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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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docx
2022年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号:人薪发19943号 发文时间:1994-1-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方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下发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实行好文件精神,妥当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把增资水平限制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内。当前特殊要留意防止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高套职务工资和高定级别工资;要严格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冲销64元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不能在冲销后再巧立名目另搞一块补贴、津贴。依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春节后,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要坚决订正,情节严峻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根据党中心、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接着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大部分人员能兑现工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动稳妥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对实施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1.关于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如何套改的问题为有利于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技术等级技术工人特殊是其中已接近退休的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对这部分技术工人可以依据其工作年限和现工资额确定套改方法。鉴于不同地区和部门开展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状况不同,详细套改方法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实际状况自行确定。但各地区、各部门在确定详细套改方法时,要留意使这部分技术工人的增资额与机关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已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保持合理的关系。同时还要留意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相连接,避开出现新的冲突,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2.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聘任为干部的这次如何进行套改的问题事业单位工人中,凡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正式聘任为干部并办理了聘任手续的,在聘任期间,可按所聘职务套改职务工资。解聘后,仍按工人的工资制度执行。3.关于如何计算在校学习时间的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实施方法的规定,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可以与工作年限合并考虑进行套改。这部分人员在校学习时间的计算,应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至于一部分人员因各种缘由延期安排的时间,应依据详细状况区分对待。因个人缘由延期安排的,其延期安排的时间不能作为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考虑;因组织缘由延期安排的,其延期安排的时间可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考虑进行套改。4.关于博士后探讨人员的工资确定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对博士后探讨人员在第一站和其次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确定。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按所在设站单位的类别,由该单位依据本人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有些人员按统一的政策杠子套改后的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与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统一的政策杠子套改后的工资额,假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与工作人员的定级工资,可以按相同学历新参与工作人员的定级工资确定其工资,其中职务已经变动的,可将定级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本职务工资标准的相应档次。例如,1991年毕业的硕士探讨生,现为副主任科员,按统一政策杠子套改后的职务工资为副主任科员一档79元,级别工资为十三级77元,低于硕士探讨生的定级工资(职务工资为副主任科员三档109元, 级别工资为十二级92元)。套改时,这部分人员可按硕士探讨生的定级工资确定工资。如现已为主任科员,可将定级的职务工资标准109 元就近就高套入主任科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其次档116元。6.关于金融系统工资制度改革如何组织实施的问题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建立统一的行员工资制度的须要,并与金融系统在安排、财务、金融业务、人事、机构等方面的垂直管理体制相配套,这次金融系统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系统组织实施。详细方法是,人事部会同各银行、保险公司拟定金融系统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性看法;各银行、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性看法详细组织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各地区对金融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与本地区其他单位的平衡关系。金融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留意防止系统、地方“两头占”。7.关于军队所属非军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军队所属非军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始终执行地方的工资制度,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仍按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执行,分别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和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并接着实行军队服务津贴。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在军队工作的特别性和目前工资相对较低的实际状况,这次将军队服务津贴标准由现行10%提高到15%,其中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作为基数;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以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30%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作为基数。所需经费,与其他新增工资一样, 从军费中开支。8.关于现行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如何冲销的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64元现行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既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项目,也包括地方和单位自行建立的项目。为有利于管理和操作,各地在冲销64元时,要先冲销国家统一出台的项目。国家出台的项目不足64元的,再冲销地方和单位建立的项目。鉴于各地的补贴、津贴项目、标准不一,国家不统一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的详细项目,由各地区根据上述原则上报纳入的64元补贴、津贴详细项目的名称和数额。在京中心、国家机关可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9.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如何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作20年以下的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比例作如下规定: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 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按上述方法计发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加上此次未纳入工资标准的剩余补贴、津贴,如低于当地职工基本生活费用数额,可补足到当地职工基本生活费用数额。10.关于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 这次如何增加退休费的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厅字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 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均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不打折扣。11.关于参与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是否仍按劳字198842 号和国发199228号文件的规定,增发每月5元生活补贴和10%基本离退休费的问题鉴于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5元生活补贴和国发199228 号文件规定发放的10%基本离退休费,是在提高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状况下出台的,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已将奖金纳入工资,成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参与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每月5元的生活补贴和10%的基本离退休费。12.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有特别贡献的老专家、 长期在西藏、青海以及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退休时,是否还按国家政策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问题在新的退养息老保险规定颁布前,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有特别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西藏、青海以及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退休时, 仍可执行国发1978 104号、国发198341号、国发198476、77号和国发198368 号等文件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13.关于易地安置并已由接收地区支付离退休费的人员, 如何发放地区津贴的问题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后,易地安置并已由接收地区支付离退休费的人员,执行接收地区的地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