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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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docx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其次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全街党员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1.年初街道党工委召开全街干部大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支配部署。2.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办(站、所、队、中心)、村(社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况汇报。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探讨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刚好作出部署支配。4.定期召开有各办(站、所、队、中心)参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刚好探讨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与,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动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坪塘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其次条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探讨制定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对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支配部署。第三条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探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状况。第四条街道党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刚好分析探讨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看法和措施。第五条明确责任。仔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工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根据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工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第六条强化落实。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究竟、层层推动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街道党工委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详细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第七条街道党工委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八条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工委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单位负责人。其次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工委、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须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详细承办人、干脆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需签署明确看法,并进行签名的行为。第三条实施范围以下文书材料必需经过签字背书: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看法、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扬教化、调查探讨、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3.主动预防、系统治理推动状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状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状况报告。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履行状况报告。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状况报告。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化等纪检监察业务支配部署及推动、总结状况报告。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状况报告。12.其他须要签名的文件。第四条实施程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需根据以下程序签字背书。1.详细承办人、干脆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留意见。2.需上报或提交探讨探讨、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看法。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根据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第五条签订责任书每年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根据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1)党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办所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2)纪工委书记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第六条处理和处分凡签字背书人均担当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第一条约谈范围(一)街道党工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和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二)党工委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及干部。(三)街道党工委书记约谈各党支部书记。(四)各党总支书记约谈支部党员。(五)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约谈本办、本单位干部。其次条约谈原则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意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加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第三条约谈方式(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示约谈、告诫约谈和激励约谈。(三)对须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地进行工作约谈;对须要提示留意、整改落实地进行提示约谈;对须要指责教化、落实错误地进行告诫约谈;对须要激励鞭策的情形进行激励约谈。第四条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缘由,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须要了解核实的状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状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说明缘由;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看法。第五条约谈程序约谈工作根据提出约谈看法、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状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第六条组织实施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办(站、所、队、中心)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一)党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村和各办(站、所、队、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示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二)其他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刚好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示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办(站、所、队、中心)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三)纪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四)街道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示谈话至少1轮次;第七条约谈要求(一)约谈状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照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街道机关党支部备案;(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状况;(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第八条本制度由街道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示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街正式党员。其次条谈话提示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须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实行谈话提示的方法,对提示的对象进行一种教化和监督的制度。第三条谈话提示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肯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须要谈话提示的党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示: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觉问题苗头的;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指责的。第四条谈话提示根据党组织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示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看法,本着对党员严格教化、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仔细履行职责。第五条谈话提示的主要内容: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与党中心保持一样;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状况。第六条谈话提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看法和要求,做到指责提示到位,要留意方式方法,防止简洁粗暴。对党员谈话提示,要事前对谈话提示的内容、方法、要求、留意事项进行探讨,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示,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示工作结束后,刚好向街道党工委进行汇报。第七条谈话提示实行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爱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状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示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照实说明,仔细订正。第八条谈话提示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状况仔细进行总结,把中心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第九条本制度由街道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其次条报告时间和形式(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工委书记作年度报告。(二)街道办(站、所、队、中心)和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第三条报告内容(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实行中心和省市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状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状况;分管办(站、所、队、中心)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状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剧烈问题的状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状况;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二)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状况;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帮助任务的完成状况;办(站、所、队、中心)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状况;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第四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办(站、所、队、中心)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确定成果,总结阅历,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第五条街道基层党建办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街道基层党建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其次条报告时间和形式(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状况要刚好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工委书记报告。特殊重大、紧急或突发状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工委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二)街道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状况,由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刚好向分管领导报告。特殊重大、紧急或突发状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第三条报告内容(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实行区委、区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状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状况;巡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状况;分管办(站、所、队、中心)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状况;解决所涉及办(站、所、队、中心)干部职工反映剧烈问题的状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状况;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二)街道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报告本部门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状况;本部门、本单位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帮助任务的完成状况;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状况;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办(站、所、队、中心)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确定成果,总结阅历,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第五条街道基层党建办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街道基层党建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作巡察巡察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其次条巡察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街道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要自觉接受巡察巡察监督,主动协作巡察巡察组开展工作。第三条协作省市区巡察巡察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第四条街道协作省市区巡察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支配、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党建办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协作工作。第五条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由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做好协作工作。第六条巡察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看法,探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仔细做好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七条本制度由街道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其次条督导检查内容:(一)实行中心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状况;(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状况;(三)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状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状况;(五)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状况;(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状况;(七)其他须要监督的状况。第三条督导检查方式(一)实行常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看法等方法进行。(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并报请街道党工委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三)将监督检查的状况与年度考核的状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本制度由街道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述责述廉制度第一条述职述责述廉(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一)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向区委进行三述;(二)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班子成员向街道党工委进行三述。其次条三述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实行的措施、实施效果、阅历、教训、对策等。详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状况:(一)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状况;(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状况;(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状况;(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状况;(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状况;(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第三条三述的工作步骤(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支配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比照区委、区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打算、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状况。报告必需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果,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街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与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第四条三述的工作要求(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二)三述须在全街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三)三述后由参与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四)三述报告、测评状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嘉奖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本制度由党建办牵头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街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其次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工委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与,对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状况。第五条考核方式(一)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常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状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三)考核评分采纳百分制评价方式,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第六条考核程序(一)平常考核实行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进行督促整改。(二)年终考核实行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依据核查状况,提出综合考评看法。第七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纳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结果反馈。平常考核完成后,刚好向被考核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整改落实。(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票推翻。(三)落实整改。对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觉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刚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状况刚好报街道党工委。第九条本方法由街道党建办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