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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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 管理方法(试行)(征求看法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秩序,提高审查质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施工图审查市场监管体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区内、外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公布、运用和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方法。 在我区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区外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参与信用评价。评价时,原则上以在区内产生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为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及对应监管状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布、管理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系统,监督指导全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录入信用评价系统,惩罚文书及相关证明 材料需分别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协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信用信息进行复核。第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加、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第五条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得分由基准分(3000 分)和不良行为评价(详见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组成。审查机构评价得分每降低 1000 分,暂停承接新的审查业务,进行为期 3 个月的整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状况,在选择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第六条审查人员信用评价得分由基本分(12 分)和不良行为评价扣分(详见附件 2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组成。审查人员评价得分每降低 6 分,暂停承接新的审查业务,进行学习培训,如在扣分周期内降至 0 分,则需在学习后重新进行资格确定。第七条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由同级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部门移送材料的 7 个工作日内录入信 用评价系统,计入信用评价得分。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供应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详细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确定,并在作出处理看法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看法书面告知异议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第九条生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更改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数据有效。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培育相关人员坚固树立廉政意识,建立健全监管措施,预防违法违纪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肃穆处理。第十一条本方法自 2021 年 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不良行 为认定标准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序号行为代码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TS-1 市 场 行 为 TS-1-01 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审查资质的或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2000 分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五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TS-1-02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000 分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六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TS-1-03 运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300 分/人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七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TS-1-04 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合同的 300 分 3 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TS-2 质 量 行 为 TS-2-01 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因勘察、设计缘由,造成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 3000 分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TS-2-02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200 分/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其次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TS-2-03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 分/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其次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TS-2-04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200 分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其次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TS-2-05 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包括消防技术审查中,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需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300 分/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一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TS-2-06 未进行政策性审查或政策性审查不规范、结果不精确的 300 分/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其次十二条 TS-2-07 未按规定内容出具审查看法书、报告书、合格书或出具的文件盖章、签字不全、表述不清的 500 分/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其次十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TS-2-08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回复看法未进行复审的 100 分/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其次十七条 TS-3 内 部 管 理 TS-3-01 未按规定刚好、精确地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年度统计信息或报送各类信息严峻不实或不报送的 100 分/条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其次十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 TS-3-02 施工图审查的受理手续、审查记录、勘察设计单位的回复看法、复审看法、审查合格书、看法书、报告书、施工图等须要保存的审查资料归档不完整,或存放混乱难以查阅的 200 分 3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第十六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附件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TR)序号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TR-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审查人员担当的项目因勘察、设计缘由,造成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 12 1 年 TR-2 超范围或超资格进行施工图审查的 8 1 年 TR-3 泄露图纸审查过程中应当保守的隐私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 1 年 TR-4 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印章的 6 1 年 TR-5 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包括消防技术审查中,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需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2 分/条 1 年 TR-7 审查看法告知书中对审查发觉的问题未分类逐条列出,表述不清的 1 分/条 1 年 TR-8 存在错审、漏审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不含强条)规定内容的 1 分/条 1 年 TR-9 因施工图审查缘由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审查人员 1 分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