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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池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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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池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docx

    2023年河池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河池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232023年)的通知(国发202374号),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区、全市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辖区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优化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服务效能,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一)发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作用。 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分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强和改进普惠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在服务乡村建设、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易地扶贫搬迁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分行) 发挥大型商业银行作用。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下沉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村镇服务网络,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加强小微企业和“三农”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事业部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三农”贷款投放,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邮政储蓄银行要继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及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用。地方法人机构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支农支小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巴马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都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分别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池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升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农村信用社河池办事处) (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分支机构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积极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准公共产品服务的有效供给,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配合做好全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促进小微农业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作用。 支持保险机构优化县域网点布局,推进乡镇、村级保险服务站建设,加大农村网点资源配置和政策倾斜力度,努力实现县域网点全覆盖。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针对精准扶贫需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保险机构) (四)完善村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和完善“农金村办”模式,依托村镇行政资源,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等群体的作用,整合“政银保”资源,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协助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金融咨询和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进村活动,把“三农金融服务室”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有机结合,打造“农金村办”模式的升级版本,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级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扶贫办、供销社,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三、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持续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加大扶贫信贷投放。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开辟贫困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贷款效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十大百万”扶贫产业信贷支持。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仍然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限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的贷款额度,对与金融机构有一定合作基础、收入来源稳定、信用良好的贫困户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专业大户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与金融机构无合作历史、收入来源不确定,但个人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在身份合法、用途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前提下,通过担保机构担保或风险补偿方式,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对于农村青年、妇女创业的,由担保机构担保后,按照保证金1:10的比例给每户提供5-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对贫困农户参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的,由公司或担保机构担保,给予10万元以内贷款。进一步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户子女上学就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加大保险扶贫力度。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扶贫保险产品,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整合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贫困户因伤返贫风险;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抓好肉牛养殖保险、油茶树种植保险、核桃树种植保险等自治区险种和羊养殖保险、肉鸡养殖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试点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建立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用好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支农融资资金,扶持“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国投公司,河池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机构) (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聚焦供应链融资模式,努力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等存量资产。引导银行业机构按照“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优化信贷流程,适当降低授信门槛和标准,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在商标质押、专利权质押、仓单质押、纳税信用信息融资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广创新流水贷、循环自助贷款、企业业主小额信用贷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积极推广和完善“政银担”“政银保”合作模式,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和代偿补偿政策,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河池保险行业协会、有关金融机构) (三)创新民生金融产品。 支持银行扩大小额信贷覆盖面,为广大群众、创新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拓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青年创业、妇女创业贷款等民生类金融业务。继续实施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民贸民品企业申报及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养老、教育、旅游、医疗等消费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积极研发大额存单、理财等保值增值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引导银行业加强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广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善电子支付手段。鼓励开发“金融助残”创新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服务网点或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向低收入人群、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池银监分局,河池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金融机构) (四)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土地租赁权质押、多户联保、自助循环贷、社会信用联盟贷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认真总结前期开展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破解业务开办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做大全市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法制办、金融办,河池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充分利用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培育和指导实力强、有潜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扶持债券,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增强服务普惠金融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有关金融机构) (六)运用金融科技提升普惠金融能力。 运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进一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农村支付体系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引导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客户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融资难问题。引导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规范开展业务。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自助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推广社保卡、医保卡等联名卡服务,将涉农、惠民补贴等各类政府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拨付。巩固助农取款(惠农支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引导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自助式服务。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奖补、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贫困地区的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推进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农村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发放信用村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推动政务信息在金融领域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政管办、金融办,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完善农村信用评定机制,加快推进“四级联创”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达50%。探索建立“信用信贷”联动机制,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河池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三)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 配合自治区建立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研究构建普惠金融评估考核体系,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监管政策和考核指标等工作情况,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评价金融机构的一项内容,纳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范围,建立监管刚性约束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一)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 以货币信贷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及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对考核达标机构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激励。对贫困地区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进一步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地区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河池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二)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以正向激励促金融资源倾斜。强化监管考核,压实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责任,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展小微和“三农”服务。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有关金融机构) (三)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 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财力及发展水平,积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项普惠金融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保障我市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金融办、扶贫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地方配套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 六、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周等活动,在部分大中小学试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注重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开展信用户评定,促进公众重信用守合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逐步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评估、环境评估工作。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受理处理机制,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河池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供销社、残联等单位参加的河池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单位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场专项督导、督查活动,指导基层推进工作,重点对区域或机构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有效供给、基础建设、宣传教育、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开展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督察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将普惠金融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并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向河池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县(区)或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评价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 鼓励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农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村务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和亮点,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河池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广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23年) 普惠金融活动方案 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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