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期末复习学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期末复习学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其次单元 家庭与婚姻 核心素养:通过对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学问的学习,能够使学生针对一些社会现象作出正确的价值推断,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尊法学法遵守法律用法,作出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行为选择发展科学精神,增加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认同。 一、易错辨析 1.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方物权追究民事责任。 2.我国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代替赡养制度。 3.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4.夫妻人身关系的同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是不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 5. 夫妻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 二、核心突破例题精讲 考向1通过分析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正在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父母有爱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有教化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A. B. C. D. 考向2透视赡养与继承,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早逝,其妻刘某始终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间或探望张母。2018年,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2021年夏,张母病逝,张乙与刘某就遗产继承和赡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乙认为自己才是张母遗产的继承人,刘某则要求张乙补偿其肯定的赡养费。对此相识正确的是() 刘某有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不应再要求补偿赡养费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刘某是张母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A. B. C. D. 链接学问点: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注: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依次法定继承人。 3.遗产继承(先析产 后继承) 4.取得继承权的的依据有两种:(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依次 6.遗嘱形式 典型例题: 王某与方某结婚3年以来,儿女双全,生意兴隆。王某在欣喜之余,在儿子周岁生日时宣布将父母婚前赠与他的一套新婚用房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不幸的是王某婚后5年,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方某在丈夫去世2年后,带着一儿一女,与离异的叶某结婚,叶某的独生儿子已在当地市国税局上班。再婚6年后,叶某因患病离世,留下一栋属于他个人的价值500万的房产,当时叶某的父母已双亡。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学问,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父母赠与王某的婚房是否属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为什么? (2)叶某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变式训练: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始终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看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状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快速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谐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呢?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学问,回答: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链接学问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范围 (2)推断 (3)原则 2.划分财产归属 (1)方式 (2)形式 (3)偿债 三、巩固练习 1.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全部,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全部。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全部 B. H市房产归张某全部,N市房产归王某全部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全部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全部,小车归王某全部 2. 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老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裂开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 B C D 3. 李某(女)与张某(男)在登记结婚后第三年购置了新居。新居首付及贷款均由妻子李某担当,张某工资均用于炒股,两年后全部亏损。后来二人冲突不断,确定离婚。李某认为丈夫未对家庭做出贡献,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只将11万存款归他,其余均归自己。张某对该财产分割协议提出异议,遂将该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学问,回答下列问题: (1)新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明理由? (2)当地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接受张某的申请?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