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管理制度.pdf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编制原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釆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三、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釆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1、土方工程、砌体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碇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台风季施工制定防台风、防涝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釆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 釆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2、特种设备施工;3、6m以上的边坡施工;4、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理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査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七、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査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査,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要读错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査;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査,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九、安全技术措施资料整理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2、安全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 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