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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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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docx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1卷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A甲国国籍B乙、丙双重国籍C丙国国籍D甲乙丙丁四国国籍正确答案:CC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本案中,王菜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国籍的原始取得一、国籍(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A人大得过半数,常委会得过13B人大得23以上多数,常委会得过半数C人大得过半数,常委会得过半数D人大得23以上多数,常委会得23以上多数正确答案:B 甲乙于2022 年1 月结婚,二人订立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22 年5 月,甲借丙10 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乙之间的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10 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知情,则10 万元债务应当由甲以个人财产偿还D丙应当对自己对该财产归属协议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BCA、B、C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ABC选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因此,本题应有甲乙举证丙知情,D选项错误。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姻法第18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姻法第18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 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正确答案:D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2卷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暂无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正确答案:B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界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此可见,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结合本题,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选项B正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辖区内有自治、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ABC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正确答案:ABCD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3卷 甲善于捕蛇,某日,捕得毒蛇一条,因觉得它形状怪异,花纹奇特,遂将其置于家中一水缸内养着,后发现此蛇酷爱睡觉,且水缸较深,便认为此蛇不会伤人。一天某乙到甲家中,酒醉后洗手,被缸中毒蛇咬伤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试问,甲的主观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态度。 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此案中,甲的主观态度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所以排除了A、B。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2)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本题中,甲知此蛇为可能伤人的毒蛇,对此已有预见。但认为水缸较深,蛇爱睡觉这两方面的原因便可避免蛇伤人。显然是过于自信的主观态度。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正确答案:BCD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这种权利是专属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这也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重要区别之一。海洋科学研究自由是公海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大陆架。 税务局对丰润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此时该公司又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欠缴税款征收应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优先于欠缴税款征收C两者之间无优先顺序,应按比例清偿D应以罚款、没收的所得来抵缴税款正确答案:A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 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BC提单的性质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在托运 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者证据,但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 成为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故A 项错误,B项正确;(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盼凭证。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或者没有装 船,承运人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提单就成为货物 的最终凭证,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 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 单可以抵押、结汇。故C项正确。 某市法院为了提高法院的案件受理总数,从而降低二审改判率,让法院干警主动下乡动员乡镇企业起诉债务人,这种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自愿、合法原则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第l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的做法即是对此原则的违反,故选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4卷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正确答案:AB 甲为购买乙所有的一辆汽车向乙出具了一张价值10万元的汇票,由丙在该张汇票上签名作为保证人。后来乙为买房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并且注明“在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后此转让背书才生效”。丁取得该张汇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戊,并同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戊却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己。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9496 题。第 94 题 假设丙作为担保人在汇票上签章时注明“只有在甲提供反担保时此担保才生效力”,此时票据担保的效力如何?( )A由于此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无效B虽然该担保附有条件,但不影响丙对汇票的担保责任C由于该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在所附条件实现时生效D由于法律规定保证不能附有条件,所以该附有条件的担保将导致该票据的无效正确答案:B参见票据法第48条。 (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正确答案:D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B诈骗罪;侵占罪甲使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错误。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胃某部委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丁为了孩子升学,送教育局长何某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乙受人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将表据为已有,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5卷 风采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振华饮料厂使用其“亮晶晶”饮料注册商标。对于振华饮料厂生产销售“亮晶晶”饮料的质量事宜,风采公司的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A风采公司不必过问,由振华饮料厂自行负责B风采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C风采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D如果不合格,风采公司有权禁止振华饮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正确答案:A考点许可权解析参见商标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被保险人为女儿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孙女的无效 B被保险人为孙女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女儿的无效 C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 D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正确答案:C根据新保险法第33、34条的规定,本题中,张某未经其25岁女儿的同意,所以合同无效。其无权替其孙女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故合同也无效。 张强到吉林出差,在宾馆住宿。当晚其洗澡时,有窃贼溜进其房间实施盗窃,被张强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张强的脸打伤后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强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B若张强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C张强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窃贼进入,那么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以其对张强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B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依据此法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宾馆在没有尽到该义务时,受害人可以一起对被告提起诉讼,侵权行为人在此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因此。AB两项正确,C错误。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只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B。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5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人李某承包的鱼塘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D是否有免责事由正确答案:CD90:CD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贲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0年试卷二第33题)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正确答案:B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6卷 第 38 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B应当以市政府与环保局为共同被告C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D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正确答案:C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 国际私法上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法律规避的故意B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C当事人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因素来实现的 D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正确答案:ABCD 2022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22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22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22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C考点移送管辖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A.法国B.意大利C.英国D.美国正确答案:B意大利 司法考试立法法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需要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调整,但是下列哪些事项不得作出授权,属于法律的绝对保留?有关诉讼和仲裁制度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国家主权的事项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你好,本题答案ACD.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7卷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何某与其妻(同一法院的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棘手的刑事案件B何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C何某之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何某辞职后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C略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某的母亲于2022年5月13 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于6月1日决定再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问该案再审的审结之日是哪一天( )A8月1日B9月13日C12月1日D11月13日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审判期限。注意区别从提起申诉到作出再审决定的期间(上一题)和决定再审到审判终结期间是两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故本题应该从法院决定再审之日起即6月1日起计算,期限为6个月。 某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和黄某构成抢劫罪,上诉期间王某提起上诉,黄某则未提起。第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和黄某都要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 )。A应当允许B应当允许王某委托辩护人,但不应允许黄某委托辩护人C不应当允许D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正确答案:A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见,王某和黄某都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 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人大鬻委会备案一B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政府批准 一C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D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政府批准正确答案:B39B 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为机构变更名称,不需要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只需要经过上级政府批准即可,故而答案为B 关于法律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A西方罗马帝国汇集的学说汇纂为对罗马法的无权解释B历史上,学理解释曾经在不少国家成为法律渊源C法定解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D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活动的主要环节,是实施法律的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一个方式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8卷 第 17 题 李四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麦苗,乡派出所以李四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了3天。李四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李四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B李四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C李四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D李四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正确答案:CD考点行政赔偿 答案及解析 C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不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项符合法律规定。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司法辅助考试是否考申论不考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诉讼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问题,解决的是外部分工问题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根据级别管辖来划分的C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D行政诉讼规定的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等正确答案:BCDA项属于案件的主管,而非行政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到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的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1999年5月20日,刘某投保5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故意将自己68岁写成64岁,并交付了保险费。2022年6月10日,刘某因车祸死亡,该保险公司?( )A可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与之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B可以上述理由与之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续费之后,退还保险费C保险人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保险合同D该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正确答案:C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该题中保险合同已经超过2年,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合同。 请问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能参加司法考试吗?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怎样才能当律师呢?可以考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2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9卷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负责将甲的货物由北京运往上海。后乙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由丙负责济南至上海段该货物的运输。在济南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A乙B丙C乙、丙连带负责D乙先向甲赔偿,但乙可向丙追偿正确答案:C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张长江父子两人生活在一间破旧的木屋内,相依为命。2022年秋天,张氏父子为谋生计出远洋打渔,需要3个月后才能回家。其中的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霞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对王霞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王霞所做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B王霞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C王霞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D王霞无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甩正确答案:C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人的权利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另外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王霞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张长江父子修房,避免张长江的房屋损失而进行加固,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张长江父子支付所支出的费用。 关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B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C对于国内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申请D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正确答案:C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故A项错误。根据前引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正确,B项错误。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管辖表述中正确的是:A.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移送管辖只针对地域管辖C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都是单方行为D. 所有合同案件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正确答案:AA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由此可知移送是一种单方行为,但其并非仅适用地域管辖,故B项错误。而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下级法院均可以进行管辖权转移,当然,下级法院需要经过上级法院的同意,这意味着管辖权的转移并非是单方行为。故C项错误。合同案件由于可以协议管辖,而可以协议管辖的法院范围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所以D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正确答案:BC考点国际争端解决解析A项采用武装干涉的方法属于强制性国际争端解决方法。这里的干涉是指第三方介入其他国家间的争端,并强迫按照干涉国的方式解决争端。现代国际法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故此A项说法错误。 B项采用的调停方法属于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中的政治解决方法,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这是现代国际法所要求的方法之一。B项说法正确。C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属于国际争端解决方法中的法律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通过自愿管辖确立。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由国际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C项说法正确。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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