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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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docx
2023年某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 XX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县电网,与XX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XX县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的标准如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16-202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202334号文)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DL634.5.101-2023远动协议南方电网实施细则 (调自20231号)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调自202319号)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20237号)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调自202316号)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调自202315号) 南方电网地/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技术规范(Q/CSG11005-2023) 3 术语和定义 AGC: 自动负荷控制;RTC:远程终端单元。 4 职责 XX县电力调度中心是XX县供电公司自动化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网自动化系统规划、新建、改造、运行、维护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4.1负责对县调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调整试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4.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部置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规程和标准规程。 4.3参与审核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4.4监督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新建的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二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4.5编制并上报县调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4.6负责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年度技改工程计划。 4.7参加审核县调上报的自动化设备年度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零检。 4.8参加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4.9负责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上级调度的厂、站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4.10 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及招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11 组织XX县电网调度自动化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4.12 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XX县电网内自动化专业的考核、评比、经验交流、技术指导 和培训工作。 4.13 负责编写XX县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远景规划,编制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措计划、审核本 地区所辖县调自动化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技措计划及方案。 4.14 指导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达标工作,负责本地区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考核 和复查工作。 5 运行维护管理 5.1县调要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必须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的各项指标。并接受 上级部门的检查。 5.2县调运行考核月报必须在下月5号前上报地调,并简述运行情况分析;地调在每月20 日前公布上月全区自动化运行简报,通报各县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实用化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 5.3县调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运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每年元月20日前上报上年度的工作 总结,包括全年度运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以及本年度工作要点、自 动化人员、设备状况调查表。 5.4值班制度 调度自动化机构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制度。 1)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宜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可靠性高,且具有完善的故障报警功能 的系统,经本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不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 度,在无现场值班人员的情况下,系统一旦出现异常,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2)发电厂、变电站应加强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自动 化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故障发生至开始处理一般不 超过40分钟。 3)值班人员在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或信息有误时,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4)调度端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应重视对AGC运行情况的监视,一旦发现AGC功能异常和相 关的信息异常,应及时通知调度值班员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 5)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5.5县调、发电厂所辖RTU如出现故障,应于12小时内迅速恢复,运行地点超出50公里 的应于24小时内恢复运行,并及时通报上级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 5.6运行设备变更、检修(除故障抢修)、年检以及CT/PT变化、数据量系数、信息量序 号的变更等工作,应提前三天内书面电传报地调,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5.7RTU更新必须事先报地调。施工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施工过程中,设备停运时间不得 超过一周。 5.8功率总加考核点变化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书面报告地调。 5.9各厂、站一次接线图中功率(有功、无功)输入、输出平衡自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遥信对位检查每半年一次。以上工作做好记录,每月报地调校对1次,双方作好校对记录备 查,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10 县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地调自动化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地调 自动化部门备案。 6 设备管理 6.1设备检验管理 6.1.1 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 种: a)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1.2 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是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遥测精度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6.1.3 变送器的运行应纳入计量仪表监督,变送器的校验应纳入计量仪表范畴。 6.1.4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1.5 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修复后必须进行补充检验。 6.1.6 某些与一次设备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如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电气遥控和AGC遥调回路、电能量远方终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精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1.7调度自动化设备检验应由设备的专责人负责现场组织。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前应作充分准备。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工作。 6.1.8 在对运行中设备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9 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投运,并通知有关人员。要及时整理记录,写出检验技术报告,修改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的实际相符,并上报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6.1.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要建立记录卡或记录簿,将检修校验及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校验的结果登记备查。 6.1.11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按量值传递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各发电、供电、基建等单位与调度自动化有关的最高等级的标准仪表,应按规定定期送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验。 6.2设备检修管理 6.2.1 计划检修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6.2.1.1 仅影响本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报本级调度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6.2.1.2 影响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除向本级调度机构申请外,还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调度自动化部门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后方可批复; 6.2.1.3子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若该检修工作同时影响多个主站,负责审批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应征得各有关主站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意见后,方可批复。计划检修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替代信息的方案。 6.2.2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通知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填写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申请单,经许可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后实施。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然后报告。 6.2.3 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人员应与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联系。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批准停役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6.2.4 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调度自动化设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 行,不得影响其它运行中的一次设备的遥信、遥测功能,确因检修工作需要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6.3设备缺陷管理 6.3.1 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要建立调度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完好。 6.3.2 设备维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在工作标准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设备缺陷。如确因设备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 6.3.3 设备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设备缺陷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6.4设备停退役管理 6.4.1 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由设备维护单位向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服务多个主站的设备,应经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协商后决定。 6.5备品备件管理 6.5.1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其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年度计划编制、购买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6.5.2 备品备件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备品备件的存储环境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条件。 6.5.3 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和可用性。 7 技术管理 7.1县调主站端系统网络协议应遵循TCP/IP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有条件建立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电厂亦比照此办法执行。 7.2县调主站端、向地调转发数据的远动终端,其通信规约必须严格遵守部颁DL451-91循环式远动规约,其中,A、B帧长定为32个信息字,C 1、C2帧长定为64个信息字。 7.3遥测量的方向以潮流送出母线为正、送进母线为负。工程单位:有功量为MW、无功量 3为Mvar、电压为kV、电度量为kWh、频率为Hz、电流为A、水位为M、流量为M/s。以此为 基础,功率总加及110kV开关功率数据量系数为0.1,其它开关功率数据量系数为0.01,所有电流数据量系数均为1。 7.4110kV馈线开关、主变侧开关和参加功率总加的开关需采集有功功率(P)、无功功率(Q)和电流(I);35kV开关需采集有功功率(P)和无功功率(Q);母联和其它开关需采集电流(I)。 7.5开关量遥信状态编码必须统一。单遥信以“0”表示断开,“1”表示闭合;双遥信以“10”表示断开,“01”表示闭合,“00”、“11”为非法状态。 7.6开关状态显示必须以“红色”表示“合”,“绿色”表示“分”。 7.7向地调传送的信息顺序,必须根据地调信息编排原则编排的顺序执行。 7.8新建或改建的远动终端发送信息以同步或异步方式传输,并具备IP网络接口。 7.9数据传输速率目前暂定为300bit/s、600bit/s。对300bit/s方式,其中心频率为3000Hz,频偏为±150Hz;对700bit/s方式,其中心频率为2880Hz,频偏为±200Hz。以上频率指标的误差不得大于±10Hz。 7.10 通道的接收电平应保证在0-10db范围内,远动终端发送电平应以载波、微波机或其它通信设备要求的入口电平为准。 7.11 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 7.11.1 自动化系统月平均运行率99.9%; 7.11.2 远动系统月运行率99.9%; 7.11.3 计算机系统月运行率(双机)99.9%; 7.11.4 功率总加合格率95%; 7.11.5 自动化系统日报表合格率96%; 7.11.6 事故时遥信正确动作率99%; 7.11.7 主要电气量遥测合格率99.3%; 7.11.8 自动化传输专用电路运行率99.8%; 7.11.9 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7.11.10 设备一类率90%; 7.11.11 设备缺陷消缺率90%; 7.11.12 重大设备缺陷消缺率达到100%; 7.11.13 绝缘工具合格率达到100%; 7.11.14 计量仪表校验合格率达到100% 7.11.15 远动装置故障停运时间连续不超过24小时。 7.12 自动化系统高级应用软件(PAS)运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 7.12.1 自动化系统状态估计覆盖率90%; 7.12.2 自动化系统状态估计可用率90%; 7.12.3 自动化系统遥测估计合格率90%; 7.12.4 自动化系统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30秒; 7.12.5 自动化系统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0%; 7.12.6 自动化系统调度员潮流计算误差2.5%; 7.12.7 自动化系统负荷预报运行率96%; 7.12.8 自动化系统月负荷预报准确率94%; 7.12.9 自动化系统最高负荷准确率94%; 7.12.10自动化系统最低负荷准确率93%; 7.13 上述各条款同时适用于综合自动化设备。 8 安全防护管理 8.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是涉及面广且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施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总原则。 8.2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设专责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的密码管理、操作人员及控制台的权限管理等。 8.3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必须建立日常的安全管理制度。 8.4调度机构编制的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需经上级调度机构审查;方案实施完成后须通过上级调度自动化机构组织的验收。 8.5调度机构要编制各关键业务系统及关键设备的故障处理预案,准备好故障恢复所需备份,妥善保存,并经常进行预演。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调度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危及系统安全的故障,要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迅速采取隔离或阻断措施,防止其扩大和扩散。 8.6加强安全审计管理,对与安全有关的所有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操作以及系统信息进行记录。发现系统安全漏洞以及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8.7要定期对已投运系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关键系统的安全漏洞并进行安全加固;要不断完善安全检测手段、快速响应机制、防护措施和安全策略,将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作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全调度系统的安全水平。 8.8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接入、日常运行等环节要加强安全管理。要注意对防护方案、实施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其中的关键技术及关键数据进行保密。 9 行业管理 9.1非XX县供电公司出资兴建的,但由XX县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简称系统外厂站)其自动化工作都必须接受XX县电力调度中心的行业管理。 9.2并入XX县电网,但属系统外电厂、电站的自动化工程,由电力调度中心提出方案,设计院遵循电力行业各种规程、标准中规定的原则进行设计,电力调度中心实施。 9.3并入XX县电网、但属系统外电厂、电站投资的自动化设备安排调试竣工后,必须经XX县电力调度中心或受委托的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9.4XX县系统外电厂、电站投入系统的自动化设备产权归投资方所有,设备运行维修工作归产权方负责。产权方无力维护的设备,可以委托XX县系统内相应管理单位负责维护。 9.5XX县系统外电厂、电站、投资的自动化设备,未经XX县电力调度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搬迁或更换。 9.6系统外电厂、电站投资的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必须服从XX县电力调度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接受运行考核。 10 工程管理 10.1县调每年上报到地调的年度调度自动化技改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建议书必须由地调出具项目审查、审核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后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10.2XX县网内调度自动化设备从设计、选型到安装调试,均应事先按管理程序报地调会审,并报XX县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设备投入运行的验收工作,由地调会同XX县供电公司有关部门进行。 10.3基建项目必须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10.4已投入运行的水、火电发电机组,未安装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应进行技术改造,并将远动信号送地调;在建或待建的应保证远动设备与发电机组同期投运。 10.5新建站或更新改造站远动终端,均应选用交流采样远动终端。 10.6新装或更新的远动终端及采集仪表,必须持有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10.7改建或新上基建项目,在投产前二周应将一次接线图交地调,以便自动化信息能及时接入地调。 11 检查与考核 11.1 本标准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11.2 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12 附则 12.1 本规定由XX电力调度中心编制并负责解释。 12.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调度自动化论文 调度、调度自动化、调度通讯管理标准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推荐) 贵州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0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定稿) 电力调度自动化的网络安全研究 探析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及发展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论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