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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尽职调查报告(15篇)尽职调查报告11、主体资格方面:上市首发管理方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改变等。比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2、独立性方面: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须要从管理限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运用线、产权线动身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安排和调整支配,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须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3、规范运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限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许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4、财务会计方面: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洁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困难、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特别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须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运用问题等),许多公司甚至不能供应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假如业务困难的话,想要供应完整精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殊是拟上市企业须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5、持续盈利实力方面: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实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知你一个准确的标准,缘由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改变、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改变、存在客户重大依靠、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运用存在重大不利改变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实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比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实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需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6、募投项目方面: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限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须要企业仔细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将来规划,须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谛视。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推断,遇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尽职调查报告2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削减创业风险、快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留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胜利,会干脆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削减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肯定要尽可能清楚、具体地了解目标公司状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驾驭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状况。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特地职责,即参加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需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推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起先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状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担当或可能担当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学问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觉风险,推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驾驭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状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状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退和解决,从而避开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状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状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须要特殊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确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将来的。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律师是发觉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殊是特地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特地探讨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阅历,不但熟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觉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供应专业看法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看法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推断、对详细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驾驭的法律学问、专业技能、实际操作阅历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当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须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需具备相应的特别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需包括的范围。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实行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限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须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状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需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须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假如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需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确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推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冲突、不清楚或其设置、演化、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殊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纳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全部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留意是否履行了必需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状况。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纳,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状况,律师必需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留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殊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确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肯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殊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殊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约定也应赐予足够的留意和重视。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限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殊是土地运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全部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当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觉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全部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运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运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这方面应审查的详细内容包括:(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全部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运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运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行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殊要留意目标公司限制权变更后合同是否仍旧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状况,留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殊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马上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马上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推断。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留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殊要留意查实以下几点:(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支配;(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惩罚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全部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具体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干脆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次,是全部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缘由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惩罚。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楚的推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状况,以推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全部者权益等。三、 尽职调查的渠道1. 目标公司的协作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快速、高效的关键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协作。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书目、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主动协作的时候,是比较简单得到的。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状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扬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须要指出的是,假如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依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需对重大事务进行刚好、具体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探讨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驾驭目标公司相当的状况,特殊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协作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驾驭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珍贵。再次,依据目标公司状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须要了解的状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纳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状况或发觉线索。此外,还可以依据目标公司供应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2. 登记机关依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需在肯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状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需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状况。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安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实惠政策,特殊是税收方面的实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接着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精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状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常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相识,因此,在了解该类状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精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状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在可能的状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具体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四、 尽职调查须要特殊留意的几个问题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运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需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运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运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须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留意。2. 学问产权在一些公司中,以学问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爱护;而技术隐私(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爱护。上述学问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干脆全部;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全部权人授予的运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运用;应对上述学问产权的细微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学问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状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殊的留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运用状况,对于依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运用的状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限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接着运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3. 关键合同及特殊承诺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支配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限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殊留意是否存在特殊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限制权发生改变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留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样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加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需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需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尽职调查报告3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一、辽中区简介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心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袤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宝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记爱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22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22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2022年6月正式启建,规划总面积6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沈阳近海经济区是沈西工业走廊的门户空间、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对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118家。其中,汽车产业有华晨金杯商用车、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园区总的空间规划布局为“四区二中心”:“四区”即整车生产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主动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供应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安排用3-5年时间,以金杯商用车、忠旺特种车项目为龙头,引进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业30-50家,整车生产实力达到30万辆,汽车零部件生产实力达到1200万套(件),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辽宁地区重要的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45公里,距营口港69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5公里。一小时经济圈辐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市场优势:2022年11月,国家已批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2142号文件。沈阳市明确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2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140所各类科研机构,47所高等院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探讨中心和重点试验室。截至2022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20万人。辽中区具备良好的人才优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科研人员5000余人。“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化中心已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实行“订单式”职业教化,实现了职业教化与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良性互动。辽中职业教化中心设有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供应足够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探讨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动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探讨所、中科院自动化探讨所、东北高校、沈阳航空航天高校、沈阳工业高校、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探讨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化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进出口优势: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全部实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实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别开放区域。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将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其次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状况一、项目预选址地块(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2土地面积待定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6平均海拔21米7降水量634毫米8年平均气温8.1。C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状况(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马路、铁路货运专线2供水状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3用水成本2.35元/m34污水成本0.95元/m35电力供应状况可供应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6用电成本一般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8自然气供应状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供应压力为2.2帕左右的自然气管线接口9自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10供热供应状况2号热源厂已于2022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11供热成本32元/平12劳动成本一般工人1200-1800元/月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状况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2最近铁路途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3周边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马路4周边高速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状况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2环境污染源状况无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急状况无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状况1土壤类型:耕土、粉质粘土、粉细砂、中砂2地下水标高7.9米3地质沉降无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5地面高度差0.56历史发生地震状况无7历史发生洪水状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难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个工作日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别的强制性规定无八、节能减排状况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依据评估履行程序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状况1周边主要高校东北高校、辽宁高校、沈阳工业高校,沈阳建筑高校、沈阳理工高校等所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中学、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化中等专业学校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公里。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状况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5产业工人教化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限制等专业工种。6工会组织20个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2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以股权债权的模式重点扶持近海经济区入驻的新能源汽车、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四、汽车产业人才培育培训平台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育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供应足够的人力资源。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实惠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2142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和推动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惠政策。一、推广政策1、到2022年,沈阳市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2、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运用的租赁车辆除特别须要外,全部采纳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纳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纳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激励巡游出租车采纳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纳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二、补贴政策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赐予中心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依据每年实际状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2、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3000辆,嘉奖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嘉奖80万元,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嘉奖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嘉奖30万元,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嘉奖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嘉奖10万元,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三、其他政策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