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D.pdf
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文件编号:JF-QIGG-003)共 1 页 第 1 页 版本/版次:D/0 生效日期:2016-01-01 1.目的 为了使检测员更好地熟悉和掌握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模拟式和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3.操作规程 3.1 检查电源,UT 仪可通过充电器用 220V 交流电源工作,也可用配套 GN 电池供电;使用外接电源时,电源的电压应与仪器额定电压相符,各接线插头应准确无误,并耦合好.3.2 接通电源,电压指示器的表针稳定地指示在红(或绿区),表示仪器的直流变换器工作正常。3.3 标准回波探头与仪器连接,对仪器的深度、水平线性、垂直线性、抑制和脉冲移位等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校核。3.4 对“聚焦”调节,使波形聚焦至最清晰为止。3.5 根据工件规程以及工作方式,选用双探头或单探头的工作状态。3.6 根据箱选的探头系列,调节发射强度,使仪器具有较高的探伤灵敏度和分辨力,以取得较好的匹配.3.7 根据探伤工件的声程,调节“深度范围”、“深度微调”.3.8 由工件的探伤要求,选择工作频率、探头,调节衰减器,调节“深度微调”、“脉冲移位”,来调节声程的水平扫描比例。3.9 如探测焊缝,所用仪器与选用的探头组合,灵敏度等参数符合标准要求,在标准规定的试块上做距离-波幅曲线,然后进行探伤工作。4.工作环境、条件、搬运过程的安全防护 4.1 仪器应注意防潮、荧光屏避免在烈日下曝晒,操作时要避免耦合剂渗入仪器内部。4.2 严禁淋雨和接触腐蚀性化学物质及高频强磁场,保持操作面板清洁。5.维护保养和注意事项 5.1 仪器在运行中发现失准或出现故障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检测负责人,不得擅自开机检查、处理。5.2 使用后的 GN 蓄电池,应及时充电,若已充电的蓄电池长期搁置未使用,每 12 个月必须再次充电,充电时间一般不超过 7 小时。5.3 仪器和试块每次用完后,应进行清洁、擦拭。5.4 对长期未使用或停用数天的仪器,应按规范和程序做好调试工作台,并做好仪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和运行记录。编制/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