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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控制手册(建筑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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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控制手册(建筑业).docx

    风险管理控制手册(建筑业)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风险限制手册 法律事务部 二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1 其次章 业务承接 2.1 发包人资信不良和资金支付实力缺乏5 2.2 招标项目不真实或不具备实施条件6 2.3 未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环境6 2.4 投标文件编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7 2.5 编制投标文件时项目遗漏7 2.6 投标报价中对固定价格的处理8 2.7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导致废标8 2.8 采纳低价投标、寄希望于压控成本或高价索赔策略8 2.9 允许个人或其他组织以公司名义对外投标9 2.10 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实施指定分包等变更中标结果的行为 9 第三章 合同签订 3.1 签约相对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签约资格11 3.2 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11 3.3 采纳示范文本签约时条款约定不明确11 3.4 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约定不明12 3.5 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不规范12 3.6 “阴阳合同”12 3.7 合同价款调整及风险范围约定不明13 3.8 工程结算报告递交后对发包方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13 3.9 合同工期条款约定不明确不明13 3.10 工期逾期违约金约定过高 14 3.11 争议解决及管辖条款约定不当 14 第四章 业务分包、材料选购、设备租赁 4.1 分包工程实际由自然人挂靠分包单位名义而实施15 4.2 作为总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15 4.3 发包人指定分包16 4.4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擅自签约16 4.5 选购、租赁合同文本陷阱17 4.6 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17 4.7 甲供材料延误或质量不合格17 4.8 租赁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18 4.9 租赁起重设备等特种机械带来的风险18 4.10 租赁的机械设备质量处理及修理问题 19 第五章 项目施工 5.1 由于发包人缘由未能按约定时间进场,或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20 5.2 由于甲供料延误、设计方案延误或甲方干脆分包队伍施工组织不 正常等发包人缘由导致停工20 5.3 因设计变更或特定状况导致工程量改变或工期顺延,但未刚好签证21 5.4 签证上签字的发包人代表没有签字资格或明确授权22 5.5 相关重要会议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22 5.6 未按约刚好供应月度工作量报表或报表未经发包人(监理)签收23 5.7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刚好支付工程进度款23 5.8 分包人提出结算价格调整,在发包人未确认前公司作为总承包 方先予确认 24 5.9 非授权人员随意签收、签署有关方的书面材料24 5.10 有关各方向公司送达的、按规定或约定有答复时限要求的书面 材料,在时限内未予答复25 5.11 发觉施工设计图缺陷但未正确处理25 5.12 公司作为分包人,干脆与业主发生工作联系26 5.13 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下游分包方以公司名义干脆与发包人 发生工作联系26 5.14 项目施工现场平安管理27 5.15 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28 5.16 对农夫工的薪酬发放程序不规范28 5.17 实施停工但相关手续未完善29 5.18 项目部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擅自介入分包商债务关系29 第六章 竣工验收 6.1 不刚好实施中间验收30 6.2 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0 6.3 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30 6.4 发包人为拖延结算和付款,不刚好组织竣工验收31 6.5 竣工验收后,未刚好和规范地办理工程移交手续31 第七章 工程结算 7.1 不刚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32 7.2 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有错误32 7.3 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拖延办理造价审核32 7.4 行政审计结论被作为工程结算值33 7.5 发包人已构成“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条件, 但因自身不当行为又被推翻 33 7.6 无法行使法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3 第八章 工程保修 8.1 质保金返还时间与工程保修期限相混淆,造成质保金返还争议35 8.2 竣工日界定不清,造成保修期计算争议35 8.3 关于到场修理的期限约定过短36 8.4 保修管理不力,屡修不好,或修理后记载不明,导致额外损失36 8.5 业主主体资格歼灭导致质保金无法收回37 第九章 纠纷处理 9.1 不刚好主见债权38 9.2 实行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但证据不足或不利38 9.3 证据资料组织不力导致诉讼过程中逾期举证38 9.4 诉讼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程序协作不力导致败诉39 第一章 前言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传统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 的快速增长,规模快速壮大,有效带动了就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业务是一项规模浩大、结构困难、因素众多的系统工程,同 时也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具有标的的特别性(不动产)、期限的长 期性、产业的关联性、监督的严格性、竞争的激烈性、面对社会主体 的多样性以及经营管理的困难性等显著特点,这确定了风险限制在建 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风险限制的成败干脆关系着建 筑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有大型建筑 企业,随着近年来参加市场竞争的逐步增多,原有风险限制机制的不 足渐渐显现,由于风险限制不力导致相关损失的事务频发,迫切须要 对风险进行重点关注和系统识别,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主动实行 应对措施,刚好构建符合公司实际的风险限制机制。鉴于此,为提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实力,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在公司领导层的统筹部署下,法律事务 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了公司风险管理暂行方法。并 对公司近年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阅历和教训进行了 反复的分析探讨,特殊是结合公司近年来发生的相关诉讼案例,编制 了本手册。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和应对的前提。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过 程中,业务承接、合同签订、分包、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工程保修和纠纷处理等各阶段,假如预防和限制不好,都有可能给公 司带来相应损失。我们认为,风险主要与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管理程 序、运作机制、合同履行限制等有关,有较强的可防性和可控性,如 果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有效的限制措施,做到事前预见、事中限制、 事后补救,将为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效益,而这也是我们编制本手册 所追求的目标。风险识别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实际发生,本手册在风险识 别的基础上,对相关风险点依据合法性和效益性原则,对所能实行的 防范措施进行了阐述,以指导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单位以及各级经 营管理人员加强签约、履约等各经营领域的风险管理,尽可能地防范 和规避相应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须要指出的是,本手册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暂行方法的关键配套文 件,经公司制度的援引,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适时更新,既作 为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限制的参考和指引,也是因风险控 制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其次章 业务承接 2.1 建设项目发包人资信不良;土地出让金、政府相关规 费等费用尚未完全缴纳;拟将开发项目用于借款或其他融资;项目资 金未到位;要求承包人高额甚至全额垫资等。上述情形将导致的风险 为:1.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导致一系列的不利后果;2.工程投入 无法有效追回。 应实行下列限制措施: 1.投标前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业主或发包人的商业信誉、业 内口碑和业绩状况;了解其项目背景、项目手续办理状况及融资状况; 向土地规划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状况;向工商、税务部 门了解股东及构成状况、资本金数额以及纳税状况;了解发包人的涉 法涉诉状况; 2.在时间紧迫的状况下,可以一边做投标相关打算工作,一边调 查了解状况; 3.要求发包方供应牢靠的担保。对有垫资(含履约保证金)的项 目应尽量要求担保。特殊是对业主是民营企业的项目,进度付款比例 低于 70%,或虽达到 70%以上但垫资额度超过 3000 万元的,原则上 应要求发包方供应如下担保,以限制资金风险。(1)供应相应额度的财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运用 权、机器设备等抵押担保,动产、票据、股权等质押担保,并办理相 应担保登记手续。 (2)供应具备担保资质和实力的金融担保机构作出相应额度的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3)供应具备资信的第三方主体作出相应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并出具担保函及其股东会决议。 (4)其他有效、牢靠的担保方式。上述所列担保措施有先后依次,应优先协商实行依次在前的担保 方式。 4、假如经查证发包人的资信的确存在严峻问题,应综合各种因 素,慎重考虑。 2.2 招标项目,特殊是民营的邀请招标项目并不具备实施 条件,或者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或者发包人不是建设单位,也没有取 得建设单位授权,或者仅仅是中介角色。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被骗 取中介费;2.相关保证金被骗走。应实行下列限制措施:1.查看当地政府招标主管部 门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2.与建设单位(发包人)干脆接洽,了解、 查看政府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等,并核实建设单位精确信息;3.实地察看建设 项目现场;4.审查核实项目发包人洽谈人的代理身份和授权文件;5. 支付与项目招标有关的费用应干脆支付到招标单位的银行帐户。2.3 因忽视对拟承接的项目所在地相关地理、自然、经济、 社会、治安等环境的调查,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或各种预料外 的状况频发,最终导致额外损失,结算时索赔无果。 应实行下列限制措施:1.细致调查工程所在地地理、 自然、经济、社会、治安等状况;2.投标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增 加的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3.签约时应综合全面考虑上述因素对工程 项目详细实施的影响;4.如项目所在地相关环境困难,施工企业应慎 重考虑。 2.4 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者对有歧义的内容未予进一步 澄清,如:1.采纳的技术标准为非规范和常用的;2.招标文件的相关 关键内容模糊不清;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样。进而有可能导致对选购 的建材、设备产地、型号、品牌和质量等理解不同,从而造成标报价 与实际工程项目、工程量之间存在差异,导致损失。组建高素养的投标文件编制小组,实行下列措施控 制风险:1.结合工程实际,仔细细致审查相关技术标准;2.对内容含 糊或前后不一样的地方,刚好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不凭习惯做法处 理;3.对一些招标人没有明确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基于的特 定理解;4.在公司专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询问专业机构, 由专家把关。2.5 编制投标文件时项目遗漏可能导致的风险点为:报价 所依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从而导致造价、工期发生偏差。 应实行的限制措施:区分计价方式,分别不怜悯况 处理,细致审核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费项目,考 虑项目所在地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审慎报价。 2.6 市场波动因素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材料价格上涨的 风险;2.劳务工工资上涨的风险;3.涉外工程中汇率的风险。应实行下列限制措施:1.采纳固定总价的,要仔细 分析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走势和风险,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波导因 素并约定风险范围;采纳固定单价的,要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价 的原则;2.在后续签约时可设定相应的条款限制可能带来的损失,比 如约定市场因素导致造价增加肯定幅度后可调整承包价等。2.7 假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特殊是在一些简单忽视的细 节方面未响应招标文件,在评标时都可能导致被判为废标,使参加市 场的机会流失。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需谨慎细致,让不同的 专业人员反复核查,确保主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8 投标报价是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最低报价不肯定中标;即使中标了,寄希望于通过压控成本或高价索 赔以谋取利润的难度也很大,存在亏损的风险。假如中标后拒绝签订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细致探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范围、工 程量清单等内容,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状况,科学编制投标文件及报 价,力求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实行下列措施:1.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 全面分析项目索赔条款,评估可能存在的索赔状况;2.建立具有丰富 索赔阅历的管理团队;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管理;4.在签约 时设定违约赔偿的止损条款,限制可能带来损失的程度。 2.9 允许个人或其他组织以公司名义对外投标并实施项 目,投标文件加盖企业印章,但由个人或其他组织编制并实施项目。这种形式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如下:1. 投标报价如低于成本, 或其对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将担当该工程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 2. 涉嫌出借资质,面临被行政惩罚的风险。 应实行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 其编制的投标文件 应经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 2. 做到形式合法,项目经理、工程项 目工程师、施工员、平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都应当是公司员工, 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公司支付工资;3.无论何种方式,都 应根据自己直营的项目一样严格管理,工程款项的收支必需经过公司 办理,材料选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需是公司, 确保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平安、进度、资金等方面处于风险可控状态。 2.10 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实施指定分包或要求另行订立违 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行为,可能面临的风险为:1. 如 削减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指定交由他人完成,可能因质量、平安 问题引发赔偿责任;2. 公司权利削减的同时可能担当的法律责任却 没有变更。应实行下列限制措施:1.如工程被招标人另行指定 分包,要由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责任;2.对与指定分包 相关的费用由“管理费”改为“协作费”;3.约定因指定分包的缘由 导致中标人损失的,可干脆追偿;4.拒绝签订违反中标内容的合同, 追究发包人缔约过失责任,假如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不再 履行,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第三章 合同签订 3.1 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签约资格或相应的资质,导 致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造成合同不生效。 签订合同前要进一步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签约 资格和相应资质。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须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载 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样,如不一样,则须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委 托书;与工程分包商签约,则须要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避开分包商 以项目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3.2 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导致约定不明,履行过程 中简单产生争议。1.签约时审查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必要条款:工程范 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 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 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2.尽量运用建设、 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3.3 采纳示范文本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未对通用条款相 关事项做出选择、细化、调整,导致约定不明,进而简单产生争议。采纳示范文本签约时,应细致阅读通用条款,并结 合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作出选 择、细化、调整和完善。特殊是诸如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时间;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及比例;履约保证金、平安抵押金、民工工资 保证金等的退还时间;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未 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等等。3.4 对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简单产生争议。1.对于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应由设计、技术人员与 造价人员共同界定;2.在约定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时,须要结合图纸、 规范、招投标文件进行。3.5 将不存在的“优良”质量标准约定为工程验收标准, 或约定必需“一次性验收合格”,或将应由建设单位申请评比的奖项 约定为验收标准,导致质量违约责任争议。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作为质量验收 标准,避开约定达到“优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或其他不规 范的奖项标准。3.6 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低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 或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导致以较低的备案合同结算的风险,甚至可 能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 1.尽量避开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签订 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款,或签订后刚好备案;2.若无法避开, 则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尽可能高于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的合同价款;3.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较低的状况下,双方另 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要明确约定经过招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只是为了办 理相关手续之用,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最终结算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3.7 因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 法规发生改变,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约定不明,产 生争议。若采纳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须要对合同履 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的改变是否调整合同 价款做出明确约定,如约定调整,则须要就调整的范围和方法进一步 做出详细约定。3.8 施工合同中因对工程结算报告递交后,发包方的答复 期限未作详细约定,导致结算拖延。1.须要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报告递交后业主的答复期 限;2.进一步明确约定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3.如有可能,明确约定 超过答复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报告载明的价款。3.9 合同中未约定开竣工日期认定的标准,或未明确工期 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导致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的认定标准,以及工期是按日 历天计还是按工作日计。 3.10 工期逾期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没有最高限额的约定, 若逾期竣工,将可能导致担当过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影响公 司主见工程款的权利。1.以约定“赔偿实际损失”代替约定逾期竣工违约 金;2.必需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3.11 争议解决条款及管辖约定不当,将可能导致争议解决 条款无效,或增加诉讼成本,拖延解决纠纷的期限,以及其他相关的 不利后果。1.对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一种 方式,避开出现两种方式;2.如选择仲裁,则要明确约定详细仲裁机 构的名称;3.如选择诉讼管辖,应争取选择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退而 求其次选择与本合同有连接点的其他中立地法院管辖。 第四章 业务分包、材料选购、设备租赁 4.1 在该情形下,分包合同虽然形式合法,但工程实际由 自然人挂靠分包单位名称而实施,由于实际实施工程的自然人的资 金、信用及组织实力不佳,甚至可能施工过程中逃逸,将给公司带来 如下严峻的不利风险:1.导致公司对发包人担当逾期工期和质量瑕疵 违约责任的风险;2.其实施工程过程中拖欠民工工资款、工伤赔偿款 等,导致民工围堵、上访等事项,造成公司损失,影响公司形象。 应加强分包管理,1.无法避开的状况下,应加强对 其背后的自然人的资信审查,尽量选择诚信牢靠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 合作方 2.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的限制与监管;3.改革工程协作模式,在 有效规避劳资风险的前提下,探究干脆组织劳务等方式。4.2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转包、 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人面临行政惩罚的风险;2.诉讼阶段,人民法 院可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 法所得;3.无法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4.还可能 面临被实际施工人、被欠薪劳动者及平安事故受害方起诉要求担当连 带支付责任的风险;5.还面临向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的风险。应建立分包审查机制,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 资质等级,必要时到有关部门核对其证书的有效性,以保证与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和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人签约。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合法 性审查,避开转包、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公司应在总承包合同 中与发包人约定可以分包的项目范围。如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 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前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分包前没有确认的, 事后应补办证明文件。4.3 由于指定分包人由工程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指定, 将增加公司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难度,公司将面临由于指定分包人的 缘由而向工程发包人担当工程质量不合格、竣工逾期等方面的违约责 任。指定分包合同争取由工程发包人、公司及分包人三 方签署,或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承诺材料,争取由公司限制分包工程款 的支付。如较难做到的,应约定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担当,但公司对指 定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享有适当的制约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4.4 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未经公 司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选购、对外借款、设备租赁、劳务分 包合同等合同,易形成表见代理,公司要担当支付材料设备选购款、 周转设备材料租赁款、劳务分包工程款,归还借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应加强材料选购、设备租赁等签约管理,1.严格控 制项目印章的适用范围,在刻项目部印章时,可以在印章上注明该项 目部章只用于资料传递和内部联系,不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以杜绝该 类问题出现;2.规范分包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授权,加强对相关人员 监管和约束。4.5 签订由供应商供应的选购、租赁合同文本时,未能识 别供应商设置的高额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等陷阱,面 临可能担当巨额违约金、去供应商所在地法院诉讼等不利局面。1.尽量实行合同范本;2.在的确无法实行示范文本 的状况下,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条款最好经公司法律事务部 门审查;3.若实行对方供应的合同文本,则应加强审查,特殊关注有 关违约金、合同争议管辖等条款。4.6 在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干脆拒收, 但未保留相关证据,甚至连样品都未保留就解除合同,因此发生争议 并引发诉讼后,公司因不能举证证明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将面临承 担违约解除合同的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约定的程序严格审查材料、 设备的质量,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做好记录,保留有效证据,并 尽可能取得供应商的确认。如需解除合同,应先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 协议,如不能协商解除的,应托付专业机构对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材 料设备样品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4.7 因甲供材料拖延而延误工期,或因甲供材料质量问题 导致工程不合格,假如未做好甲供材料管理,不能证明工期延误或质 量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发包人,公司将担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担当 逾期竣工违约金或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要提前向发包人报送甲供材材料进场安排并办理签 收手续,要求发包人据此供应材料。甲供材料到达工地时,应要求发 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质量不符的, 应拒收,双方书面确认;对数量不符或拖延供应的,应刚好书面函告 发包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4.8 在承租期间对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管理不善,造成机 械、周转材料丢失、毁损,而向出租单位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租金 接着计取的损失。1.租赁的设备、材料进场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制定 保管、看护制度,支配专人负责,避开出现丢失、毁损的状况;2.在 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出现标的丢失、毁损时,相关租赁费在承 租人通知后即停止计取;3.一旦发生丢失、毁损,应马上书面函告出 租方,停算租金,刚好止损,避开租金仍持续计取造成更大的损失。4.9 因承租运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运用登记的、没有完 整平安技术档案的、或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等特种机械 而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并担当因此可能引发的平安事故责任。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严格审查起重机械是否系具有 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是否在登记部门进行运用登记,是否有完 整的平安技术档案,是否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租赁公司或 安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并加 强租赁合同条款的审查。 4.10 从租赁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须要修理 或导致平安事故,引发停工、窝工等,进而造成工期延误,公司可能 担当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或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间的修理义务主 体,出租人不履行修理义务,公司为保证正常运用予以修理,但出租 人可能拒绝担当修理费。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质量问题由出租人 负责修理,并约定合理修理期限,以及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用期间造 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担当赔偿责任;2.在运用过程中,应刚好完整保存 因租赁的机械设备发生质量问题而停工、窝工及平安事故的相关证据 材料。 第五章 项目施工 5.1 由于发包人诸如未能刚好办理相关手续或现场不具备 施工条件等缘由,致使公司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场,风险是:1.实际 开工日期的延后,存在工期延误风险;2.窝工损失风险;3.下游工程 分包商索赔的风险。 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状况下,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风险有: 1.受行政惩罚风险;2.期间发生平安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如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导致已投入成本索赔困难的风险。 由于发包人缘由导致无法按约进场时,公司应实行 下列措施并保存相关证据:1.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工条件成就起算工 期;2.刚好签证,要求确认工期顺延和索赔;3.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 进场施工通知单,明确开工日期;4. 实行协商、制作会议纪要并签 字、发函等方式解决实际开工日期问题。 发包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状况下要求提前进场的,应实行如下 措施:1.督促发包人尽快完善开工条件,施工条件具备后方进场;2. 如 提前进场须与发包人签订协议,明确条件; 3. 如发包人迟迟无法完 善相关手续,坚决停工以止损;4.主动协商、发函;5.对于窝工损失, 要保留好相关依据,刚好进行工期签证或在约定的期限内索赔。5.2 由于甲供料延误、设计方案延误、甲方干脆分包队伍 施工组织不正常等发包人缘由导致停工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1.发 包人向公司主见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风险;2.停工、窝工损失索赔风险。1.刚好进行工期签证,并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 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停工通知等材料;2.保留好停工 导致损失及计算的相关依据和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 赔; 3.复原施工时,督促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或复原施工 通知等材料;4.通过协商、制作会议纪要并签字、发函等方式解决相 关问题,并保留证据。5.3 因设计变更或特定状况导致工程量改变和工期顺延, 如公司未能刚好签证或索赔,将导致如下风险:1.工程结算时增加的 工程量或费用无法得到确认,造成损失的风险;2. 公司的窝工损失 索赔不能的风险;3.发包人向公司主见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风险。应实行如下措施防范上述风险:1.要求发包人签发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签证方式,在取得签证后再行施工;2.如 发包人未签发签证,应刚好制作签证单并要求发包人确认;3.如尚未 取得签证但已起先施工,应当刚好补签证,或实行发函、主动协商并 制作会议纪要等方式保留相应证据;4.如发包人拒绝签证,应刚好向 发包人施压,甚至停工,直到完成签证;5.签证内容应具体、详细, 事实依据表述充分,合同条款援引明确,既要有价款恳求,又要有工 期顺延恳求。 5.4 签证单应由发包人的授权代表签章确认,合同对签证 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和确认,否则, 签证单的有效性将存在问题,如发包人不予认可,则简单引起纠纷, 甚至最终导致公司无法依据签证单进行结算的风险。 应高度关注签证单的有效性,确保签证在形式和内 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1.签证单的签署,应当由双方书面确 认的授权代表进行;2.如发觉发包方的签字人的授权有问题,应刚好 要求发包人盖章确认或由有权代表补签;3.通过会议纪要、监理签字 等方式对签证单的有效性进行补强;4.刚好收集能证明发包方签字人 授权身份的材料,例如该签字人曾在该工程其他合同、文件、会议纪 要上签字,以印证其身份和代表性。5.5 各方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等重要会议,虽有记录但未形 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的状况下,可能导致对公司有利的已议定 事项,事后被反悔、推翻而无法执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要高度重视会议纪要的制作和签字确认等程序:1. 开会前制作签到表,签到表写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并保留与会 单位、人员等栏目供填写。纪要正文最好接着签到表,使签到表和纪 要正文成为一个整体,笔录多页的,每页都应签字;2.在无法当场制 作会议纪要打印稿的状况下,会议纪要的手写笔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 字确认;3.如特别状况下与会人员没有当场签字确认,应在会后刚好 将会议纪要通过面交、邮寄等方式送达给与会人员,并同时注明在规 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邮寄必需保留送达凭证(签收、邮 寄回单等);4.对特殊重要的会议,可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固定会议内 容;5.对他方组织的会议,公司代表应在签字时细致阅读,确保照实 反映公司看法,如为事后补签,收到的会议纪要与会议召开时的实际 内容不符的,应修订后再签署。5.6 公司未刚好供应月度工作量报表,或虽供应报表但未 经发包人(监理)签收,将导致已完工程量不能刚好被确认的风险, 使得发包人取得不刚好支付进度款的抗辩权,导致公司无法依约刚好 清收进度款,也给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会带来风险。应当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刚好提交月度工作量统计报 表。如发包人(监理)拒绝签收,应刚好实行邮寄送达(保留回单)、 公证送达等其他有效的送达措施;同时应主动主动地与发包人(监理) 沟通协商。5.7 如发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方 式支付进度款,将干脆增加公司的垫资投入费用和商业风险,还可能 导致公司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发生,进而影响到工程的 质量、平安和工期,风险较大。 1.如发包人未按约定刚好支付进度款,公司应依据 合同约定,先后刚好实行口头催告、发催款函和发律师函等形式,催 告发包人限期支付欠款;2.如上述催收措施均未奏效,拖欠工程进度 款达到两个月,对外部工程,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司关于停工、复工 的相关规定坚决实行停工措施,同时函告发包人,载明停工理由、合 同依据、停工日期,表明停工期间直至发包人付清工程进度款为止, 以及索赔意向并附送停工损失计算明细,做好相应的索赔打算工作。 5.8 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 前,公司先予认可,假如总包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拒绝认可,则公司将 面临自行担当因分包价格调整而增加部分的价款的风险。分包人向公司提出结算价格调整时,应实行下列措 施:1.在发包人未予确认之前,公司不能予以确认;2.刚好将分包的 价格调整报告报送发包人,在发包人确认后公司方予以确认;3.如已 实际发生先于发包人确认的情形,应加紧实行补救措施,通过发函、 主动协商等方式尽量解决。5.9 非授权人员随意签收、签署有关方的书面材料,可能 导致下列风险:1.担当与该材料有关的不利的法律后果;2.相关重要 文件和信息不能刚好供应或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导致延误期 限、材料遗失、信息遗漏等风险。 应实行下列防范措施:1.内部建立规范的文件签收、 签署制度,并严格执行;2.项目部组成人员之间应明确各自职责;3. 提前与发包人相互确认各自的授权签收、签字人员并对签名进行备 案;4.照实际已发生无权人员签收、签署对公司不利的材料的状况, 应马上实行补救措施,如刚好函告发包人根据约定向授权代表送达文 件等。 5.10 假如根据规定或合同约定超过答复期限即视为同意或 认可内容,如不对该类书面材料刚好答复,将带来下列风险:1.有关 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给日后纠纷的法律解决带来非常不利的影 响;2.能争取的利益因之而落空,或额外担当本不该担当的费用,直 接给公司造成严峻经济损失。应实行下列防范措施:1.对有关各方送达的有明确 答复期限的书面材料,应高度重视并按时答复;2.答复来函应留意技 巧并把握分寸,特殊是对有分歧的事实切忌随意措词,防止成为对自 己不利的证据;3.假如已实际发生超期未做答复的状况,应马上实行 补救措施,如协调对方再次送达材料并按期答复。5.11 当发觉施工设计图纸有缺陷时,如不正确处理,可能 导致下列风险:1.项目部人员凭个人阅历干脆修改图纸,将可能担当 不按图施工的责任,如发生质量、平安问题,还可能要担当相关民事、 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假如对有缺陷的施工设计图纸不刚好向发包 人提出异议,可能导致工程返工,造成额外损失。 当发觉施工图纸有缺陷时,应实行下列措施:1.及 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假如发包人不主动跟进处理,则应再次提书面异 议,并保留送达凭证;2.应刚好按约定办理因施工设计图纸缺陷造成 损失的签证或索赔手续。 5.12 如公司是工程分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应当自行 与业主发生干脆的工作联系,否则可能会带来下列风险:1.由业主直 接办理的签证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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