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知识产权法》机考终结性2套真题题库及答案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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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知识产权法》机考终结性2套真题题库及答案5.docx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知识产权法机考终结性2套真题题库及答案5最新国家开放高校电大学问产权法机考终结性2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盗传必究 题库一 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 客观题 一、名词说明填空(共1题,共40分) 1.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丢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爱护。2.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峻的行为。3.法定许可运用:是指运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酬劳而运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许诺销售权:是通过在商店内陈设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者其他特定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的一种意愿。5.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6.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行为。7.作品的许可运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运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运用的行为。8.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独创创建专利权来爱护专利权人的独占运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独创创建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独创创建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观题 9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试题分值:10分) 答:1)、申请人必需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需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需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10专利权人的权利(试题分值:10分) 答: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独创创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肯定时间、肯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独创创建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产品独创和好用新型独创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运用权 (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设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 (5)进口权 方法独创专利权人的权利 (1)运用专利方法 (2)运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干脆获得的产品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爱护恳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是指独创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独创人或设计人的权利。11 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试题分值:10分) 答:现代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供应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探讨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主动性和创建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供应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沟通供应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12商业隐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试题分值:10分) 答:商业隐私,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隐私和经营性商业隐私。商业隐私应具备以下要件: 1)、隐私性,是商业隐私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隐私受到法律爱护的事实基础。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新奇性,是指商业隐私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隐私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奇性。三、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介绍 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 “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运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运用与广泛宣扬。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干脆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运用的。“一卡通”与申请爱护的服务项目并无干脆描述。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恳求核准商标注册。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试题分值:20分) 答:1、依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干脆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运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依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运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2、从实际状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运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肯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运用与广泛宣扬,“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运用“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运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记,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记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干脆,简单被消费者所认知。假如经过企业长期的运用和广泛的宣扬,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记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记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记事实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始终是承认“经过运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记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供应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运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记。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记时,立即能够与运用该标记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题库二 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 客观题 一、名词说明填空(共1题,共40分) 1.法定许可运用: 是指运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酬劳而运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独创: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4.专利权的爱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独创创建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5.从属独创创建:是指独创人或设计人完成的独创创建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6.作品的许可运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运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运用的行为。7.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爱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8.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主观题 二、问答题(共4题,共40分) 1.简述作品的合理运用(试题分值:10分) 答:“合理运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运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运用其作品的行为。合理运用是法律许可的运用,不视为侵扰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运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运用(2)引用(3)新闻报道运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运用(6)教学或探讨运用(7)公务运用(8)馆藏运用(9)免费表演运用(10)室外陈设品的运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运用(12)盲文运用。2.商业隐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试题分值:10分) 答:商业隐私,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隐私和经营性商业隐私。商业隐私应具备以下要件: 1)、隐私性,是商业隐私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隐私受到法律爱护的事实基础。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新奇性,是指商业隐私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隐私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奇性。3.不正值竞争的概念和特点(试题分值:10分) 答:不正值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为: 1)、不正值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不正值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不正值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3)、不正值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4.地理标记权的概念和特点(试题分值:10分) 答:地理标记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记所拥有的权力。所谓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限制的。地理标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运用权与禁止权,即权利人自己运用和禁止他人运用地理标记的权利。地理标记权具有以下特点: 1)、地理标记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记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3)、地理标记权即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运用。三、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介绍 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专有出版权利许可第三方运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 2002年 2月 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供应正误表。2002年3月 10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扰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报社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许可,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供应正误表、询问稿酬等状况说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认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本案如何判决?(试题分值:20分) 答:1、运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运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运用。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运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状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肯定要留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且要留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状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事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实行主动的看法与作者协商,其束之高阁的看法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有意。其行为侵扰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扰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致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