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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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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精选多篇).docx

    2023年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已完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空白处,企业写上“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签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并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超过1页的,合同封面盖完整的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外出经营证明应在外出经营前办理,外出经营结束后,应按时找专管员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已到10日内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核 销手续的纳税人停止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注: 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当地完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 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京地税征2023393 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23423 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法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 三、?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时间: 2023-4-22 来源:毕税官 作者:毕君业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 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 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进行经营活 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 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 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工作报告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来源: -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_税月风云_新浪博客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推荐第2篇: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推荐第3篇: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已完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单份合同超过500元的不得零散贴花,需填写一式四份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交印花税,到所内加盖印花税税讫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空白处,企业写上“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签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并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超过1页的,合同封面盖完整的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外出经营证明应在外出经营前办理,外出经营结束后,应按时找专管员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已到10日内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停止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注: 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当地完税: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京地税征2023393 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23423 号 推荐第4篇:外出外来经营管理流程 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流程 一、外出经营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开具范围 设立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区从事需缴纳营业税的经营行为的,应当向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某项经营行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的,虽然跨县(市)区经营,但不必申请开具外管证。 某项经营行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缴纳税款的,跨税务所经营但未跨县(市)区的,不必申请开具外管证。 跨县(市)区出租房屋,按照规定,也应当开具外管证。 (二)外管证的有效期 虽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外管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是由于系统对于纳税人识别号唯一性的严格控制,所以对于省内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地也在省内的,外管证的有效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来确定,如果合同期限超出180天,则有效期可以超过180天;对于外出经营地在省外的,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三)外管证的续开 对于外管证有效期满,但是外出经营活动仍未结束的,可以到开具地申请变更,通过变更原外管证的劳务期间和证明有效期实现续开。续开外管证的,外管证的文书号不变。 (四)外管证开具流程 外管证开具为即办事项,具体办理流程各省辖市局或县(市)区局自行确定。 第一种方式: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开具后,报经县(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核确认,加盖县(市)区局公章。 第二种方式: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开具后,加盖县(市)区局公章。 第三种方式:县(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直接受理,开具后,加盖县(市)区局公章。 路径:税收服务/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外来经营 (一)报验登记的范围 对于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跨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没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办理设立登记;对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个人,办理零散税收登记。 (二)报验登记的前提 对于持有省内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外来经营纳税人,必须同时持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才可办理报验登记。如果纳税人有外出经营的事实而登记地税务机关拒绝开具外管证的,上报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 对于持有省外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外来经营纳税人,无论是否持有外管证,均可办理报验登记。 (三)报验登记的流程 报验登记为即办事项,具体办理流程为办税服务厅受理后,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直接进行报验。首次报验的,需要确定生产经营地址和详细地址,同时录入劳务信息,并明确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 路径:税收服务/登记/报验登记 (四)后续处理 1报验登记后系统根据报验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地址”直接触发管户分配流程,一般情况下分配到税务所长名下,由税务所长分配到税收管理员名下。 2再次报验登记的只需要报验登记劳务信息,不再触发管户分配流程。 3对于属于项目管理的劳务信息,在报验登记后需要再进行项目登记。 4对于外来经营结束的,如果进行过项目登记,需要首先进行项目注销,再办理报验登记的劳务核销。 5报验登记的纳税人是省内纳税人的,先在报验地办理劳务信息核销,然后才能到登记注册地办理外管证核销。 省局项目组 2023.7.6 推荐第5篇:外出经营管理协议书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外出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有效拓展市场,积极转化甲方现有知识产权为生产力。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加强项目部在外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合规性,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作为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外出经营的责任人,从事(项目),在外地区的施工、设计等经营活动。 2本协议的经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即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含180天),需到甲方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手续;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需到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注册税务登记。 4乙方自行承担在外的一切经营费用,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外地经营的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此协议书中规定的经营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的有关资质复印件、证件原件,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书全部交还甲方,并将在经营地完税的税单,及税务机关加盖完税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文件,返还甲方财务部,以便甲方办理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在外出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应由乙方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上资料如有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6项目核算内容、方式及其资金调拨程序均应按甲方财务管理规范执行,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全部财务核算票据、帐、表、报告交于甲方财务部。 1二、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项目的管理费比例指标。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司的有关资质、证照。 3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在外地区临时银行账户、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4甲方允许乙方在外临时所在区域内独立自主经营,但在经营协议期内,甲方有权限定乙方的经营范围。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项目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该地区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对该京外地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并按月向甲方汇报经营情况并提交财务报告。 2乙方在京外所在区域内独立自主经营,但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经营项目中的各项指标。 3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的经营内容,含资质、证照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在下列情形下此协议终止: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将甲方授权的经营内容,含资质、证照转让给第三方。 五、协议的生效: 1双方未尽事宜协商后形成备忘录,同此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乙方:日期: 2 推荐第6篇: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 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 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附件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原出处:征收管理处日期:2023-08-29 一、业务概述 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 务、跨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但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直属局纳税人在市内四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按照现行直属局征管范围执行,不需开具外管证,均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 我市纳税人跨区从事工程额3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不需要开具外管证,均适用简易开票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当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48项资料,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可暂不提供,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 建筑安装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导致无法验证外出经营 是否真实的,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完毕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 办结,但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受理岗收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时,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其中,对建筑业承包方和分包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应当受理并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需告知纳税人应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催办程序。 2核准 征收科科长审批终结后,税务登记受理岗打印外管证。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外管证的,应当同时打印报验项目登记表。 3资料归档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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