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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度至 202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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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度至 2020年).PDF

    3-2-1-1 目 录 审 计 报 告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附注 1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2667 号 1 3-2-1-2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2667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肇民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肇民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2 3-2-1-3 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 肇民科技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9,505.70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33,469.36 万元,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9,505.73 万元。收入是肇民科技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当中涉及因收入计入错误的会计期间或遭到操控而产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把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以及是否有重大错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当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当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同期比较分析等; (4)对重要客户执行实地走访,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 (5)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主要客户的合同、收款凭证、收入确认单据; (6)执行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收入确认的截止性测试,核对收入确认相关单据的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8,004.15 万元,占肇民科技 2020 年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40.49%;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2,116.33 万元,占肇民科技 2019 年 12 月 31日资产总额的 38.6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468.62 万元, 占肇民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34.4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肇民科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3 3-2-1-4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肇民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管理层负责评估肇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肇民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肇民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肇民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4 3-2-1-5 (6)就肇民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肇民科技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 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 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 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3-2-1-2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18 8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日- -20202020 年年 1212 月月 3 31 1 日日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经营范围: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 , 精密注塑产品、 模具、 电磁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不约定期限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公司董事会。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21 年 2 月 9 日。 (二)历史沿革 1、2011 年 10 月公司设立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肇民有限”)系由公司法人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精密”),以及自然人邵雄辉、沈松铭共同以货币资金、设备及土地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 10 月 27 日获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6002504987,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 20 3-2-1-21 出资者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 1,005.70 25.14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868.60 800.00 21.72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20.00 邵雄辉 800.00 20.00 沈松铭 525.70 13.14 合计 4,000.00 8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1年10月19日出具了天健沪验(2011)16号验资报告。 2、2013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的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规定, 同意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与肇民精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25.14%、11.72%、10%、13.14%的股权转让予肇民精密,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4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800.00 100 3、2013 年 6 月注册资本第二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6 月 4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二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0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1,4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2235 号验资报告。 21 3-2-1-22 4、2013 年 6 月注册资本第三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6 月 19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和邵雄辉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三次出资,由肇民精密和邵雄辉以货币资金形式分别出资人民币 700.00 万元和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2,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109 号验资报告。 5、2013 年 8 月注册资本第四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四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2,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3,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703 号验资报告。 6、2013 年 9 月注册资本第五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9 月 1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五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3,2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22 3-2-1-23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975 号验资报告。 7、2013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3 年 10 月 18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经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3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8、2016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新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叶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叶晶;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叶晶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9、2017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叶晶与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叶晶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23 3-2-1-24 10、2017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邵雄辉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邵雄辉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股东肇民精密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 20%的股权转让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 800.00 2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11、2018 年 5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曹文洁、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转让予曹文洁,将其所持有的 2.37%的股权转让给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 2.63%的股权转让给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24 3-2-1-25 12、2018 年 12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邵雄辉与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邵雄辉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让予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5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13、2019 年 5 月,肇民科技设立 2019 年 5 月 28 日, 经肇民有限股东会决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5482 号审计报告,肇民有限以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37,287,894.27 元按 3.4322(保留四位小数):1 的比例折为 4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 97,287,894.27 元,全部计入肇民科技的资本公积。2019 年 6 月 24 日,肇民有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5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00.00 1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25 3-2-1-26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 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次报告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26 3-2-1-27 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27 3-2-1-28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剩余股权, 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 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 28 3-2-1-29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A以下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 29 3-2-1-30 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或 (b) 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 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0 3-2-1-31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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