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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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县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突出解决市场营销问题,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我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精准脱贫。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我县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 促进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以全县126个贫困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三、主要方式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一)“五进”对接承销。经信(商务)部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餐厅选用贫困地区农产品、畜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积极组织举办集中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畜产品活动。(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县直机关单位、经信局组织企业、科教局组织县内学校、卫计局组织各大医院参加促销会,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畜产品)。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我县名优产品、样品参展备销。农业、食药监等部门对农特产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各方共同努力,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实现对接签约。(牵头单位: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教局、卫计局、食药监)。 (二)龙头企业带销。进一步完善贫困村扶贫产业“五有”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 (三)宣传推介展销。发挥贫困村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城市、县份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博览会、山西农产品交易博览会、燕山太行山片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展销活动等,集中展示推介我县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由人社部挂职领导牵头倡议,开展天镇“山泉粮”进中直机关、进央企活动,在中央单位机关、生活区展销促销。(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委组织部)。 (四)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并给予价格优惠。鼓励各大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牵头单位:县商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供销社、县工商质监局)。 (五)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鼓励贫困地区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我县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特产品。鼓励在百度等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知名度。发挥县内乐村淘、农芯乐等电商平台的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 (六)基地认领订销。支持我县骨干企业积极与各大知名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发布名优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适时召开全县基地认领订销现场推进会,学习借鉴推广娄烦县“绿色家园”土地认领、岢岚县认养柏籽羊、隰县认种梨树等做法。(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农委)。 (七)旅游带动促销。引导我县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县内旅游景点设立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专区,打造具有天镇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扶贫产品购买点,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天镇县产品与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建设,支持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营销整体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牵头单位:县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八)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商品贸易博览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在机关、单位设立帮扶村产品特色超市,通过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九)劳务就业推销。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地区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地区优质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对接省内大型企业在我县招工,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我县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好消费扶贫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三)培育优质品牌。县农委、县工商质监局鼓励县内外农业品牌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县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我县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推进我县“三品一标”建设,对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我县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特别是加大力度宣传打造我县“山泉粮”区域公共品牌,让更多的农产品借助这一县域公共品牌,走向市场。(四)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发放追溯标识,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五)宣传推介引导。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