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证担保合同集锦(合同的担保保证方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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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证担保合同集锦(合同的担保保证方面).docx
2023年保证担保合同集锦(合同的担保保证方面)保证担保合同1合同编号:_出借方(甲方):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借款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担保方(丙方):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4.担保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5.乙方权利、义务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6.违约责任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其他本合同一式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甲方:_乙方:_住址:_住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丙方:_住址:_联系电话:_开户银行:_账号: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保证担保合同2合同编号:_担保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法定代表人:_鉴于:一、乙方与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合同编号: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1、 贷款人民币_万元,期限_月;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万元;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万元,期限_月;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万元,期限_月。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4.5约定的其他义务: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6.2保后监管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甲方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担保人(甲方):_授权代表:_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授权代表:_日期:_保证担保合同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负责人:电话:传真: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 (在编号为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质押标的(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第九条 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一) _.(二) _.(三) _.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保证担保合同4合同编号:_保证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债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 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