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合集).docx
-
资源ID:81703489
资源大小:33.14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3年《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合集).docx
2023年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合集) 第一篇: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 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大家确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之门读后感,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法律之门读后感1 刚起先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始终放开,而我却在门外。高校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行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化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索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化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盼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装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成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建出来的,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展。随着社会关系慢慢=变得困难和人们对公允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慢慢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进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费尽心机,人对社会事实的相识照旧有确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确定程度上是不行避开。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正确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允。“ 他们的技巧,专业学问,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开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允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公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意。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意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志向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惩处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惩处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惩处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惩处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确定要表达公允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全部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惩处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开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办,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天经地义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表达为一种面对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法律之门读后感2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高校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许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气的较量当中,每种力气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意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或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激励读者独立思索。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激励以多种方法探讨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索“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袤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索和探讨。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遵守法律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气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意料,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全部遭受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白裁判的技术原理、说明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觉察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认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全部人的活动之间的志向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推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其次篇: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高校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这本书的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法律之门读后感一 刚起先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始终放开,而我却在门外。高校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行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化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索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化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盼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装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成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建出来的,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展。随着社会关系慢慢=变得困难和人们对公允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慢慢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进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费尽心机,人对社会事实的相识照旧有确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确定程度上是不行避开。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正确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允。“ 他们的技巧,专业学问,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开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允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公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意。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意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志向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惩处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惩处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惩处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惩处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确定要表达公允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全部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惩处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开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办,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天经地义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表达为一种面对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法律之门读后感二 在未起先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学问的进一步深化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荣耀与幻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荣耀与幻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挡撒旦的疯狂,但它确实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旺盛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觉察,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接受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探讨,进而提出思索,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索。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觉察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学问,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爱好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索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盼,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阅历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异于这些已由的学问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索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确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索法律。 在我们所驾驭的学问以及我们所讲授的学问中,常提出:“知法、懂法、遵守法律、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缘由:一是,假如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学问中获益。二是,假如他慵懒,他可以留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假如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才智中获益。四是,假如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接着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供应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意料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缘由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推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一般之群众而言,这五大理由照旧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日,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允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原委是什么?正义是志向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意。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困难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意共同生活在争吵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意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志向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意人类享有物质和实行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奢侈的状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允、公正以及和善。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日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削减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实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信任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需信任立法者有实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敏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敏、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定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最终,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读后感三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高校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许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气的较量当中,每种力气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意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或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激励读者独立思索。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激励以多种方法探讨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索“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袤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索和探讨。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遵守法律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气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意料,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全部遭受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白裁判的技术原理、说明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觉察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认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全部人的活动之间的志向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推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第三篇: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 读完某一作品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如今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可能你如今毫无头绪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门读后感,欢迎阅读与保藏。 法律之门读后感1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探讨方法,书的作者主见,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学问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探讨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学问,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索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索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驾驭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索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历及其具有奇妙性,但是,对守门人最终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探讨,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相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起先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状况,不知道自己其实附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谛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盼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全部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至少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担忧,生活相对是平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假如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乱与担忧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平稳生活的共同期盼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缘由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起先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供应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特殊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留意它们或者随便对待它们,而在这种状况下,律师就会找寻支持观点的便利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始终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缘由,先例可不行以干脆理解为一种阅历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敬重的表达。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持续,不至于被突然攻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接着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阅历的新官员供应前人积累的阅历。假如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学问中获益;假如他懒散,他可以留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假如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才智中获益;假如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终,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散、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接着前人所为,也会供应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才智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一般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行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任爱惜的作用。 最终,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正确的读书效果就应当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沟通,信任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学问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确定会有不一样的思索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2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探讨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学问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学问,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索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驾驭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起先,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实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如今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终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如今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气。或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迟疑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照旧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始终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全部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至少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担忧,生活相对是平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假如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乱与担忧稳的。最终,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正确的读书效果就应当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沟通,信任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学问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确定会有不一样的思索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3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高校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许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气的较量当中,每种力气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意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或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激励读者独立思索。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激励以多种方法探讨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索“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袤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索和探讨。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遵守法律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气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意料,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全部遭受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白裁判的技术原理、说明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觉察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认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全部人的活动之间的志向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推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门读后感4 刚起先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始终放开,而我却在门外。高校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行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化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索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化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盼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装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成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建出来的,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展。随着社会关系慢慢=变得困难和人们对公允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慢慢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进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费尽心机,人对社会事实的相识照旧有确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确定程度上是不行避开。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正确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允。“ 他们的技巧,专业学问,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开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允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公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意。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意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志向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惩处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惩处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惩处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惩处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确定要表达公允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全部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惩处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开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办,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天经地义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表达为一种面对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第四篇:法律之门 法律的相识与体会 法律是什么?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依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千百年来,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绘制了各种令人向往的图谱,然而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那么,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到底有怎样不行分割的联系呢。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法律在生活中都是极其重要的。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则不就相当于法律吗?法具有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同时兼具有社会作用指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化、意料和强制五种,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治常被理解为“法律的统治,法治政府则是“规则的政府而非人的政府。在对法治的通常理解中存在一个前提预设:法律是自然的。像其他自然规律一样,法律是社会中的固有部分,社会必需敬重法律的运行。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法律与人的关系,就犹如鸡与蛋的关系一样存在循环。 读过美国学者博西格诺的著作法律之门,使我更加深化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它认为法律在理论和实践上冲突重重。“法律即是正义是西方自然法学者的重要思想。那么,法律如何实现正义?制定法律要表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实施法律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同等的原则。但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体系的存在将基于身份、财宝、权力乃至性别差异造成的不同等现状固定化致使立法无法做到“人民公意的表达。 同时本书中提到,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爱德华·科克说:理性是法律的生命。由于长期的自然规律思维的持续,理性已成为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因素。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遵守法律行为与其说来自于法律理性魅力的感召,倒不如说有赖于法律背后的暴力支撑;或者,至少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一般人对法律的认知中,暴力因素是一个值得人们高度警戒的“雷区。 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好像没有武装的战士一样,失去了胜利的保障。法律暴力即使在最常见的司法过程中也发挥着作用。我们可以对法律暴力的受害者表示某种怜悯,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恐怖的平衡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我们所期望和渴求的那种公正。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气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现实生活中,法律早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它的教化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意料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互相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遵守法律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盼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需具有确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动身确定法的作用,假如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确实定的。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缘由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行能超出社会进展需要“创建或变更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就不易来调整了,如人们的情感、友谊;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对于每一部法律都要做到人人都知,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的明示作用、法律的预防作用将以更好的表达。让法在人们心中占据更重要地位,从而稳固法在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篇:走进法律之门 法律门前读后 法律门前Before the Law,弗兰茨卡夫卡Franz Kafka,审判 内容摘要: 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绽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索。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德曾经说过,全部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同样可以说全部西方法律的论述不过是弗兰茨卡夫卡的注脚。那么,法律门前所映的法律问题则是广泛而深远的。 关键词: 法律之门 民主 法治 法律公开 行政权力 在弗兰茨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有这样一则寓言: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见法。但守门人说如今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道,“但如今不行。由于通向法的门像平常一样放开着,守门人又走到门的一旁去,于是乡下人探身门内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假如你这样感爱好,就努力进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许。不过,你要留意,我是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门人中最卑微的一个。里面的每一座大厅门前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的模样连我都不敢去看。这些困难是乡下人不曾料想到的。他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见法的,但是当他更切近地看着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耸、留着长而稀疏地鞑靼胡须的守门人时,他确定还是等到答应后再进去。守门人给了他一条凳子,让他坐在门边。他就坐在那里等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获准进去。乡下人曾为自己地旅程准备了很多东西,他倾其全部,即使是很宝贵的东西,盼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接受了全部的东西,然而每次收礼时都说:“我收下这个只是为了不让你觉得有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是不间断地视察着守门人。他忘却了其他守门人,对他而言,这个人似乎是他与法之间的唯一障碍。起先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因为苍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常年累月的视察,他甚至连守门人皮领上的跳蚤都熟识了。他请求这些跳蚤帮助劝服守门人变更心愿。最终,他的眼睛变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四周世界真的变黑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瞒他。但是在黑暗中,他如今能够看到一束光线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射出来。如今他的生命正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的全部体会凝合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未向守门人提出过。他招呼守门人到跟前来,因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在僵硬的身体。守门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听清他的话,因为他们之间的身高差异增加了很多,乡下人更加处于劣势。“你如今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问道,“你没有满意的时候。“每个人都极力要到达法的面前,乡下人回答,“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竟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力倦神疲,听力也正在衰退,于是在他耳边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