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讲_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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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讲_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doc
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二节 计税依据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知识点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要达到的目的:计税依据“因物而异”:大部分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从量计征;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采用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相同,均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啤酒的包装物押金需要计入出厂价格,会影响适用税率的档次,但不会影响税额的计算。【知识点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要达到的目的:设立门市部的,要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价为计税依据,不能以移送价,防止逃税。用于换抵投的,要注意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区别。白酒计算消费税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增值税没有此规定。计征方式计税依据一般规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和增值税相同)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销售数量(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的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定的进口数量3.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销售额+销售数量【提示】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逾期、未超过12个月的,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和已收取押金1年以上仍未退还包装物的,应并入销售额,按照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对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押金种类收取时逾期或已收取1年以上时酒类产品以外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成品油涉及的包装物押金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但计算出厂价时应考虑)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消费税)特殊规定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提示1】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门市部销售时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税,而不是按照移送时出厂价或出厂数量计税【提示2】若与门市部位于同一县(市),移送时不缴纳增值税,若门市部跨县(市),移送时缴纳增值税,待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2.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换、抵、投)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提示】(1)仅限于这三种情况下,按最高销售价计算消费税(2)在同样的三种情况下,按平均销售价计算增值税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4.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孰高原则)5.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含70%)以上的暂不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根据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核定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3页