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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典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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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典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docx

    2023年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典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脉的余脉龙岗山南麓的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成立于20*年,合作社带领成员发展天麻、林下人参、贝母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形成以技术、市场为先导、以基地、农户为依托,以品牌、加工为后盾六位一体的合作发展模式,将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广大农户从中获得了良好的种植收益。目前合作社发展成员560户,合作社在本县共发展林下参1万多亩,天麻8万多平方米,五味子70余亩;先后在柳河、珲春、集安、抚松、白山建立5个林下中药材基地,辐射带动吉林、通化、辽源、延吉、铁岭、锦州等21个县市区,带动农户种植林下药材面积15300余亩,会员户均增收10万余元。20*年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示范社。 一、科技领航、市场牵引,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内驱动力 领先的天麻繁育栽培技术是合作社立于不败之地的先决条件。合作社掌握长白山乌杆天麻育种栽培核心技术,创办者周长霞是东北掌握天麻有性繁殖技术的第一人,驯化培育出品质优、产量好、抗逆性强的长白山乌杆天麻品种,命名“乌美”,通过了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是吉林省目前唯一审定通过的天麻品种。乌美天麻配合有性繁殖技术,产量比原来无性繁殖翻一翻。周长霞成为东北天麻育种、栽培领域的无冕之王,受邀参与编写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天麻地方标准,与人合著的天麻栽培200问科普读物被列为新农村建设系列丛书,为吉林农大代培2名研究生,被评为吉林省首批农民实用型专家,并授予农民科学家称号。合作社拥有现代化的发菌室和菌种厂,占地面积3000多平米,年可生产菌种20万袋,为会员统一提供天麻种子,并直接配送到户,有效保证了品种的纯正,为天麻稳产高产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五年来,在县内外共举办林下中药材种植培训班30余期,培训农民9000余人次。对签约成员,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全部技术环节,有效提高了社员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水平。 成熟稳定的销售渠道是不断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在多年的滚动发展过程中,周长霞时刻关注天麻市场动向,多方奔走拓展天麻销售空间,在广东、广西等多个药材专业市场设有销售网点,与多家医药企业建立了供销关系,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产品供不应求,每年都有经销商到产地坐等购货,解决了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出口,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合作社年产鲜麻50余吨,产值达到1000余万元。 二、统分结合、互惠共赢,聚沙成塔不断扩大基地规模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依靠合作协议,形成松紧适度、统分结合、互利共赢的的合作关系。合作社负责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成员负责基地建设和生产管理,在产中环节实行分散管理。这种以合同为保障的合作关系,符合当前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特点。 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使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合作社一方履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义务,使合作社成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规避市场和技术风险,实现稳赚不赔。合作社以市价提供种栽,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保证稳定的种苗收益和稳固和生产基地。以略高于市场价保底回收产品,使农户无市场风险,有效保证了农户的利益。 以合同方式联结双方利益关系,实现责权与利相辅相承。通过合同约束双方履行义务,合作社有偿提供种栽,保底回收产品,使合作社成员付出一定的生产成本,同时靠向合作社出售产品获得收益,使生产管理水平和收益挂钩,付出和收益成正比,对合作社成员有了利益上的约束,增强了农户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责意识,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模式,使基地建设更加灵活。这种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分散生产管理的合作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使农户可以合理利用房前屋后、农田林地、闲置棚舍等,只要气候、光照条件合适,适当客土改土,都可以发展天麻栽培,门坎较低,适合千家万户农民发展。 三、打造品牌、精深加工,确保合作社做大做强 以品牌为依托,提升市场知名度,提高品牌效益。20*年,合作社将自己培育的“长白山乌杆天麻”注册了“喜霞”牌商标,产品成功通过国家有机认证,每市斤鲜麻比南方品种高出20元,凸显出品牌效应。为提高商品价值,合作社实行统一菌种、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等“八统一”模式,变散装为精装,打造自己的商品品牌,有效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有效保障了会员种植林下药材的经济效益,扩大了市场空间,降低了市场风险。 以精深加工为抓手,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为了使合作社能给成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几年来,合作社努力探索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思路,多次到南方考察学习,确定走精深加工之路,并与省农科院合作开发了天麻密饯、天麻酒、天麻饮品等保健品,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非农就业规模。目前,天麻酒、天麻密饯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下步,合作社将围绕资源优势,加大推广力度,做大基地规模;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的积极性;加大市场开拓和产品精深加工力度,打创著名品牌,不断做精、做强,带动更多农民兄弟姐妹走上致富路。 推荐第2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洛南县志华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洛南县志华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发起人召开成立大会,主要业务范围:中药材、连翘、天麻的种植、收购、销售。注册资金为90万元。 合作社药材基地园位于洛南县高耀镇会仙村,现拥有社员25人。现阶段合作社针对会仙村小南沟组现有的土地进行了科学的种植连翘,并对种植后的天麻进行统防管理。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在两至三年内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补植补造,科学统一管理,实现200亩优质、连翘园。 本社的发展思路是“以现有土地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消除贫困重点、以社员致富为目标。打造农业产品高端品牌,致力于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本社的运作模式是将社员的土地以及现有的连翘树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合作社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经营所得的经济效益按章程依法分配。根据这个原则,合作社社在坚持以家庭分户为单位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科学管理。 合作社组织机构合理,三会制度健全,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利机构,经营管理实行理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合作社设理事长1人、监事会3人,监理团队2人,服务队3人。 本社以天麻、连翘、经营业务为主,多元产业经营为辅;坚持“惠民、利民、为民”的基本原则,遵循“高规格建设、高标准生产、高科技指导、高质量监督”的经营理念,实现社员增收、带动社员致富。 2023年6月15日 推荐第3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红寺堡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红寺堡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姬明勇(本合作社法人代表)联合38户农民于2023年4月成立,合作社位于红寺堡镇梨花村幸福组,主要从事中药材种植,销售及生产经营相关技术信息服务。拥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大拱棚300座,全自动喷灌大拱棚150座。主要种植板蓝根、金银花、防风、牛膝、党参、黄芪等畅销型药材,预计年产药材200吨,产值400万元,纯收入300万元。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源绿合作社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原则运作。设置了综合办公室、购销服务部、技术服务部、股金服务部,制定运作程序、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合作社采取"五统一"措施,不断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 一是统一种植。目前已拥有药材种植500亩,包括喷灌150亩。 二是统一服务。合作社社员建棚所需化肥、种子、农药、微耕机等物资统一购置,达到质优价廉,切实减少投资成本,创造直接效益。 三是统一标准。坚持"科技兴社、项目带动、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加强基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药材品质和安全性。 四是统一收购。将合作社社员生产出的产品进行统一收购,解决农户销售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种植户的利益。 五是统一销售。与批发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对生产出来的药材进行销售。 随着药材大棚的陆续投产,计划发展药材基地达到千亩;建立自主药材硬片加工设备与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拓 宽种植销售渠道;全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加强展示棚、工厂化育苗建设,打造高科技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周边各村进行中药材的种植,扩大影响力与知名度;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与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推荐第4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ty)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和xxx等十七人发起,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筹备会,x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xx县宏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x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县温泉镇毕昇大道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成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1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根据市场情况,提议理事会适当调整药材收购价格,并就此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总额2%以上或者与本社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1%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规范种植、诚信种植的基本要求从事种植活动,认真履行与本社签订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发扬互相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承担本社的亏损; 团体成员与本社是一种协作关系,各自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法人资格,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互为对方的发展经营创造条件。团体成员不得从事或借本社名义从事损害本社根本利益的行为,否则,本社有权终止其团体成员资格,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主动要求退社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止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的三个月退还记载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 2 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因前条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选举组成。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 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方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监事长或监事会提议; 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须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表代理,一名成员代表最多只能代表二名成员代表表决(含参加者本人)。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须经有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由十五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四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 3 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总结表彰以及各种业务活动; 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人员和其它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可邀请监事长、经理和财务、技术人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额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 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人员和其它经营管理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六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未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它活动; 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条第项至第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 4 和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的季度未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主管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帐户中,作为按交易额进行分红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帐,分别核算。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长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二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员出资; 未分配收益; 国家扶助资金; 他人捐赠款; 第三十三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作为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三十六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七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签名。 第三十八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帐。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不得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九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成本、管理服务成本和生产发展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四十; 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帐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 第四十一条:监事长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担。 第四十三条: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 5 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本社分立或者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第四十五条:本社因前条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推举五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予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向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八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与药农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所欠其它债务; 归还成员出资; 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用公告栏的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视方式发布。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事迹材料 盘活林地资源,促进林农增收记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于10月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位于白岩乡檀木村,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出现的农村林业新型经营实体,是我市林改后出现的首家中药材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与支持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湘西州湘泉制药厂和吉首市武陵山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两个战略合作伙伴,将中药材种植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了合作社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现代生态中药材种植产业。目前合作社辐射周边6个行政村,现有社员228户,参加意向报名加入合作社组织的农户300多户,固定资产500万元,实现林地流转3500亩,总产值达320万元,利润135万元。 一、合理利用闲置林地,全面发展药材种植合作社主要采取了“公司基地+支部+合作社成员”的运作模式。投资780万元,开发林地面积3500亩进行中药材栽植,其中栽植金银花1000亩、黄柏500亩、吴茱萸500亩、丹参200亩、莪术500亩、椪柑300亩、山药100亩、百合等其它中药材栽植200亩;同时发展了银杏、金银花、猕猴桃、桂花、板栗等幼苗200亩。依托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发展现代林业,生态旅游观光,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回归自然,返璞归真”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逐步建设成了吉首市乃至全州最大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二、规范流转林地资源,实现林业集约经营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是科学发展的集中体现,根据“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林权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向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实现了林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有限的空间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流转数量增加和规模逐步扩大。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开始注重林地流转,在自有500亩林地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目前已将4个村(白岩乡作落村、檀木村、桥六村和马颈坳镇汩比村)集体和农户承包的3000亩林地流转连片使用。签订流转合同手续的农户有228户,流转林地3500亩,流转期20年,每年按70元/亩支付租金,共计年租金24.5万元。通过流转让农村闲置林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展,为实现现代林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是投入财力人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投入资金90万元,劳动力2200个,整治林地3500亩,人行道路7300米,兴修排水渠2400米,灌溉池320口,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了林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林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极力创建就业平台合作社现有主要管理人员22人,其中大学生本科学历2人、专科学历2人、高级技师1人、中级职称3人、中层管理人员8人、药材护理人员6人;长期聘用本地及周边农民120人为种植加工人员,关爱和扶持残疾人,聘请周边村20名残疾人作为合作社基地职员,给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最大化的享受到福利待遇。良好的管理团队、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热心的护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和护理中都能积极发挥作用,以很好地成绩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积极吸收有志向的大学生参加合作社组织,先后吸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5人,给最好的平台,最好的服务,让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现代的科学技术开发现代中药材种植新模式,先后被州、市劳动管理部门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推荐第6篇: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事迹材料 盘活林地资源,促进林农增收 记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 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于10月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位于白岩乡檀木村,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出现的农村林业新型经营实体,是我市林改后出现的首家中药材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与支持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湘西州湘泉制药厂和吉首市武陵山 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两个战略合作伙伴,将中药材种植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了合作社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现代生态中药材种植产业。目前合作社辐射周边6个行政村,现有社员228户,参加意向报名加入合作社组织的农户300多户,固定资产500万元,实现林地流转3500亩,总产值达320万元,利润135万元。 一、合理利用闲置林地,全面发展药材种植 合作社主要采取了“公司基地+支部+合作社成员”的运作模式。投资780万元,开发林地面积3500亩进行中药材栽植,其中栽植金银花1000亩、黄柏500亩、吴茱萸500亩、丹参200亩、莪术500亩、椪柑300亩、山药100亩、百合等其它中药材栽植200亩;同时发展了银杏、金银花、猕猴桃、桂花、板栗等幼苗200亩。依托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发展现代林业,生态旅游观光,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回归自然,返璞归真”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逐步建设成了吉首市乃至全州最大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二、规范流转林地资源,实现林业集约经营 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是科学发展的集中体现,根据“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林权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向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实现了林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有限的空间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流转数量增加和规模逐步扩大。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开始注重林地流转,在自有500亩林地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目前已将4个村(白岩乡作落村、檀木村、桥六村和马颈坳镇汩比村)集体和农户承包的3000亩林地流转连片使用。签订流转合同手续的农户有228户,流转林地3500亩,流转期20年,每年按70元/亩支付租金,共计年租金24.5万元。通过流转让农村闲置林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展,为实现现代林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是投入财力人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投入资金90万元,劳动力2200个,整治林地3500亩,人行道路7300米,兴修排水渠2400米,灌溉池320口,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了林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林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极力创建就业平台 合作社现有主要管理人员22人,其中大学生本科学历2人、专科学历2人、高级技师1人、中级职称3人、中层管理人员8人、药材护理人员6人;长期聘用本地及周边农民120人为种植加工人员,关爱和扶持残疾人,聘请周边村20名残疾人作为合作社基地职员,给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最大化的享受到福利待遇。良好的管理团队、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热心的护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和护理中都能积极发挥作用,以很好地成绩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积极吸收有志向的大学生参加合作社组织,先后吸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5人,给最好的平台,最好的服务,让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现代的科学技术开发现代中药材种植新模式,先后被州、市劳动管理部门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林权改革效益突显,合作经营实现“五赢” 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林地流转中使农户、支部及合作伙伴得到实惠,实现了森林资源资产要素与市场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实现了“五赢”: 一是专业合作社股东每年实现赢利500万元。 二是农户不仅有土地租金,还能在家门口打工收益13180元。 三是得到战略合作伙伴湘泉制药等企业的扶持,共同谋划基地发展,湘泉制药等企业先期垫付成本(如:苗木、种子、化肥和除病药物),统一收购时剔除成本,获得赢利160万元。 四是支部赢利。“公司基地+支部+合作社成员”的运作模式,每年从收益中提取2万元资助所在地党支部投资当地公益事业。 五是老百姓赢利。合作社不仅发展了基地,而且争取了上级150万元资金支持,硬化村道5.5公里,方便了附近村老百姓出行。合作社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基地和所在村基础设施都得到很大改善。 推荐第7篇:成立中药材种植与推广专业合作社 成立中药材种植与推广专业合作社 申 请 书 二O一一年八月 成立中药材种植与推广专业合作社申请 欢城镇党委、政府: 项目提交人: 姓名:王洪金,性别:男,年龄:39岁,学历:大专, 身份证号:37082619731205401X,工作单位:欢城煤矿 现住址:欢城镇西辛庄村 一、项目概述 本人申请成立的专业合作社是集中药材的种植、生产指导、技术服务、产品经营于一体的经济实体。 关于中药材种植,这是2023年下半年微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位领导负责招商引资的农业项目。经过多次考察协商,本人於2023年上半年和两家国家大型药厂、一家高效农业开发研究所达成意向,愿意在我县推广种植中药材并负责产品回收,这也符合国家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政策,并能增加农民收益,可谓互利双赢。 二、关于种植中药材市场行情效益分析 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将日益扩大,而野生药材资源由于多年来大量、无序地乱采滥挖,不少品种已面临枯竭。中药材由野生变家种成了提供医疗保健的主力。种植一旦跟不上,不仅医疗会成为无源之水,而且经营也将成为无本之木。近几年药市行情的高价已充分暴露了中药材种植不足的现实,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会存在药商、药农互利共赢的可喜局面。 2023年夏我引种的四个半年生的药材品种,亩产值均达2000元,其中急性子这一品种亩产值已过3000元,是普通种植粮效益的2-3倍,而且药厂均是按回收合同现金收购,效益很可观。今夏济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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