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供销合同模板汇编七篇.docx
2022关于供销合同模板汇编七篇供销合同 篇1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司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公司一、标的、数量和价款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XX行业标准GB984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产品质量法a;a;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安XX(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_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_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_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个月内付清。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9。2。1 )项执行:9.2.1每月2_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_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100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个月内付清;9.2.2双方其他约定: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1.2甲方要求乙方付款时应首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1.3甲、乙双方每一次结算后,双方同意:11.3.1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在6个月内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3.2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只承担未按约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_市_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一 份,乙方 三 份。十五、其他约定事项: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5.2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大坪村农转非安XX(三)标段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签订时间:年_月_日供销合同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乙方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同意按本合同条款,乙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述货品、用品数量、规格,见合同附件一酒水供货清单及价格表。一、合同期限为壹年: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二、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乙方交付酒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卫生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2、乙方提供的酒水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及时补货,不得造成断货而影响甲方经营,造成损失的有乙方承担。三、定货、交货期限:甲方根据经营状况,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下达酒水订单(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酒水订单时起3个小时内为甲方供货。四、交货地点: 珠江大酒店二楼餐饮部酒水仓库 ,送货费用由乙方自付。五、付款时间和方式:1、现金方式结算;2,酒水是特殊商品,甲乙双方按销售量每一季度进行结算一次。六、仲裁: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仲裁机关为白河县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是规则予以最终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供销合同 篇3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供销合同 篇4甲方:乙方: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以上价格随行就市变动,以周边城市、区价格及行业相关文件为准。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1、车运: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旺季不小于48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不视为违约。2、其他情况:提交特殊品种计划时,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第三条 质量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按照GB175-20xx标准执行。2、乙方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提供每车每批水泥的质保书、合格证以及28天的强度报告。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1、散装水泥以甲方的过磅单为准(乙方有权随机抽样过磅,若抽样车辆过磅重量低于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则当月所有供货车辆每车过磅质量以下公式计算:当月每车结算重量=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重量*误差系数(系数取当月所有抽样车辆误差系数的最小值),某车误差系数=乙方实际抽样该车的过磅值/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2、袋装以乙方现场点货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承运并交货于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下车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第七条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GB17520xx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甲方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甲方抽样、签封、保存,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重庆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质量。第八条 对账甲方需在每月25日到乙方材料部对本月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否则将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对账单上的数量及金额。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月25日对账完毕后,次月5-10日前乙方付上月货款的90%,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尾款。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甲方每三月提供给乙方足额的普通发票,乙方应在甲方开具发票前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若单位名称有变化时另行通知。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视为违约,经一方催告对方,仍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辖区内职能部门及道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重要约定1、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不能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2、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产品期间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 6月30日至工程使用完毕。第十六条 合同版本及份数1、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版本;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条不允许改动,否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供销合同 篇5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品名:金禹牌1.5厚E湿铺法自粘防水卷材(山东XX公司生产)单价:29.50元(执行GB23457-)数量:总价:合计金额(人民币):二. 产品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规格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三. 交货期限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40%即 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五. 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供销合同 篇6甲方:乙方:为了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种植有机蔬菜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定期收购乙方所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二)甲方收购乙方所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其标准为:(三)甲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收购价格随市场行情.(四)甲方负责派人到乙方种植地点收购,产品质量由甲方验质员按质量标准验收后方为合格.(五)付款方式:甲方每次按收购的产品一次付清费用.但乙方需提前一天将各品种价格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购完成后付款.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落实有机蔬菜按甲方要求种植.(二)乙方保证在甲方认定时间开始批量供货,种植的合格的产品销售给甲方,销售价格随市场行情.(三)乙方在收购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收购,并负责组织按甲方在种植地的收购点,保证甲方充足的货源正常收购.维护收购秩序,保证收购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免费提供收购场地,仓库和人员住宿.三 违约责任(一)若甲方违约,则以每斤 元赔偿乙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二)若乙方违约,则以每斤 元赔偿甲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转贴于论 (三)乙方在交售产品时搀假,使假,以次充好等,甲方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收购,并追究乙方责任.四 若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解释权归甲方.五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供销合同 篇7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项目。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第二章 供货范围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第三章 合同价格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元(大写: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第五章 交货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1)合同号;(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零担)(散货):_。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