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绩效管理:解决绩效管理中存在误区的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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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绩效管理:解决绩效管理中存在误区的对策.docx
2022年企业绩效管理:解决绩效管理中存在误区的对策在绩效管理过程中,我们取得了肯定的工作成果,也发觉存在着肯定的问题。有时过分注意绩效管理,却以悲观乃至造成错案而告终,这是绩效管理机制与法律监督的价值取向不相适应,还是我们在绩效管理方面的思路和方法存在着问题?笔者认为,现在绩效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诉讼领域内的各种特别性问题,无法真正有效地解决检察机关一些必需完成而又无法完全量化的法律监督问题,无法全面正确地表达法律监督的价值取向,其根本缘由在于检察机关实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肯定的误区。解决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误区的对策一是强化过程限制,建立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监控体系。建立新型的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的内部监控体系和机构,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内部监督的最大效率化和法律化,切实发挥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主动性,使检察人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擅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削减执法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是当前尤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我们设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组建新的类似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案件质量监控机构,形成上下左右互动的监督网络,构建相对独立的一体化内部监督机制,以此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高抗干扰实力,为提高案件质量奠定基础。选调精通法律、阅历丰富的资深检察人员充溢到案件质量监控部门,在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实行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强化事中监督,对一般案件以抽样方式进行程序性督察,对判决无罪、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未重新起诉、确定刑事赔偿、复议复核和刑事申诉复查后变更原确定、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另处、部门之间有争议等重点案件实行逐案督察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留意充分给予该部门对案件监督的权力,强化其独立性和责任,充分运用案件质量监控机构监督群体的才智,释疑排异,使内部监督更为精确,更加到位。二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真实把握绩效管理的精髓,设置科学、规范、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给予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相当的独立性,充分体现检察人员的才智和实力,收集、视察以及记录检察人员的重要业绩表现,其中既包括好的表现,也包括不良的表现,形成极为重要的奖惩事实依据,加强整体对个人的监督,坚持以质论功,以量论赏,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氛围,才能真正激发检察人员敢于监督、擅长监督的精神。三是强化检察人员的纠错责任和权力。检察机关实行绩效管理机制,必需培育检察人员忠实于法律的精神,加强检察人员业务素养的培育,着力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实力。同时必需真正给予检察人员相应的责、权、利和义务,才能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最终实现有效的相互监督。要设置较为客观公正的案件质量评判标准,根据责、权、利统一、依法设置、内部监督制约等原则,渐渐弱化和削减行政因素对检察人员法律活动的干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让检察人员自主决策、自我负责,使其在通常状况下不受弹劾和追究,这样才能避开一方面对检察官已有才智的奢侈,另一方面对检察官潜在才智的开发产生消极作用。故有必要充分给予检察人员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订正、责任追究的建议权或确定权,将其从软性监督变为刚性监督,并使之具有监督的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绩效管理对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应有的朝气与活力。 colspan="2" align='right' class="Article_tdbg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