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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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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JinXianDaiInformationIndustryCo.,Ltd.(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 8,60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20 年 4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43,012.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10 日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二)公司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4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三)公司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四)公司股东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5 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申报前近六个月内因本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新增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该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黎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或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6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锋、张春茹、周建朋、许明、黄绪涛、鲁效停、张学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军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八)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8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规划 2018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对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8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机制如下: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 20 日前, 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 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 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形式(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9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经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3,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0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经过详细论证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载列的每股净资产,则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二)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1、回购措施、回购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增持措施、增持措施 采取增持股票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 的相关规定,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20%(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少于10 万元),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超过 50 万元)。 3、启动程序及实施期限、启动程序及实施期限 (1)公司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的5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考虑是否启动回购股票程序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2 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回购股票的条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应披露不予回购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理由。 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均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应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如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 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的,则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4、启动顺序、启动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四)约束措施(四)约束措施 公司未履行回购股份义务,公司应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3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建朋、鲁效停、许明、黄绪涛、张学顺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其支付的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后的全年报酬。 公司董事韩锋、张春茹、黎莉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其支付的分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公司将启动股份回购方案,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实施回购方案。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和有权机关认定违法事实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均价孰高者确定,股份回购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4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回购锁定期结束后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光大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如因其过错致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5 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股东黎峰先生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 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金思齐承诺: “本公司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6 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公司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公司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 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韩锋先生、张春茹女士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7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 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额为 70,812.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06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均将大幅度增长, 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将增加以及募投项目效益建设初期无法充分体现等因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利润水平将会受到影响,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增长,增强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权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8 1、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和强化现有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和强化现有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研发人员与市场的结合,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创建更好的技术研发平台,建立高效的员工培训机制,以提高公司整体服务能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巩固和强化现有的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秉承“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扩大业务服务范围,经营好每一个客户,扩大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以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将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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