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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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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步.doc

    /档档案案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学学习习正安路政执法大队2016 年 4 月/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学习一、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答: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 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 总和。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二、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是什么? 答: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 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 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 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实行监督和指导。 四、档案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是代表 其任用机关进行工作的权利。这种权力主要表现为: (1)对分管范围内所属档案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对文书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进行指导和监 督;(3)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档案工作情况和问题,提 出要求加强档案工作的建议;(4)有权对未开放的档案 拒绝提供利用;(5)有权申报档案专业职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有:(1)遵守档案法 律和规章制度;(2)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 供利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3)按规定向有 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4)提供利用档案不损害国家利 益,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5)保守党和国家秘密;/(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五、哪些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 以买卖吗? 答: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织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归国家 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禁止买卖。六、哪些档案归组织(单位)所有? 答:非国有组织(单位)形成的档案归该组织(单 位)所有。 七、哪些档案归个人所有? 答: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 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谁出卖、捐赠或 寄存?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 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不可以向谁出卖或赠送? 答: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出卖、捐赠 或寄存;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九、哪些行为是属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 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 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 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 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 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 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 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 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7)拒不 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8)违反国家 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9)不按照国 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 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1)档案工作人员、 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 失的;(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十、哪些档案禁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 答: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私自携带、 运输、邮寄出境。属于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 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十一、如果私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 或者其复制件出境怎么处置? 答:由海关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 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给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触犯刑法的档案犯罪行为有哪些? 答: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 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 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三、档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十四、对违反档案法的单位和个人罚款数额如 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 以下的罚款。 十五、立档单位易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答:(1)不建档。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那些严重缺 乏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领导人所在、所辖的单位。这 一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档 案管理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档案, 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开展档案工作等;三是行 为结果是妨碍了档案的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建立,使单位 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受到损失;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是 单位的负责人;五是不建档行为一般出自过失,但经警 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属于故意。 (2)不归档。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混乱 的单位,容易发生在重要的专业和职能部门及与文件产 生有关的人员中。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一是侵 犯了国家立卷归档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但据 为已有、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有作为;三是行为结果是 造成应归档材料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危害;四是 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的是单位;五是不归 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行为一般出自过失,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出自故意。 (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这种违法行 为多发生在档案保管条件差、主管领导或档案人员责任 心差的单位。这一违法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的 是档案安全保管制度;二是行为方式一般是不作为;三 是行为结果是造成档案各种形式的损害、损毁,如火灾、 霉变、虫害、被盗等;四是行为主体一般是事故单位的 领导或档案工作人员;五是违法行为一般出于过失,但 严重的失职行为和玩忽职守,则是出于间接故意。 (4)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这种行为 多发生在档案管理不严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甚至发生 在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人员中,有的则是发生在与档案 内容有厉害关系的人员中,由于监销不严造成档案在销 毁过程中流失、泄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一违法行为 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关于销毁 档案的规定;二是行为方式是违规操作,一般出自过失, 但有的是出于故意;三是行为结果是致使档案未经鉴定 或未经审批而被销毁,造成档案和单位工作的损失,或 造成档案流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失密问题;四是行为主体 一般是单位的内设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参加监销的 人员。 十六、利用者在查阅利用档案时应禁止哪些行为? 答:应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损毁、 丢失、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和复制档案。 十七、公民和组织在利用档案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对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 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 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二十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 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十八、县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的范围是哪些?: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各民主党派机关;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9、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 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10、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范围。 十九、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档案应该向哪里移 交? 根据国家档案局九号令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发生 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 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二十、列入我市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档案的移交期 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列入 市(地)、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 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的,向市(地)、县(市、区) 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十一、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机构撤销时其 档案如何处置? 答:应当在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指导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十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属 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否可以被个人据为己有? 答:不可以,应及时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机构。 二十三、对档案延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有什么规 定? 答: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期向 有关档案馆移交,但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 同意;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 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 移交。 二十四、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如何确 定? 答:各单位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8 号令),根据本部 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报市档案局审定后实行。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 期一般分为 30 年、10 年。二十五、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如 何确定?答:要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10 号令),根据本企业实际,制 定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审定后实行。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 般分为 30 年、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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