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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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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刚好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社会公共卫生和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平阳县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峻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 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分工负责、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做好限制与扑灭工作。 1.5疫情分级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疫情划分为特殊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指挥由镇长担当,副指挥由相关分管副镇长担当,指挥部成员由农业、宣扬、财政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限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 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 到位。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镇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 2.3应急处置机构 应急处置机构由镇农办和镇卫生计生局等应急处置力气组成,组建和日常管理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动物疫情发生后,由镇指挥部干脆指挥。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镇农办: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 镇中心卫生院: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做好疾病预防、监测、限制工作。 3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镇农办负责全镇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档案,镇林业局负责全镇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其他有关单位、各乡镇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监测重点包括:自然源性动物疫病、曾发生疫情地区、自然灾难发生地区、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及疫情监测点的重点动物疫病。实行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各乡镇按规定上报镇动物疫病预防限制中心。涉及人畜共患病疫情 监测状况要刚好与卫生单位沟通信息。 3.2预警 镇农办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刚好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要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实行必要的预防限制措施。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单位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3.3.1报告主体 镇农办主管本镇范围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觉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各动物诊疗单位,应当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镇农办。本地可疑动物疫情刚好向镇指挥部报告。 3.3.2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觉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需马上向镇农办报告。镇农办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派人帮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镇农办要在 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县农业局,并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限制中心确诊。 3.3.3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动物来源及免疫状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实行的限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村根据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结合实际状况和预防限制工作的须要,刚好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依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刚好提升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降低响应级别,刚好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行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刚好、主动、有效地限制疫情发展。 本镇虽未发生疫情,但在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镇农办也要马上实行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听从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支援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主体 镇农办 (1)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划分疫区、疫点、受威逼区,提出应急处置的防控技术方案; (2)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刚好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疫情信息; (3)依据须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隔离消毒和药物预防; (4)刚好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发布封锁令的建议; (5)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评估; (6)按技术规范采集病料开展试验室诊断,或送上级指定 动物疫病试验室检测; (7)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 4.2.3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本预案的要求,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特殊重大(级)、重大(级)及较大(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在*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机制,或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机制,或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机制后, 依据*、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镇人民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协调村级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详细负责指挥、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4.3.2一般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镇人民政府依据镇农办的建议,确定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依据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4.3.3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亲密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刚好获得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打算;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限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开展动物防疫学问宣扬,提高公 众自我爱护实力和意识;依据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确定,镇农办、镇应急办及市场监管等单位亲密协作,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实行有效的监控措施,主动落实马路检疫监督工作。 4.4响应终止 疫区内全部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可以宣布终止。 (1)特殊重大动物疫情(级)、重大动物疫情(级)及较大动物疫情(级)响应终止按国家、省及市相关规定执行。 (2)一般动物疫情(级):由镇农办对疫情限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指挥部宣布,并向县农业局报告。 必要时恳求上级兽医行政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 5应急处置 5.1疫点疫区的封锁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镇农办应当马上按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疫点、疫区、受威逼区。镇指挥部要刚好报请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封锁,实行隔离、扑杀、销毁、紧急免疫等强制性限制、扑灭措施,快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5.1.1疫点的封锁 (1)严禁人员、车辆随意出入和动物、动物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别状况下必需运出的,须经镇农办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可运出; (2)疫点出入口必需设置消毒设施。疫点内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受污染的物品,必需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5.1.2疫区的封锁 (1)交通要道必需设立临时检疫、消毒哨卡,落实人员和消毒设备,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淌; (2)停止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停止动物配种; (3)对相关动物,必需进行检疫或者免疫接种;饲养的动物必需圈养或者在指定的地点放养; (4)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和饲养管理规范; (5)疫区内的畜禽粪便及其他垃圾、废弃物要专人清理,集中堆放,在镇农办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6)对封锁区内畜舍、环境、道路每天进行全面消毒。 5.1.3受威逼区应实行的措施 (1)应当马上实行预防性措施,建立免疫带,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镇农办以及各相关行政村要严密监测疫情动态。 5.2染疫动物的扑杀处理 疫情发生时,镇人民政府应依据镇农办对染疫动物的勘验结果,作出强制扑杀确定,并组织乡镇和有关单位详细实施染疫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处理。 5.2.1扑杀 (1)由镇人民政府将疫病扑杀确定书面告知畜主,具体载明扑杀和销毁时间、地点、数量等状况,双方当事人在场签字。行政扑杀确定书应告知当事人有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强制扑杀的执行; (2)镇指挥部刚好组织扑疫队伍,按规定时间到场执行扑疫任务; (3)扑杀、销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由派出所作证; (4)染疫动物活体不得转移,必需就地以不放血方法致死,经消毒后,用不漏水用具运装,送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5.2.2无害化处理 (1)扑杀的动物要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 G16548-2006)处置; (2)污染饲料、粪尿、垫草及其他没有再利用价值的物品,进行集中发酵或焚烧处理,其他物品经消毒后再利用。 5.3封锁解除 疫点、疫区最终一头染疫动物处理后,经该疫病一个潜藏期以上时间,没有新的疫情发生,进行终末消毒,经镇农办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5.4其他措施 5.4.1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监控 镇农办、镇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单位亲密协作,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实行有效的流通监控措施。 5.4.2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确保参加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平安。必需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以及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平安。对人畜共患病,应急人员还应实行其他必需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配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爱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需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需经过彻底的消毒。 5.4.3群众的平安防护 发生动物疫情,特殊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单位必需采 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对疫区群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动物疫情向人传播。对已经发病的群众,指定特地医院实施救治,确保疫区群众的生命平安。 5.4.4宣扬教化 农业、卫生、宣扬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学问的宣扬教化,使疫区群众刚好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防控方法,消退群众的恐惊心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念。 5.4.5治安管理 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严禁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向外转移,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扩散。 6善后处理 6.1灾难补偿 根据动物疫病灾难补偿的规定,对因强制扑杀造成损失的畜主按程序进行补偿。 6.2复原生产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有关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限制等限制性措施。依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饲养,复原畜牧业生产。 6.3抚恤和补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赐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适当补助。 6.4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镇民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方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供应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安排和运用工作。 6.5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镇农办应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状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试验室诊断状况;疫情发生的主要缘由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实行的防治措施及效果;疫情损失及补偿金额;疫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于疫情处置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农业、财政、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等单位,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镇指挥部应将疫情监测车、扑灭指挥车、对讲机等交通、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根据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交通运输单位要优先支配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保障突发动物疫情扑疫预备队的组建与工作经费,确保扑疫预备队组成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动物疫情扑灭工作顺当进行。 7.2.2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展有关动物疫病的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镇农办应刚好通报疫情,主动协作镇卫生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镇卫生院与镇农办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7.2.3物资保障 镇农办利用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的有效资源,建立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储备物资应依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限制状况,进行合理安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其他用品。 7.2.5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根据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供应足够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偿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镇财政要予以保障。详细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方法由镇农办会同镇财政办共同制定。如发生不行预料的重 大动物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支配有差距,镇财政办要刚好予以追加,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当开展。镇财政办在保证防疫经费刚好、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运用的管理和监督。 7.2.6交通运输保障 镇办公室优先支配动物防疫应急物资调运所需的车辆。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指挥部要建立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或依托市专家组进行技术和人员共享。专家组由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询问,参加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培训和演练 镇农办要对动物疫病扑疫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限制和扑灭学问,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学问;治安与环境爱护;工作协调、协作要求。 镇农办要有安排地实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实力。镇指挥部依据资金和实际须要组织训练。 7.5宣扬教化 镇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图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和中小学校在宣扬、普及动物防疫应急学问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学问的宣扬教化,普及动物防疫学问,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快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平安造成严峻威逼、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殊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动物疫情: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且快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平安造成严峻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指肯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 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肯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留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自然屏障(如河流)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逼区:疫区外肯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逼区。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农办牵头制定,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镇农办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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