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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九篇)(全文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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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九篇)(全文完整).docx

    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九篇)(全文完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九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篇一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一)确定标准课时值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二)各岗位课时标准:1、教学岗位: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2、附加工作量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 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2、职称津贴:(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四)工作绩效奖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 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 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 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篇二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 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m=m1+m2,分割方法如下: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n=n1+n2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二)人才绩效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三)项目绩效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四)奖励绩效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五)其它绩效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六)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 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 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 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 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 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 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 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篇三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实施范围。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三、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二)加分项目。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 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 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 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 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四)考核分值。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五)考核程序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六)其它事宜。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一)组织保障。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 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篇四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的30。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视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注重激励先进,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奖励、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三部分,三部分奖励基数分别为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班主任津贴、干部管理津贴和早读晚自习等加班加点补助余额后的三分之一。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月度考核、学期汇总、年度兑现。(一)师德考核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的; 2、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校内外行为不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其他影响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二)考勤奖励。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到班到岗,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1、教职工请假按请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请(病假附相关证明),一般应安排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长批准后,予以给假。假期结束后应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就离校的按旷课(职)处理。2、凡一学期请私假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20元。3、一年中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0元。4、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按私假处理。5、凡旷职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6、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抽点不在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元。7、因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请招呼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8、早读、晚自习视为加班加点,早读每次6元,晚自习每次8元。9、凡连续旷职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20天作自动辞职处理。10、监考过程中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扣20元。(三)岗位奖励。岗位奖励指教职工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所发的奖励。1、按照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教辅等人员工作量进行折点计算。2、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学科课时折点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标准课时为11节,物理、化学标准课时为13节,政治、历史、地理及生物标准课时为15节,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标准课时为16节。3、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工作量分别为上课时数加校平均课时量的34、23、12、512。4、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40元(教研组长兼任不累加计算)。5、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20元的基数标准考核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津贴按市局相关规定提取,按岗位要求考核发放。5、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课时,计算机房及网络维护工作量折算2课时,课间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课时,计算机硬件维护折算1课时。6、主办会计、出纳、保管、门卫、水电维修、图书管理等人员完成岗位相关工作视为满工作量(校平均岗位工作量)。7、年满55周岁教师的工作量达标准课时量60为满工作量。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可以提前5年享受。8、超课时奖励金为每课时6元(四)业绩奖励1、教学实绩考核。以一年内期中、期末考试四次成绩为基数,各年级四次考试的权重各占25%,计算出个人学科实绩得分与学科平均实绩得分(学科实绩得分为优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占25)的差值。当差值为正时,教学实绩奖励金额为(差值-1)×100元; 当差值为负时,教学实绩扣罚金额为(差值-3)×50元。 实绩考核承认起点成绩。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的60%为基础。七年级各学科以小升初成绩为基础,若组织入学考试,则以入学考试成绩为准。若中途不分班,这个基础将一直跟随科任老师。若有学生中途流失,该学年度内该生成绩以0分纳入考核。2、学科贡献奖。在中考中,九年级学科成绩位居全市上游,则给予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一。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享受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学科贡献平均奖奖金的1/2。3、教科研奖励。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含实验操作、说课等)获奖、教科研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本项可以累计计算。教师指导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比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三。重大科学管理建议奖。个人对学校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被采纳,对学校工作有重要贡献,给予建议人100元300元奖励; 对学科教学管理有重大贡献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由校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罚:凡备课不认真、过分简单、缺备,每次扣10元; 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10元。 凡私自调课、跑课、停学生课或课堂上让学生站在门外,发现一次扣10元。未按规定上好教研课的每次扣10元。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10元。学科教学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学科教师分别给予扣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及时或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一次扣10元。5、后勤人员满意度测评达90时发放全额平均业绩奖励金,低于90时则按实际满意度打折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建议篇五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 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 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1、师德水平(权重10%)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2、综合考评(权重85%)(1)工作业绩(权重40%)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 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 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 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 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 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 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 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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