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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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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浙浙江江新新澳澳纺纺织织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Z Zh he ej ji ia an ng g X Xi in na ao o T Te ex xt ti il le es s I In nc c. . (住所:(住所: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首首首首次次次次公公公公开开开开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票票票票 招招招招股股股股意意意意向向向向书书书书 (申申报报稿稿) 保保保保荐荐荐荐人人人人(主主主主承承承承销销销销商商商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2,668 万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66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 48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陈学明、王如明、谈连根、沈娟芬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2 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谈连根、沈娟芬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2 月 11 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 48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 (已辞任) 、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陈学明、王如明、谈连根、沈娟芬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谈连根、沈娟芬承诺: (1)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5 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除前述承诺外, 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6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 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实际控制人沈建华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若其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现金分红或现金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7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8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且年度回购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9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相关约束措施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0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承诺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 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1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新澳实业持有公司 51%股份,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 23.7804%股份,同时持有新澳实业 53.6238%股权。新澳实业及沈建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新澳实业、沈建华承诺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新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2 被认定后, 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3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4 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2014-2016) ,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2014 年-2016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果在 2014-2016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利分配规划 ,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5 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相关内容。 三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550.81 万元。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该决议有效期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澳大利亚原产羊毛及其半成品羊毛毛条, 澳毛价格受气候、消费需求、产业国政策、羊毛储备情况、汇率变动等多因素影响,其价格的波动影响到毛纺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以及产品价格。 由于澳毛主要通过澳大利亚公开拍卖市场取得,价格透明,市场化程度高,产业上下游对澳毛价格波动的响应机制已经形成。 毛纺行业的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对羊毛的精加工生产来获取较为稳定的加工费。如果羊毛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挫,将增加毛纺企业存货管理的难度,并引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如果羊毛价格长期高企,将直接推动毛纺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导致毛纺产品的需求受到抑制。如果澳毛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 45%左右,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羊毛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取得。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进口设备主要结算货币为欧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6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损益分别为-451.21 万元、76.12 万元、125.77 万元和-68.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4%、0.79%、1.04%和-0.83%,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在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过程中,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变化趋势,但不排除汇率波动幅度持续加大,可能对公司盈利状况带来较大影响。 (三)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三)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毛纺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由于毛精纺服装大多在秋冬季节销售,服装企业的生产采购需要提前,每年的 3 月份到 11 月份是需求的旺季。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呈现季节性特征,表现为二季度销售收入较高,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低,一、三季度销售收入居中,2011-2013 年合计各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79%、36.48%、22.26%和 18.47%,其中每年 5 月份和 6 月份合计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在 25%以上,这主要系受毛纺行业影响,每年的 3-11 月份是毛精纺纱线需求的旺季,而公司的客户大多数是品牌生产商,一般订货较早,且补货的较少,使得公司的销售旺季较行业旺季周期略短,为每年的 3-8 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对公司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增加了难度;同时,四季度作为传统的销售淡季备货较多,使得每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在羊毛价格波动较大情况下,对公司下一年度的业绩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四四)主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主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浙科发高2011263 号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 1125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资格有效期 3 年, 2011-2013 年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2014年 1-6 月份,公司暂按 2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申报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同比会对公司上半年的业绩有一定影响。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7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精纺纱线的出口退税率为 16%,毛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13%。若未来政府下调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收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认定资格有效期为 2011-2013 年。认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已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或未能通过相关的资格认定,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五)环保对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环保对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行业中的毛纺行业,所处的纺织行业被列入重污染行业。公司生产涉及毛条、精纺和染整环节,主要污染环节为原毛洗毛及毛条改性处理环节、染整环节。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废。具体主要包括废水:洗毛、改性处理、染色废水,含 CODCr、氨氮等;废气:改性处理、锅炉废气,含 Cl2、HCl、醋酸、毛尘、燃煤烟气等;固废:洗毛、染整固废,含废纱、精短毛、草屑毛、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纱、煤渣等。 同时,对于公司现有产能不能满足的订单,公司采取外协加工的形式进行生产,包括纺纱加工、毛条改性处理加工、毛条复精梳加工、染整等主要外协加工环节。其中,主要污染环节毛条改性处理和染整 2013 年外协加工数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5.89%和 1.33%,占比较低。 另外,根据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7-2012) ,新中和需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题标改造,使外排废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目前该污水预处理整改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正处于调试阶段,调试完成后即可进行项目验收。 发行人向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分别为 1,880.90万元、1,185.86 万元、1,650.83 万元和 421.33 万元。通过环保投入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处理、废渣进行处置,使得废水和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主要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环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18 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 但是,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如果发行人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整改事项未能按时完成,公司或外协单位因环保问题受到相关处罚,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五、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4 年第 3 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提高,根据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4)6448 号审阅报告 ,2014年第 3 季度经审阅后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4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幅度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111,906.50 112,304.62 -0.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94.78 50,245.03 11.84% 项项 目目 2014 年第年第 3 季度及同比情况季度及同比情况 2014 年年 1-9 月及同比情况月及同比情况 2014 年年 7-9 月月 2013 年年 7-9 月月 变动幅度变动幅度 2014 年年 1-9 月月 2013 年年 1-9 月月 变动幅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7,506.20 33,832.43 10.86% 123,432.22 118,924.62 3.79% 营业利润 3,583.69 2,519.39 42.24% 11,862.08 10,172.06 16.61% 利润总额 3,658.52 3,081.67 18.72% 11,872.14 10,618.36 11.81% 净利润 2,749.76 2,652.48 3.67% 9,153.53 8,917.70 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82.71 2,647.45 1.33% 8,756.3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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