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京江苏京源环保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住所:南通崇川路 1 号 9 幢 1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3.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3 月 2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729.3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预计本次保荐机构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134.15 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17 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业务经营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 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报告期内,公司协作集成及外协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9.53%、19.70%和 13.31%。 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 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 工程承包业务 (EPC) 中公司通过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安装施工部分。公司的工程承包业务 (EPC) 包括方案设计、 设备及系统集成、 工程施工等内容。工程施工服务系工程承包业务(EPC)中所包含的一项附带业务,包括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人员持续跟进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符合客户标准,但是公司仍面临工程施工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10%、59.34%和87.03%。 同时, 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核电、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 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火电行业的产品市场份额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约为 1.28%-2.36%、1.35%-2.47%和 2.55%-4.67%。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 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2.30%、 59.61%和 75.84%,其中向华能集团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74%、21.64%和 58.18%。华能集团通过海宁华能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份,并且最近一年单一客户华能集团收入占比超过 50%,客户集中度高。截至 2019 年 12月31日, 公司在手订单金额总计19,905.24 万元, 其中华能集团订单总计8,703.68万元,占比 43.73%。若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减少,且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 4 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 4 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 3 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 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 63.10%、64.66%和 57.96%,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9.86%、61.76%和 53.4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1.09 和 1.0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75.69%、63.09%和 58.66%,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总额合计 84,923.36 万元,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金额 52,717.82 万元,占比 62.08%;未收回金额 32,205.54万元,占比 37.92%,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 15,312.00 万元,占比 18.03%。截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3,604.2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 月31 日已收回 2,180.14 万元,尚有 31,424.12 万元未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均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 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 如为已有电厂,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 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资产被抵押和质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抵押所有房屋产权用于银行借款,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97.75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 6.84%。公司上述被抵押和质押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应收账款,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八)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2.11 万元、-2,443.23 万元和 3,735.12 万元。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受公司与上下游结算政策影响, 成本产生的现金流出早于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从而使得在此阶段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经营模式的改变及转型的风险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后, 公司生产组织方式将发生部分变化,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若公司不能有效地组织各项生产资源,将可能存在由于生产方式部分改变带来的生产管理风险。 (十)公司 EP 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 1 年以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根据 EP 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客户首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 EP 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 EP 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并往化工、金属制品等非电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拓展。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不利影响, 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 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具体内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政策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三、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2020 年一季度业绩预测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2,700.00 万元至 3,0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1.29%至 23.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00万元至420.00万元, 同比增长10.84%至20.2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0.00 万元至 403.00万元,同比增长 5.96%至 15.41%。 上述 2020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 . 4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4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8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政策. 9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9 五、2020 年一季度业绩预测. 9 目录目录 . 10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 13 一、一般释义. 13 二、专业释义. 15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 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9 二、发行概况. 19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2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22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3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24 八、募集资金用途. 24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2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27 四、发行日程安排. 27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28 一、技术风险. 28 二、经营风险. 28 三、内控风险. 32 四、财务风险. 32 五、政策风险. 35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36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6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上市后将被进一步稀释带来的风险. 37 九、发行失败风险. 37 十、股价波动风险. 37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三、2016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及股权转让情况. 40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8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49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 49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50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55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64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70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78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80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84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85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86 十六、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88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95 一、主营业务情况. 95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28 三、发行人的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163 四、发行人的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73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184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195 七、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体系. 195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及拥有资产的情况. 257 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58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258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鉴证意见. 261 三、公司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262 四、公司最近三年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63 五、公司独立性情况. 264 六、同业竞争情况. 266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68 第八节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77 一、财务报表. 277 二、审计意见. 28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84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285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85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336 七、对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336 八、非经常性损益. 338 九、报告期内主要执行的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338 十、主要财务指标. 34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343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383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430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444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445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445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46 一、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使用安排. 4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47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64 四、公司战略规划及采取的措施. 465 第十节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 . 472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472 二、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473 三、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473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475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497 一、重大合同. 497 二、对外担保情况. 503 三、公司的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 50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50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503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03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有关有关声明声明 . 50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0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50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50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508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09 六、审计机构声明. 511 七、验资机构声明. 51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513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附件附件 . 514 一、备查文件. 514 二、备查文件查阅. 51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京源环保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京源有限、有限公司 指 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前身) 华迪民生 指 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美国际 指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源投资 指 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启航投资 指 江苏京源启航投资有限公司 迦楠环境 指 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华石环境 指 河南省华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峰浩商业 指 河南峰浩商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泰环保 指 广东永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白云永泰环卫设备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源物联网 指 江苏中源物联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海宁华能 指 海宁华能源融科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铭旺景宸、南通铭旺 指 南通铭旺景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冀汇信 指 天津中冀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祺节能 指 河南华祺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茂节能、江苏中茂 指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汇节能、贵州智汇 指 贵州智汇节能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智汇通盛、北京智汇 指 北京智汇通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星河湾 指 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景云 指 南通景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古井新财富 指 江门市古井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灿荣投资 指 上海灿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华迪新能 指 广东华迪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众和 指 南通众和担保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组建,于2015年6月成立 华润集团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 指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粤电集团 指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集团 指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投集团 指 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现已合并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集团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集团 指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化学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丰乐种业 指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乐农化 指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集团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环保 指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巴安水务 指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 指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环能科技”,曾用名“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久吾高科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 指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朗新明 指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唐水务 指 大唐(北京)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热水务 指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博天环境 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水务 指 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 万邦达 指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指 1978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内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该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评估机构、 大正 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A股 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释义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水处理 指 为了使水质满足特定环境及回用的用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手段,对水质进行治理,去除或增加水中某些对生产、生活及环境不需要或需要的物质的过程。 工业废污水 指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被污染的降水等。 工业废水 指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 给水 指 经过处理进入配水管网或供水池的水。 原水 指 来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的水,或者指流入厂区的第一个处理单元的水。 中水 指 废污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除盐水 指 利用各种水处理工艺,除去悬浮物、胶体和无机的阳离子、阴离子等水中杂质后,所得到的成品水。 高难废水 指 高COD、 高盐分、 高毒性及其它高浓度污染物的难处理废水。 水污染 指 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BOD 指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即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单位体积水中有机物所消耗的游离氧的数量,它是一种用微生物代谢作用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来间接表示水体被有机物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质越多,污染也就越严重。 COD 指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pH 指 氢离子浓度指数, 即溶液中氢离子的总数和总物质的量的比。 絮凝 指 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 电子絮凝法 指 使用电化学的方法使水中的悬浮物颗粒或者胶体凝聚产生絮凝体,从废水中分离而去除污染物,使废水水质净化的技术。 加药絮凝法 指 将絮凝剂加入废水中,使水中的悬浮物颗粒或者胶体凝聚产生絮凝体,从废水中分离而去除污染物,使废水水质净化的技术。 废水“零排放” 指 综合应用膜分离、蒸发结晶和干燥等物理、化学过程,将废水当中的污染物浓缩至很高浓度,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剩下少量伴随固体废料的水,根据每个企业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工艺处理,而不排出系统。 电催化氧化 指 利用电极的直接氧化和间接氧化作用来氧化降解难降解物质,使其氧化分解成为易降解、无毒害的物质。 Fenton 氧化技术 指 利用亚铁离子和双氧水之间的链反应催化生成羟基自由基,而羟基自由基具有强氧化性,能氧化各种有毒和难降解的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机化合物,以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反渗透(RO) 指 向高浓度溶液加压, 使之超过它和低浓度溶液间的渗透压差,从而使得溶剂(水)分子从高浓度溶液通过反渗透膜流向低浓度溶液的过程,离子、有机物和胶体等杂质不能透过膜汇集成浓缩液,从而使水质净化。 超滤(UF) 指 利用超滤膜的微孔筛分机理,在压力驱动下,从水中分离胶体、大分子物质、微生物或分散极细的悬浮物的过程。 原水预处理 指 为满足后续工艺对进水水质的要求,对从水源获得的原水进行一定的预处理过程。 中水回用 指 把生活污水/城市污水或工业废水经过深度技术处理,去除各种杂质,去除污染水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某些重金属离子,进而消毒灭菌,其水体无色、无味、水质清澈透明,且达到或好于国家规定的杂用水标准(或相关规定),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或居民生活。 循环水 指 用于冷却的循环使用水。 含煤废水 指 燃煤电厂输煤皮带冲洗废水及煤场喷洒废水。 脱硫废水 指 脱硫废水主要是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 SCR 指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是针对烟气排放中 NOx 的一项处理工艺,即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喷入还原剂氨或尿素,把烟气中的 NOx 还原成 N2和 H2O。 EP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设计采购),是指系统设计及设备集成模式,在该种经营模式下,水处理公司根据客户水处理的需要,通过对客户项目的实地水环境的考察,结合客户工业项目,进行系统设计、设备设计和选型,并采购系统所需设备、定制非标设备,并将系统涉及设备按照工艺流程系统组装集成起来,然后经过调试,将整套集成设备作为一个整体出售给客户方。 EPC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承包的一种模式,为设备系统集成模式的延伸,即在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完成后,再附加提供土建安装以及后续服务。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该模式是由客户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水处理系统的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运营期限内,服务商向客户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水处理系统整套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 设备系统集成 指 将水处理系统技术方案所设计的各种专用设备、管道管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应用软件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能独立完成某项水处理功能的完整系统,这个过程称为设备系统集成。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CR10 指 CR 是 Concentration Ratio 的简称,n 表示最大的 n 项之和所占的比例。CR10表示最大的 10 项之和所占的比例。 特别说明: 本招股意向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意向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46.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武林 注册地址 南通崇川路 1 号 9 幢 1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 88 号海外联谊大厦 26 层 2607-2612室 控股股东 李武林、和丽 实际控制人 李武林、和丽 行业分类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京源环保,证券代码:831540, 于 2020 年 1 月 15日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2,683.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683.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1% 股东公开发售部分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10,729.35 万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60元(按照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76 元 ( 按 照 公 司 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