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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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docx
XX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XX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整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看法(发改价格17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方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5号)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看法(X发改商品发X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户承受实力等因素,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并兼顾不同行业领域非居民的承受实力,多用水多付费。三是主动稳妥推动。领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积累阅历,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动。目标任务 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从2021年1月1日起先,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用户名录”并分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三、实施内容 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X城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户(不包含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非居民用户,要进一步开展户表改造工作,待户表改造完成,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后执行。(二)用水定额 依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XX省地方标准,XX省用水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市用水实际,核定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取得XX省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称号的用水户,用水定额值取上限,未取得XX省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称号的用水户,用水定额值取下限。对于XX省用水定额没有规定行业用水定额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发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工业节水部分第21项替代执行。(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超出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根据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超出定额不足20%(含)的水量加价0.5倍; 超出定额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 超出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超出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为重点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峻过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标准,各档加价标准按1倍、2倍、3倍、4倍标准执行。(四)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五)计费周期和数据来源: 1、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以半年度为计费周期。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由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详细计费周期。2、数据来源 各供水、各用水单位按时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填报半年、全年供水用水统计报表。单一用水水源(公共供水)的半年用水量,由公共供水用水企业每半年按开征名录于每年1月和7月的前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后延,下同)内报送之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多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或再生水,矿坑水等特别规水源)的半年用水量,公共供水部分按前款规定执行,其他供水量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开征名录,对各类水源半年实际用水总量,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的前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后延,下同)内报送至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征收和资金运用 市城市管理局将审核的超定额数据下发至供水部门,由供水部门按半年负责该费用收取,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漏收,并专户储存。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其中80%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20%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单位)进行嘉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收入用途比例实行动态调整。详细超定额累进加价资金征收和运用管理方法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 依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实施看法(X发改商品发X号)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超定额用水的核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资金征收和运用详细管理方法的制定等工作;其它部门及供水企业要协作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二)完善配套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主动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供应更有利的基础条件。依据实际状况,探究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三)强化宣扬引导 各相关部门加强舆论宣扬,强化水情教化,大力宣扬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实行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扬政策成效,刚好回应社会关切,凝合各方共识,创建良好舆论氛围。(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