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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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3年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苏科高20235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制订了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系。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江 苏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创新体制,努力探索企业创新机制,全面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企业创新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整体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全省新型工业化、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选择100家企业作为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并争取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自主创新成功经验,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典型示范。 三、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协同推进。加强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与市、县(市、区)政府的协同配合,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合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培养、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扶持措施,重点向试点企业倾斜,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2、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3、上下联动,集成实施。试点工作从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入手,以点带面,分期分批地推进试点和创新型企业评估命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培育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择优推荐省级试点企业。从省级试点企业中选择推荐国家试点企业。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四、建设内容 1、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试点企业与国内外高 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或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2、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切实增加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特别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努力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3、加强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等,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4、培养创新人才队伍。结合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自主创新带头人及企业创新团队,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的创新技能。 5、完善创新机制政策。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试点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五、遴选条件 在省级以上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原则上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3、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较高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前景好。 5、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6、企业信誉好。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六、支持措施 1、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根据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对试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对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积极支持试点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市按要求安排国家科技项目匹配经费。 (2)强化对省属国有试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 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政策要向创新型企业倾斜,引导试点企业率先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支持试点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试点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3、支持试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试点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4、支持试点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复合型人才,鼓励试点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人才的交流与互动,组织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和引进我省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5、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并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对在创新型企业试点中取得显著创新成效的企业或个人,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指导全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各市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试点企业的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企业填写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目标等),于每年5月底经试点企业所在市科技局会市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初审后,一式三份上报省科技厅,抄报省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各一份。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科技厅,抄报省国资委。 2、试点企业的确定。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和有关专家开展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审核批准企业试点方案,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四部门联合审定后正式下达“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3、试点工作的开展。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试点方案,与试点企业签订试点工作计划任务书,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周期一般为3年。入选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不断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创新绩效。 4、试点企业的考核评估。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对运行两年以上的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将授予“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匾牌并进行动态管理,具体评估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将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及时向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报告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草案)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省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