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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模板锦集8篇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住宅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宅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托付乙方实行物业治理有关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托付治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其次条 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加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收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治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当。 其次章 托付治理效劳事项 乙方承受甲方托付,供应以下物业治理效劳: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心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心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治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消遣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治理、 ;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商定担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察、门岗执勤、 ;前款商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商定担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治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帮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文化消遣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修理、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托付时,乙方原则上应承受托付,详细收费事宜应根据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报告、奉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托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托付治理效劳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治理托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治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供应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治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治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视乙方治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并每年进展一次考核评定;并将治理状况报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治理效劳年度规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托付乙方治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托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供应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供应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治理用房,由乙方按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治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治理效劳要求而发生的物业治理效劳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缺乏局部由甲方担当。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治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准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治理效劳费;依法供应物业修理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治理效劳费用收支状况进展审计。 16 . 其次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制定物业治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治理效劳活动。 2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供应治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加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商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治理规定的行为进展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的,相关的物业治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担当。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留意事项和制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商定,并负责监视。 9负责编制物业治理年度治理规划,资金使用规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规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治理效劳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供应专项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转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拘束物业治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治理事务活动中侵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治理档案,并负责准时记载有关变更状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需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供应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治理用房及物业治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承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治理主管部门等的监视,不断完善物业治理效劳,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状况。 16 . 第五章 物业治理效劳质量标准 其次十二条 乙方须按以下标准,完本钱合同商定的物业治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干净;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担当);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担当);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到达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番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足率到达: %. 有关上述物业治理效劳质量标准的商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治理效劳费用 其次十三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治理效劳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治理效劳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治理效劳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治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治理效劳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治理效劳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治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担当的物业治理效劳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但业主应将此商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治理效劳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担当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8物业治理效劳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消耗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治理效劳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治理效劳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其次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其次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托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商定。 其次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供应的其他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其次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费用由甲方担当。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修理、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担当。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修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其次十条的商定,使乙方未完成商定治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经济赔偿。 其次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商定,未能到达商定的治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到达本合同商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商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商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催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局部还应赐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担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治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缘由,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值竞争手段而取得治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治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准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治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依据甲方托付治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商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商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治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治理方案 物业效劳合同 篇2 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XX 乙方: 深圳XX进展公司 法人代表:XXX 经XXX住宅区业主大会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进展公司为XXX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供应物业治理效劳。为保障治理效劳正常运行、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治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 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根本状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 2、占地面积: 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平方米、复式别墅_平方米、高层_平方米、多层_平方米);商业面积:_平方米;效劳楼面积: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户(截止_年_月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户,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其次条托付治理效劳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修理、养护、治理和运行效劳。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治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靠及治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治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治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展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察,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协作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立。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治理效劳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治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治理公司担当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治理效劳期限为3年。自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治理效劳年度规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治理效劳水平进展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治理不善,造本钱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展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供应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峻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治理效劳费的业主催缴物业治理效劳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治理效劳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治理效劳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局部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治理效劳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展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治理费外,还应担当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展的治理和经营活动。 7、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担当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方案(以下简称“效劳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效劳方案”相匹配的治理方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治理方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担当本住宅区的单项治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治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治理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置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供应物业治理和效劳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治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治理效劳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费全部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 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别状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始终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治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治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转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挡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治理档案并负责准时记载有关变更状况并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安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准时向甲方移交原托付治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治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治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存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担当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治理效劳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治理效劳标准。详细按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收取标准及治理 1、本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效劳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供应上月物业效劳收费明细账单并承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需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精确,收费公开透亮。 3、物业治理效劳费的结余局部归全体业主全部,用于弥补以后物业治理费的缺乏,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行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修理基金的收支治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修理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治理效劳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治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展专(记)帐治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修理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修理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展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修理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承受全体业主的监视,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修理基金的,由乙方根据拖欠物业治理效劳费的规定方法进展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治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治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治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全部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治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治理费30元,与物业治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局部)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供应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治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掌握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别的状况外,制止外来车辆停靠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实行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展审核和监视。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效劳收入等,归全体业主全部,和物业治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展审计。 2、乙方情愿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打算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聘请物业治理效劳公司。 4、新老物业治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供应过渡期物业治理效劳;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需按规定进展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效劳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缘由,造成不能完成效劳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实行不正值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治理效劳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治理效劳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效劳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顿物业治理效劳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治理效劳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乙方:深圳XX进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物业效劳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_ 名称:_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受托付方(以下简称乙方):_ 企业名称:_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依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效劳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_ 占地面积:_平方米。 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3条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章托付治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修理、养护与治理。包括:物业治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消遣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治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赐予适当治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治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帮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治理。 第12条根据修理基金治理使用方法的规定做好小区修理基金利息及修理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可以托付乙方实施,但托付方要担当一切费用。 第14条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治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治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托付治理期限 第15条托付治理期限为_年。自二_年_月_日起至二_年_月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监视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治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治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视乙方物业治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治理效劳年度规划、修理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治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修理资金,审定修理基金的使用状况; 8监视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治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准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应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治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治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治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治理效劳费及其他费用; 3帮助乙方开展物业治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治理各项治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治理效劳费时,帮助乙方催交; 5帮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商定制定物业治理实施方案并实施治理; 2编制物业治理年度治理规划、编制修理基金使用规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治理效劳费; 5负责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6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治理规定及伴海山庄治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担当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展治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治理效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