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docx

    • 资源ID:81179944       资源大小:12.7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docx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一、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网络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发展,建设一批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规范。其次条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以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集约程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服务体系较全,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专业楼宇等。第三条 各市、直管县商务部门负责示范园区初审举荐和日常管理,省商务厅确定并公布示范园区名单。第四条 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 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属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属地产业发展功能布局,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 1 年以上。(二)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 1 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 30 家。(三)园区电子商务年交易总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单个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 2 家。(四)战略询问、技术开发、人才培育、企业孵化、市场开拓、宣扬推广、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和学问产权爱护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软、硬件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五)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方法。(六)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及产业集聚优势,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能有力带动当地就业和创业。三、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二)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状况汇总表 (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参见示范园区创建方案编写提纲)。(三)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市、直管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出具书面举荐文件。四、工作程序第八条 示范园区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所在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举荐。第九条 省商务厅可依据工作须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第十条 省商务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第十一条 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省商务厅公布名单。五、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依据工作部署,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示范园区创建状况。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主动协作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状况报送等工作。第十四条 示范园区有效期 2 年。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一)申请材料严峻弄虚作假的;(二)除特别缘由外,未能根据创建方案推动和落实相应工作和项目的; (三)不按规定供应统计数据、报送状况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状况的。示范园区被取消示范资格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再申报。第十六条 省商务厅指导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园区间的沟通合作,推广胜利阅历,扩大示范效应。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后续年度可依据电子商务发展状况适时修订。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负责说明。

    注意事项

    本文(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