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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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2023年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心财政科技安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2364号)总体部署,根据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予以公布。请依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对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得、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动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分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依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举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依据实际须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支配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供应项目申报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申报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依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状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 根据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激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担当或联合担当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供应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留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安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探讨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连接,具有具体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安排,项目完成后全部数据要根据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全部参加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全部参加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看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全部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举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举荐部门应加强对所举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实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举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需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心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加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加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峻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诞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实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探讨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加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担当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加申报本专项项目。 安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 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供应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供应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加申报项目(课题):(1)参加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心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殊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安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担当(或申请)国家科技安排项目中,有严峻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加人员担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状况,避开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托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四、详细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8:00至2023年6月2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询问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询问邮箱:program 2. 材料报送。请各举荐部门于2023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举荐项目,并将加盖举荐部门公章的举荐函及举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申报书、举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干脆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询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询问。 联系人:许东惠、王祎 (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话:010-58881162 传真:010-588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