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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 第1卷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正确答案:BCD考点未成年入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过错相抵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2)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独立的行为;(3)必须造成他人损害。本题中,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爬上围墙攀摘葡萄时,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可见,一方面马某遭受的损害是由于谭某的行为直接引起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谭某的监护人无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马某的损害也是因为马某自己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的过错造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选项BC正确。 根据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和条件,人们只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意思能力或者说意思能力不健全的人,他们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对于他们造成的他人损害,法律规定了由其监护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代负责任,也就是不问监护人有无过错,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即使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即因与本人有关的人或物造成他人损害而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侵权,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本案属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选项D正确。t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即(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结果;(3)行为违法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本题中,虽然马某是由于丁某的院墙上的石头将其砸伤,但是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葡萄,并且已经垒起了围墙。他对于马某的损失没有任何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之一是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的规定。考生应当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也只是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其民事责任。可见,这种责任承担,并不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即是否有过错而有不同,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另个陷阱就是过错相抵的原理。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对于这一原则,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案件中,同样可以类推适用,即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对于自己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作为另个侵害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进行赔偿偿时,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要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的“过错”是以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能够认识都行为不利后果的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本题中,作为受害人的马某已经10岁,应当具有认识到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这种行为危险性后果的能力,可是他却依然实施了这种不当行为,因而应当是具有一种“过错”的。考生在本题中很容易忽视这一点,从而漏选了选项C。 下列关于我国国家主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是掌握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B国家主席是一种国家机关C国家主席决定国家副主席的任免D国家主席独立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正确答案:B考点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解析国家主席不是握有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种国家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B正确 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正确答案:ABCD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C.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D.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A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A当选。该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项不应选。第48条第2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C项不应选。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应选。 如果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应如何处理?( )。A拒绝甲公司的申请B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C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D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拒绝其申请正确答案:A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是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决议,不符合法律关于变更登记的要求,因此选A项 某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但因政策或者法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或者废除的,对此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确认判决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正确答案:D依照行诉解释第56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交货时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1周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木材交给丙运输公司运往乙公司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遭遇罕见的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毁损。下面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甲公司可以随时发运货物B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送到乙公司所在地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D丙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的问题。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依照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又需要运输,依照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即货物的出卖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同时依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货损,承运人免责,该货损就成为风险损失而由买受人承担,故C、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22年8月20日,天地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天地公司提供20台IBM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大海公司于同年8月22 日支付货款5万元。天地公司于同年8月26 日向大海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大海公司致电天地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使用,请天地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天地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大海公司应当如期付款。但天地公司迟迟未予调换,大海公司也未再付款。天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大海公司反诉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天地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2)本案中,大海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考点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答案及解析(1)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中,该电脑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在大海公司预付货款后,天地公司的义务应先履行,大海公司的义务则后履行。天地公司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大海公司可依法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对天地公司的不合格货物部分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阻却了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大海公司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 第2卷 王法官是某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A经常在非办公时间和场所穿着制服进入娱乐场所,以此享受额外照顾B庭长在王法官正在进行庭审时将他叫出来指出其在庭审中的一个错误C在网站中以“我是一个杀手”为昵称参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D利用法官身份,妨碍有关部门对涉及其亲友问题的解决正确答案:ABD考点法官行为规范答案及解析 ABD。依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7条:“出入社交场所注意事项(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二)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故A项错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1)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2)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3)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故B项错误。依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5条,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1)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2)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故D项说法错误。C项并不违反有关规定。故本题答案为ABD。 对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B管辖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C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D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上诉正确答案:ABCD行诉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起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l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正确答案:B 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据以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因素有( )。A所涉信息载体的技术含量B权利人保密的意愿C保密措施的现代化程度D他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正确答案:B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故ACD都不正确,B正确。 河南省202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与条件是什么?2022年司法考试已于去年9月份考完,考生可以认真准备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正确答案:C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林某去世后,其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林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定性B先决问题C法律适用D公共秩序保留正确答案:B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张某与林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张某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甲国政府要员希曼因政治斗争受到迫害,因此寻求乙国的庇护。下列关于庇护的说法,依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一般的,乙国没有给予希曼庇护的义务B政治庇护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C乙国不引渡希曼就等于庇护D由于希曼曾是甲国的要员,因此如乙国决定对其庇护,则希曼在乙国享有豁免权正确答案:A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决定给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A正确。因政治原因而请求的庇护即政治庇护,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B正确。庇护包括允许避难者在庇护国境内居留,对其进行保护或不对其进行相关的惩罚,也包括拒绝将其交给其他国家或递解出境。对尚不在庇护国领土内的避难者,庇护还包括准其入境。因此,不引渡不等于庇护,C错误。D错误,被给予庇护的人在庇护国通常享有外国侨民的待遇,而不具有豁免权。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 第3卷 刘某欲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铊蓄意报复同班同学江某。事先在图书馆查得其致死量为1015mg。某日,他向江某的水杯里投放了200mg硫酸亚铊,但效果不明显。次日,为验证硫酸亚铊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同学陆某作为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症状又如何”,一次性在陆某的奶粉里投入了300mg的硫酸亚铊。经法医鉴定,江陆二人均已构成轻伤。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以及构成的犯罪可以认定为:( )A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B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D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行为人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则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不是希望避免,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另外,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B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其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C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变更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D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D选项D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而选项C不符合。选项A和B与行政许可法第49、50条不符。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表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B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其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C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正确答案:ABD参见物权法第76条、78条和79条的规定。 我国古代的孔子非常重视“为政以德”的道理,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下列表述不支持孔子这一论述的是哪一项?( )A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每个法律专业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因此应着重强调专业性而不是职业道德B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C保守秘密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D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平等的,因此也应当互相尊重,而不能互相贬低、互相拆台,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职业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正确答案:A略 第 8 题 下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B除有特别情况外,为培养锻炼公务员,应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挂职锻炼C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D机关聘任公务员不受规定的编制限额的约束正确答案:A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的说法错误。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故C的说法错误。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故D的说法错误。 (三)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22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22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9596题。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正确答案:ABD 下列情形中,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A. 债务人乙经过债权人甲的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丙。后来,由于丙不履行债务,甲请求乙对自己清偿债务,乙予以拒绝的行为B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 年后,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予以拒绝的行为C甲以欺诈手段骗取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请求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行为D甲因买卖合同对乙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乙因消费借贷对甲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 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一日,甲请求乙支付600 元,乙声称“你欠我的和我欠你的,现在“一 笔勾销”正确答案:BB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延缓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与抗辩权应予区分的是“抗辩”。“抗辩”的外延宽于“抗辩权”。除包含抗辩权以外,“抗辩”还包括否认请求权成立的主张、认为请求权已消灭的主张。后者民法上一般称之为“否认权”。民法上的“抗辩权”采狭义理解,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A选项中,甲对乙不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乙的拒绝属于行使否认权的行为,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时,根据民法理论,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保证人乙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中,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权,乙行使撤销权和抵销权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故C项和D项错误。抗辩权的类型。分为两类:一时性的抗辩权,主要有五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176条)。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仅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有些国家规定,对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债权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债务人对赌债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举证期限的延长应当经法院准许,并且只能延长一次B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D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正确答案:A参见民事证据规定第34、36、38条。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 第4卷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正确答案:ABCD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正确答案:C 第 48 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第二审中,自诉人可以提出第一审未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B二审期间,也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C自诉案件在第二审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D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提起反诉正确答案:ABCD考点 二审反诉的处理;二审调解答案及解析 ABCD。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规定:“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所以选项BC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所以选项D正确。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食品加工厂,2022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但自1月初开始,甲、乙二人便以该食品加工厂的名义从事食品加工业务,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该食品加工厂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22年3月1日C2022年3月1日前,甲、乙二人以该食品加工厂名义从事食品加工业务的行为违法D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甲、乙二人处以罚款正确答案:A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法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D正确。本题的答案为A。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不作为犯的有( )A警察在值勤时见人行凶杀人,不予制止B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C某成年人带邻家小孩去游泳,在孩子溺水时不予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D过路人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泊中而不抢救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的成立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行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本题中,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他的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 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 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 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 以叛逃罪论处B. 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 以间谍罪论处D. 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正确答案:C:C:刑法第109 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在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罪,故排除A、B 两项。刑法第431 条第1 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 项。刑法第110 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选C 项。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2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22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22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正确答案:D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 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正确答案:CD民事调解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本题答案为CD。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卷 第5卷 14周岁的张飞面色较黑,外表成熟,常被人误认为已逾20周岁,其研究创造的发明获得专利,该专利的市场估价是10000元,张飞将该专利以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企业,用转让所得的200元购买继续进行相关创造的材料,用6000元购买电脑一台,张飞的上述行为均未告诉父母,而对父亲谎称买彩票中了10000元奖金,张飞的父亲遂将3000元以张飞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飞购买材料的行为效力未定B张飞的父亲捐款的行为合法有效C张飞转让专利的行为无效D张飞购买电脑的行为效力未定正确答案:D考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解析张飞年仅l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关于年满10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关于认定什么类型的民事活动属于与行为人年龄智力相适应,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张飞作为14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转让专利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购买资料的行为,考虑其价值较低。行为人完全可以理解其意义和行为后果,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行为。购买电脑的行为,考虑其价值较高,不能认定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也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有待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张飞转让的专利的价格较市场价格为高,不能据此认定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因为转让行为还是一种交易行为。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入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张飞父亲的捐赠行为不属于为张飞的利益处分财产,是不合法的。 综上,正确答案为D选项。司法考试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侦查人员韩某为了迫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招供自己杀人,虐待赵某长达一个星期。韩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监狱警察李某命令罪犯王某殴打另一被监管人侯某。王某的行为属于“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监狱警察程某对新入监的罪犯包某十分不顺眼,经常殴打包某,在入监的第三天,程某殴打包某时不慎打中其太阳穴致其死亡。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看守所被羁押的周某要求新入监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参加“躲猫猫”游戏,不从者三天不得吃饭。周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你好,本题答案ACD。根据刑法第248条第2款的规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也可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正确答案:B,DB.国家体育总局D.审计署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转为普通程序C审判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D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地址,但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以被告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正确答案:B41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