在制定中)附件三:符合申报 FIDIC 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 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 序号 资格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备 注 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发改委 工程类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国家发改委 管理类 3 招标师 国家发改委 工程类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工程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工程类 6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建部、环保部 工程类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建部 工程类 8 注册建筑师 住建部 工程类 9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 1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17 个专业(人发20015号)11 造价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 12 注册监理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 13 注册建造师 住建部 工程类 14 注册设备监理师 国家质检总局 工程类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安监局 工程类 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附件四:FIDIC 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正在制定中)附件五:FIDIC 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 (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