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1卷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的情形有、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倾销幅度低于3%的C、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D、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答案:A,C,D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3)倾销幅度低于2%的;(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A、C、D选项均正确,B选项倾销幅度应为2%,故不正确。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 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 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 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 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 位,认真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 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 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 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 户登记答案:A,B,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接 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权力。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第40条第1款规定,银行 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当然 有权要求该行全体人员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所以A选项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在接 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 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 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B选项中副行长邱 某、薛某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拒不交出出境旅行证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 止其出境,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范某是银行董 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禁 止其转让财产,所以C选项正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房屋的过户登记,所以D选项不正确。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答案:A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被视为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同时,承认一经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所以,A选项正确,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承认。下列各项中,属于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是()。A. 5%B. 10%C. 20%D. 30%答案:B解析: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下列( )可以由单位构成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B.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社会安全罪中具体个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参见刑法第126条,第128条第2款、第3款,第125条第2款,第137条。关于审判制度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人民法院外,还设立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我国有两套法院系统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要做到快速结案C.法院是被动地接受任务,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是不能主动行使审判权的D.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答案:A解析:。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2卷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A.证人B.证人、鉴定人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答案:D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是为伪证罪。因此,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共计四种。D项正确。甲公司以出让的方式从滨海市政府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在开发过程中发现该幅土地的地下有大量的硒土矿,关于矿藏的权属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幅土地地下的硒土矿归国家所有B.该幅土地地下的硒土矿归甲公司所有C.甲公司与滨海市政府协商一致,补缴款项后,可以取得硒土矿的所有权D.甲公司与滨海市政府协商一致,补缴款项后,可以取得硒土矿的开采权答案:A解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所以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必然联系,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第3条第3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采矿权需要单独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不能附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获得,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C:公司合并或分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D: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3、175条的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规定必须至少公告3次,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是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在债务到期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不正确。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B: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C:走私假币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D: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的答案:A,B,D解析:数罪并罚。详解: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选项不选。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D选项的情形不数罪并罚,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以下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职权的是、()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C、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D、对出现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接管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第21条、第38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这样分别规定既有利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又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因此B、C.D项均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而A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故选A项。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5个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0万股无记名股票B.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一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就将股票交付给了已缴纳出资的认股人C.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必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创立大会结束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公司才能成立。创立大会刚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时,公司还不能成立,这时就向股东交付股票违反法律规定,B项做法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30 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所以,A项做法错误,当选。公司法第 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注意此条规定的是董事会秘书,而非董事长秘书,董事长秘书不是法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此可知,D项不正确,当选。本题选ABCD。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B.当事人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C.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但上级行政机关同意的除外答案:A解析: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2)当事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所以选项B错误。(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所以选项C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3卷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A. 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B.甲的外甥女C.甲的舅舅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22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对占该公司40%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A.有效,经过股东大会67%的表决权通过B.有效,股东会程序合法C.无效,公司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才能通过D.无效,公司法规定,被担保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王某参加投票违反程序答案:D解析:考点:公司对外担保讲解:A、B显然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 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于王某占有公司股权40%,参加投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本次决议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无效,C错误,D应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答案:A,D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选项A、D项正确,B、C项不符合规定。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关于证券法律制度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丁系聋哑人答案:A,B,C解析: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据此,A、B、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D选项中聋哑人不属于法定监视居住的对象。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国家机构领导人的权力交接制度和权力负责制度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正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宪法对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下关于权力交接制度和权力负责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中华人民共和同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主席职位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C.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答案:B,C,D解析:考查中央政权的宪法架构。A选项错误,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宪法第8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甲将自己的1辆旧捷达作价5万元转让给乙,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在驾驶过程中将丙撞伤,丙为 此花去医药费2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A.乙对丙的受伤承担无过错责任B.丙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交强险支付C.甲对丙的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对丙的受伤不承担责任答案:A,B,D解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致人损害,肇事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首先 由交强险支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 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过户手续的,转让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王某系某合同案件被告,法院判决其3个月 内偿还原告货款50万元。后王某被强制执行,执行过 程中,王某觉得执行员执行行为违法,欲提出异议,请 问下列有关该执行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B.对王某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C.王某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D.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进行答案:D解析:。A项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 式。B项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裁定,而非决定。 裁定与决定的区分,考生在审查选项时尤其应当注意 把握。C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 法院申请复议。D项,复议期间,执行措施一般不停 止。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 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 以准许。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4卷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D.不得假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 AB项,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B项错误。 CD项,刑法第81条第1、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满10年),依法在执行12刑期(4年)以后可以假释。故C项正确,D项错误。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故A项错误。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该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的情形即善意侵权从性质上讲属于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正确。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2022年实施的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以简称仲裁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则仲裁协议无效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以约定在先的为准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均被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答案:B解析:。A错,依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正确,依第6条,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栽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时,推定该机构为当亊人约定的仲裁机构。C以成立先后为判断依据显然没有道理,也不符合仲裁法解释的规定。D错误,依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下列关于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修改,正确的是?A.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B.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C.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D.2022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A,C解析:B错:这是1999年修改的;D错:应将“帮助”改为“引导”。甲与乙有仇,一日甲会同七人,向乙挑战,扬言“要把这件事解决一下”。于是乙也召集了五人。两伙人马各自手持木棒、手杖、匕首等在指定地点相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甲情急之下用匕首乱刺,刺中对方丙的大腿动脉,丙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过失杀人罪B:聚众斗殴罪C:故意伤害罪D:故意杀人罪答案:D解析: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甲在用匕首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持放任态度,因此,甲对被害人丙死亡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答案:A,B,D解析: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判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据此,市工商局在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时应由二名以上人员参加,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工商局维持取缔决定,被告应为县工商局,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D选项正确。甲见住在对面房间的邻居乙(女,20岁)的房门虚掩,即起歹念,持刀进入乙家,用刀抵住乙,索要现金。在发现乙没有钱后,不甘心,便要求发生性关系。乙极力反抗未果,便假意答应,说:“我现在身体不舒服,下午你再来。”甲便停止暴力行为。等到下午来时,已经人去楼空。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既遂B.抢劫罪未遂C.强奸罪中止D.强奸罪未遂答案:B,C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由于乙没有钱,所以甲的抢劫行为没有实现强取乙的财产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既遂,构成抢劫罪未遂。 C项正确。犯罪中止的认定方法之一是依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属于“能为而不为”。本案中,甲要求与乙发生性关系,在乙极力反抗未果假意答应但需要等到下午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甲是能够不顾乙的承诺而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的,但甲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应当认定为甲的行为属于能为而不为的强奸罪(中止)。 D项错误。如C项所述,甲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而答应乙的要求,下午再与乙发生性关系的,属于能为而不为的强奸罪(中止),不构成强奸罪(未遂)。 本题答案:BC。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5卷2022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 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 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 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 处理?(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 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 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D.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法院应立即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处理答案:B,C解析:。做出判决的法院要受到所做判决的拘束, 不得自行任意变更,故A项错误。由于一审判决尚未 生效,所以D项错误。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曾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答案:A,B,D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A项说法错误,汽车坐垫不属于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能以拆封作为拒绝退换的理由;B项说法错误,网店7日内退货不需要理由。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说法错误的是()。A.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B.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C.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十级,最轻的为一级D.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答案:C解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22年)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解析: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故A项正确。宪法并未明确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故B项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故C项正确。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项正确。关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B.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C.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D.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务终身制答案:A,B,C解析: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而非“职务终身制”。因此D项错误,A项、B项、C项正确。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共同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和注意规定。 A项,因为事前通谋之罪属于共同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了事前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所以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当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定之前通谋之罪。故A项错误。 B项,因为事前通谋是共同犯罪的典型行为,所以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即使去掉,对于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C项,同上,C项错误。 D项,事前通谋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只定通谋之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 D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6卷唐永徽年问,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2022年)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答案:A解析:谋杀,是预谋杀人。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故A项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